這是調查報告的最大特點,也是對傳統法學理論研究方法的突破。《調查報告》壹文主要采用訪談調查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
1,面試調查
訪談調查的主要優點是靈活、方便、機動,可應用於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調查報告》壹文在非結構化訪談調查中采用重點訪談和深度訪談的方式,主要訪談了30多位受訪者。這些采訪對象的資質壹般都是公安部門的人員,以及對沈默權有壹定文化知識水平和了解的各界人士。但調查報告在采用訪談調查方式時,並未在其對調查結果的評論中列出被“深度訪問”人群的意見,也未詳細闡述深入訪談過程中獲得的超出原設計問題的新信息、新收獲。因為無論調查者多麽周到,在與被調查者面對面的訪談中,總能獲得意想不到的新收獲。如果能在文章中提到這些收獲,會讓文章更加豐富,更有說服力。
2.問卷調查
由於訪談調查本身具有壹定的局限性,如成本較高,人力、時間較多,對尺度即“量”有制約性影響,所以為了獲得更全面、客觀的結果,采用訪談調查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研究方法。《調查報告》這篇文章就是同時結合這兩種方法的例子。在調查中,共發放問卷423份,回收有效問卷400份,其中公安人員45人,督察人員69人,法官40人,律師27人,教研人員82人,普通居民137人。通過這種量化的研究方法,保證了科研方法。
通過訪談和問卷相結合的方式,《調查報告》這篇文章讓我們清楚地看到了它在調查結果中所起的重要作用:①以詳實的數據為“中國沈默權”的研究提供了豐富的實證資料。比如在“沈默權:中國普通民眾的意識有多強”這個問題上,調查者用具體的數據解釋說:“絕大多數(平均96.7%以上)的受訪者‘知道’或‘知道壹點點’沈默權,只有少數受訪者(平均只有3.3%)對沈默權壹無所知,這說明我們對沈默權起到了很好的啟發和宣傳作用。②為理論設計提供依據。在第四部分“我國沈默權規則的設計”中,《調查報告》壹文從理論上闡述了沈默權規則的微觀設計以及落實沈默權的配套措施。可以說,這部分理論的升華完全是基於上述對沈默權的考察和研究。例如,在我國沈默權規則應當適用的範圍和程度方面,通過調查結果闡述:“調查統計揭示,未來我國制定沈默權規則時,沈默權的範圍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而是應當適當限制(71%的受訪者持此觀點);沈默權的適用階段應主要適用於偵查階段(這壹階段在訴訟三個階段中贊成的比例最高),或者適用於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全部(43%的被調查者這樣認為)。"
可見,調查研究法是最客觀、最科學的法學研究方法,也只有這種方法才能更好地服務於實踐。
二、統計分析方法
《調查報告》壹文運用數理統計的方法,對調查所得的眾多數字進行了定量分析,從而為理論推斷提供了有力的依據和支持。使用的統計分析方法主要有兩種:
1,單變量描述性統計分析
調查報告使用的是分類變量,其取值只是類別屬性——職業,即只將調查對象分為公安人員、督察人員、法官、律師、教研人員、普通居民六類,對於每個具體變量並沒有大小或程度上的區別。同時從調查問卷的數量可以看出,普通居民是出現頻率最高的變量值,為137,即Mo=普通居民,其異數比υ=(n-FMO)/n =(400-137)/400 = 0.6575。這說明大多數“普通居民”的代表性並不高,即其他變量都占壹定比例,可以反映出本次調查的選取考慮了各類調查對象的深度和廣度,避免了片面性,更加客觀。
2.推斷統計分析
推斷統計分析是根據樣本數據推斷出總體的特征。《調查報告》壹文主要采用參數估計中總體百分比的區間估計方法,通過樣本對總體的未知參數進行估計。比如第二部《沈默權:真的很美嗎?,調查結果顯示,80%的律師認為沈默權是壹項好的制度。如果以n=27份律師問卷為樣本,假設調查的置信水平為95%,則P=80%=0.8,F(t)=95%。由此可見,認同沈默是壹個好制度的律師比例為65%對95%。因此,這種方法可以用來估計和判斷其他未被調查律師的意見,從而為沈默權的理論分析提供更為廣闊的基礎。
三、邏輯思維方法
理論思維是社會科學研究過程的後期,其特征是在對文獻或經驗數據進行簡化和定量研究的基礎上進行思維加工,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看《調查報告》這篇文章,可以看到它在形式邏輯上主要采用歸納法。調查報告采用的是不完全歸納法,只調查某個對象的部分,根據其屬性推斷出所有對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這就是不完全歸納法。在本調查報告中,這種方法被廣泛使用。比如第二部《沈默權:真的很美嗎?,“沈默權存在的理論基礎”,41%的所有被調查者認為不是,22%的人不知道,只有37%的人認為是,這說明做出準確判斷的被調查者比例並不高,由此可以說歸納法的運用是壹個從個別到壹般的思維過程,這種方法的運用在調查中尤為重要,可以使調查結果真實可信。
四、組織移植的合法移植方式
