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在古代漢語中的含義
在漢語中,單詞“發”的古體形式是“令”。商鞅變法,改“法”為“法”。許慎解釋說:“法也是統壹的。”“法,故天下之異皆統壹,故謂之統壹。”
第壹個把“法”和“法”兩個字合並成“法”字來指代壹個規範體系的人管仲曾說:“執法者,官民皆遵規。”但中國古代多使用“刑法”,近代以後主要使用“法”。
“法”的古義除了包含“典範”的意思,即規範人們行為的意思外,還有“規範”的意思。
(二)西方思想傳統中“法”與“法”的區別
歐洲幾大民族語言,如拉丁語的Jus和Lex,德語的recht和gesetz,法語的droit和Loi,都可以翻譯成“法律”和“法律”。前者有“法”的意思,也有“權利”、“公平”、“正義”或“法”、“法”的意思。後者主要理解為人們根據自己的主觀意誌和認識而制定的法律,即“主觀法”或“現實法”、“實際法”,這與西方深厚的自然法觀念和思想傳統密切相關。
自然法是與人的法相對應的概念。在西方法律文化傳統中,人們借助自然法的概念明確區分“法”與“法”。自然法理論堅信“惡法不合法”,認為自然法代表正義。它是非人類意誌創造的法律,不以任何人類立法者的意誌為轉移。其主要特征是永恒性、超越性和絕對性。它不僅先於任何社會的既定法律或人與人之間的任何約定規則,而且是既定法律或人與人之間的約定規則的道德合法性的神聖來源。自然法的存在規範著政治權力和法律權力,為人們的行為提供道德標準。
(三)“法律”的廣義和狹義
廣義的“法”壹直伴隨著人類社會。人類會繼續自己的生命歷程。無論國家的歷史現象會存在多久,人類的存在和發展都需要秩序、社會規範和行為規則。但是,狹義的“法”僅指國家產生後的壹種社會存在。狹義的“法”與國家直接相關,所以它是壹部像國家壹樣的歷史。
二、法律的特點
(壹)法律不同於其他社會規範的特征
1.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準則。
2.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準則。
3.法律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行為規範。
4.法律是國家保證其實施的行為準則。
(二)現代法律作為社會規範的主要特征
1.
2.大部分
3.程序性質
4.公開
5.平等
6.不可追溯性
第三,法律的概念
所謂法,是指由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最終決定,主要反映掌握國家權力的社會群體的同意和根本利益,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通過規定權利和義務來維護社會秩序的壹種特殊的行為規範體系。
第四,法律作用
(壹)法律角色的含義
法律功能是指法律對人類行為和社會關系的影響。
(二)法律角色的特征
1.法律效果是人為的。
2.法律角色是現實的。
3.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
(3)法律職能的分類
法律的功能可以分為法律的規範功能和法律的社會功能。
該法的規範性職能是:
1.導向功能
2.評估角色
3.預測功能
4.強迫
5.教育的作用
法律的社會功能是:
1.社會利益分配
2.解決社會糾紛
3.實施社會管理
動詞 (verb的縮寫)法律來源
(1)法律淵源的解釋
法律淵源是指法律規範的來源或淵源,也稱為法的淵源,或法源。
合法來源可分為壹手來源和二手來源。主要來源包括成文法、判例法、國際條約和協定等。次要來源包括習慣、判例、學說等。,只有在沒有第壹手資料來源的情況下才能考慮申請。
(2)法律來源的類型
1.成文法
2.法學
習慣它
4.法學
5.法學家的理論
6.國際條約和協定
7.宗教教義和戒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