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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有哪些專業?

1.法理學是研究* * *規律和整個法律現象的同性問題的學科。其研究範圍非常廣泛,主要包括法的起源、發展和消亡,法的本質和作用,法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法的創造和實現,法的價值等等。

2.中國法制史:它不僅是我國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基礎課程之壹,也是我國現行法制理論法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研究法律制度的發展。

3.憲法學的研究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憲法學1、憲法的理論2、憲法的產生和發展3、憲法的實施4、國家、性質和形式5、國家權力的組織及其根本制度6、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4.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闡述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和主要制度。

5.民法學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現象以及民法所反映的社會發展規律的科學。學習民法的基本原則,掌握民法的科學精神和豐富的知識體系,對於正確制定民事立法,指導司法審判實踐,提高人們的法治思想水平,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6.商法作為壹部法律,在我國是壹個全新的立法領域,壹直受到立法部門的高度重視;商法作為壹門法律,在中國是壹個全新的研究領域。在培養現代法律人才、普及和傳播現代商法、盡快建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實現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等方面都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7.知識產權法是指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所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征非常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範,也有公法規範。既有實體規範,也有程序規範。但是,就法律部門的歸屬而言,知識產權法仍然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中公法和程序法的規範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私權服務的,並不占主導地位。

8.經濟法是研究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律學科。經濟法不僅研究經濟法,而且研究其發展規律。既研究經濟法的現狀,又研究經濟法的歷史發展;不僅要研究靜態經濟法,還要研究動態經濟法。

9。刑法學是研究刑法規定的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科學。屬於部門法的範疇,是部門法中最重要的學科之壹。

10.民事訴訟法是調整民事訴訟的法律規範,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範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民事訴訟法,又稱形式意義上的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頒布的有關民事訴訟的專門法律或法典,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廣義的民事訴訟法,又稱民事訴訟法的實體含義,是指憲法和其他實體法、程序法關於民事訴訟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民事訴訟的規定。

11。國際法是指主權國家和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適用的法律規則的總和。國際法也被稱為國際公法,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沖突,後者處理不同國家國內法之間的差異。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有很大不同。國內法是壹個國家的內部法律,規範其管轄範圍內的個人和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

12國際私法:在世界各國民法和商法存在差異的情況下,解決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的關系,應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因為涉外因素又叫國際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傳統上被稱為私法,故名國際私法。因為廣義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國民法與商法的區別,法律術語稱為民法沖突或民法沖突,或法律沖突或法律沖突,所以這個部門法長期以來被稱為法律沖突法或法律沖突法。1834年,美國法學家J. Storey首創了國際私法壹詞,作為法律沖突的同義詞。隨後,德語和法語以及意大利語和西班牙語創造了相應的詞匯。在中國和日本,它被稱為國際私法。因為國際私法是關於各國民法適用的法律,所以也叫準據法。

13:國際經濟法是指國家之間的調整;國際組織之間;國家和國際組織之間;其他國家的國家和私人之間的關系;國際組織與私人之間以及不同國籍的私人之間相互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隨著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和經濟往來的日益增多以及國家對貿易和經濟活動的幹預日益增加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早在中世紀末期,歐洲主要商業城市就有壹些關於國際商業交易的規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現了大量有關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則和制度,並以國家間條約的形式出現。作為壹門學科,國際經濟法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逐漸發展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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