組織移植原本是生物學中的壹個概念,被引入法學領域,通過類比來研究合法移植的問題。法律移植是指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制度或機制、運行技術納入自己的法律體系。它有壹個和器官移植類似的問題——“被接受者成功接受”的問題。我國很多法律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就簡單移植了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法律,導致排斥異己,很多法律移植失敗。為了完善我國刑事訴訟法,有必要對法律進行移植,而沈默權的引入正是法律移植方法的體現。我們知道,沈默權制度作為現代刑事證據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最初起源於羅馬法,後來逐漸在世界各國的刑事訴訟中發揮重要作用。我國刑事訴訟法是近幾年才開始引入沈默權的。於是,沈默權在中國的適應性問題就產生了,即中國社會現有的土壤是否真的適合這種“舶來品”沈默權的生長。可見,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界在不斷完善自身的過程中,也意識到應該引進國外的先進經驗,即移植國外的法律制度。同時他們也意識到不應該盲目引進。我們必須找出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缺陷以及導致這些缺陷的可遺傳的“人文基因”(即社會環境),進而尋找和培養可以用來替代和改善“人文基因”的優秀基因或方法。因此,在對沈默權進行正式規範之前,對其進行研究,了解其在我國的適用情況以及完善該制度的措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但無論如何,通過法律移植引入沈默權是完善我國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壹條非常便捷的途徑,也開辟了壹個全新的課題,具有相當的研究價值。
動詞 (verb的縮寫)實證分析方法
作為壹種研究方法,實證分析實際上包含兩個基本層面:邏輯實證分析和經驗實證分析。所謂“實證分析”,壹般只指後者,即“社會分析方法”。所謂“實證方法”,就是根據社會學本身的模型,把法律的實施看作壹種社會現象,並對這些現象做出社會學解釋的方法。可以說,社會分析方法是幾乎所有社會科學實證分析中最基本、最常見的研究方法。實證分析屬於描述性方法的範疇。所謂描述性方法,就是對已有的法律規範和法律活動進行經驗化的表述和解釋,也就是歸入現實(is)的範疇。實證分析是壹種基本的研究方法,相應地,它主要側重於具體方法上的社會調查。
在《調查報告》壹文中,整體采用實證分析的方法,通過設計“沈默權:中國人如何感知”、“沈默權:它真的美好嗎”、“中國的沈默權:它是壹種奢侈品嗎”三個大問題,輔以各種具體的小問題,完成本次實證調查工作。用實證分析的方法研究法律的並不多見,常用的方法是價值分析(下面會詳細說明)。實證分析的作用在於,以調查報告為例,通過具體的個人調查工作,可以獲得真實可靠的第壹手資料,可以真正大致掌握社會各界對沈默權的真實看法,這是坐在書房裏的法學研究者所不知道的。而且,只有通過這種親身考察,才能知道引入沈默權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法學研究應該來源於實踐,高於實踐。如果脫離實踐,只能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正如實證主義法學鼻祖邊沁在法學領域最早劃分實證分析和價值分析,極力主張法學研究要以實際方法為基礎。事實上,法律本身的制定、實施和改革必然會對社會產生影響,也會構成極其復雜的社會現象。如果法律研究者僅僅將觀察局限於法律規則本身,就會忽略大量制約法律實現的社會因素。就刑事司法制度的實施而言,我國目前存在壹系列問題,其中之壹就是刑訊逼供,這就使得有必要將沈默權作為壹項權利來研究。可以說,刑訊逼供本身就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甚至直接違反了。但是,它為什麽會發生並相當普遍,這不僅涉及刑事訴訟立法本身不嚴格的問題,還涉及社會問題。因此,要解釋和分析這個問題,必須采用數據統計分析、訪談、社會調查等實證分析方法。,更準確地觀察壹種法律現象的現狀、原因和發展軌跡,找出制約法律制定和實施的具體社會因素及其關系。通過這樣的分析,法律學者可以為人們提供對某壹問題的動態的、立體的、定量的解釋,使他們對某壹問題的認識盡可能地接近客觀現實。這就好比醫學上診斷和治療的關系。社會學分析就像醫生對疾病的診斷。這項工作要盡可能的準確,這樣才能準確的分析出疾病的病理、程度和原因。至於治療乃至手術活動,則屬於基於“知”而“行”的範圍。
六、價值分析方法
價值分析是與實證分析相對應的壹種研究方法。法律學者通常用它來論證壹項原則、規則或制度的正當性和合理性,或者批評壹項制度或現象的不公正。價值分析屬於規範方法的範疇。所謂規範方法,就是找出現有法律規範和法律實踐的不足之處,開出解決問題的方法,也就是屬於“應當”的範疇。至於是什麽和應該是什麽,我覺得兩者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它們相互關聯,相輔相成。應該是什麽是基於什麽是什麽,最終結果應該是什麽。就調查報告而言,前三部分明顯采用了實證分析方法,第四部分則是明顯的價值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