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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了拘留條例。

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性拘留有哪些規定?

什麽是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指定具體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書、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書、支付令等。壹旦生效,債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為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為被執行人。

法院執行程序性拘留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壹百零三條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可以並處罰款:

(壹)有關單位拒絕或者阻礙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

(二)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通知書後,拒絕協助查詢、凍結、劃撥存款的;

(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押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相關產權證件過戶手續、移交相關票證或者其他財產的;

(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仍不履行救助義務的,可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給予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第壹百零四條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壹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天。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機關羈押。羈押期間,被羈押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羈押。

第105條逮捕傳票、罰款和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應發出傳票。罰款和拘留應由書面決定。如不服,可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第壹百零六條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采取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他人財物追討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

123.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第壹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1)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或者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三)拒不執行有履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的。

12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1)擅自轉移已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存款,或者擅自解凍的;(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查詢、凍結或者劃撥銀行存款的;(三)接到《人民法協助執行通知書》後,向當事人通風報信,幫助其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

民事案件強制執行的依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在當事人未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情況下,下列法律文書才能作為執行的依據。

1.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給付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調解書。

2.人民法院按照監督程序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3、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裁定。只有以下三種裁定可以作為執行的依據:先執行的1裁定;2.執行旋轉裁決;外國法院判決和裁定以及外國仲裁機構裁決的承認和執行。

4、人民法院作出的帶有財產內容的刑事判決、裁定。包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罰金、沒收財產的判決和裁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自訴案件中作出的帶有財產內容的調解書,也可以作為執行的依據。

5.中國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決定和仲裁調解書。

6.經我國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處可以證明其對該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經公證機關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壹方不按公證債權文書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7.我國行政機關作出的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帶有財產內容的行政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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