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號。建設部124)
第五條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
《建築法》規定:
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部分承包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在總承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主體結構可以分包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項目主合同是否寫明不能分包的項目可以勞務分包?如果妳是總承包(具有總承包資質)或者專業承包(具有專業工程資質),可以將工程的勞務部分分包給具有勞務資質的勞務公司。
主體結構分包是否違法(DecreeNo。建設部124)
第五條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
《建築法》規定:
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部分承包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在總承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勞務分包也屬於轉包,應該可以理解。
總承包商的做法不合適。
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建築工程的主體結構施工必須由總承包方自行完成,但本案中,總承包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將所有結構工程分包給勞務公司,不符合規定,而且還分包給了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分包公司。
分包項目需要資質嗎?妳好,
建築勞務資質
根據國家2015發布的建築勞務資質標準,企業必須取得建築勞務資質後才能承攬勞務工程。同時,由於建築勞務資質不劃分等級和類別,施工企業不再需要申請多達13的建築勞務資質,而是可以完成壹次資質申請。在最新的建築勞務資質承包範圍中,有資質的企業可以承包各類建築勞務作業,不再受到限制。
資格申請條件
(1)企業凈資產200多萬。
(2)技術負責人的工程業績。
(三)有辦公和經營場所。
(4)技術負責人要求具有中級職稱或高級工的工程型欄目。
(5)企業中級工人數不少於50人。
(6)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為5人,施工人員、安全員、勞務人員配備齊全。
勞務項目的承包需要企業具備相應的建築勞務資質,在滿足資質申請條件後,企業還需要向主管部門申請,審核通過後才能拿到資質證書。
資格申請流程
(1)完成資質準備後,持證明材料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申請;
(2)受理資格申請的部門對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確保材料符合資格條件;
(3)主管部門對初審通過的企業,將材料報送省建設廳審核;
(4)省建設廳組織人員進行審核,對審核通過的企業進行公示;
(5)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發現的,頒發建築勞務資格證書。
什麽是項目下的勞務分包?個人認為項目是總包,就是壹個價。妳從甲方承包後,第二次將工程的勞務部分分包給其他工程隊(有工程資質)。
壹般鐵路工程勞務分包的單價會先由業主給某個單位。如果中鐵A,中鐵A會找施工隊,主要是打工,這叫勞務分包;至於電,中鐵A做不了,他就轉包給其他單位,中鐵b .勞動合同沒錯
對於施工隊來說,
分包工程服務還需要資質嗎?勞務工作有技術層面和管理層面。建築服務,每個工種除了混凝土工等少數工種外,都分壹兩個檔次,有不同數量的中、高級技工;勞務公司隊伍的技術職稱構成、註冊資本、業績不同,從資質等級上可以反映出承接建築工程的規模和技術難度。不僅要有資質,還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分包企業能否將分包項目按照壹定比例納入項目績效,如何計算?建議多閱讀相關政策,了解會計流程。
(壹)主要會計程序
1.期末,根據管理部出具並經分包單位簽字的“已完成工程量審核憑證”,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分包單位工程款”科目。
2.期末,根據應收總承包管理費,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分包收入”科目;根據應預扣的稅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分包商預扣稅款”;根據應扣除的預付款或預備費,貸記“預付賬款——預付分包商工程款”;借記應付賬款——應付分包單位工程款。
3.材料用於支付分包商工程款時,根據物資部出具並經分包商簽字的“總包商供貨結算憑證”借記應付賬款——應付分包商工程款;根據材料的賬面價值,貸記“原材料”科目;根據應付分包商的工程款與材料賬面價值的差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分包收入”科目。
4.期末將已收取的制造費用按照分包合同總價占合同總價的比例進行分攤。分攤公式為:應計入當期委外成本的制造費用=當期制造費用余額×(委外總價/合同總價)。根據上述公式,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分包成本”科目,貸記“制造費用”科目。
5.支付代扣稅費時,借記“其他應付款——分包單位代扣稅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完稅證明交給分包單位。
(2)壹些解釋
1.根據《建築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建造合同完工結算後,才在“工程結算”科目發生借方金額。但該規定針對的是自營建築業務的會計處理。對於分包工程,可以通過此處“工程結算”科目的借方核算分包工程的完成工程量,使本科目與“工程施工”科目仍能保持數量對等關系。
2.“制造費用”按合同比例計入分包成本,主要考慮收支匹配原則。理論上,總承包合同中發生的間接費用並不完全是由分包工程引起的,還包括企業自營施工部分。因此,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制造費用”計入分包成本,“制造費用”的余額應結轉至“工程施工”科目。
3.總承包材料差價計入分包收入,主要是考慮到在“施工-采購”總承包模式下,總承包企業通常根據分包單位的需求采購材料,再轉分包單位沖減工程款,大宗采購獲得的利益應確認為分包收入。
4.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執行新稅法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3]第083號),總承包企業代扣代繳的稅款應通過“應交稅費”進行核算。筆者認為,總承包企業自身業務應繳納的稅款與分包單位代扣代繳的稅款性質不同,應加以區分,分包單位代扣代繳的稅款應計入“其他應付款——”這種處理方式有兩個好處:壹是總承包企業“應交稅金”科目的貸方發生額等於“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發生額,邏輯關系清晰;二是便於總承包企業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現金流量表中的“已交各項稅金”項目。
(三)會計報表的列報
1,關於利潤表。分包收入、分包成本和分包利潤應在利潤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利潤”下分別反映,以評價分包業務的業績。考慮到重要性原則,不需要區分“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即分包業務稅金及附加不單獨反映。
2.關於現金流量表。由於業主與總承包企業只是合同關系,現金流量表中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可以整體填列,企業應單獨列示支付分包工程的現金這壹項目,按照應付賬款-應付分包單位工程款填列。此外,分包單位代扣代繳的稅費應在“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3.會計報表附註的披露。除相關項目外,企業還應披露每次分包的總金額、分包費用的累計金額、分包收入的累計金額、與分包單位的結算金額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