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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踐行黨的群眾路線

第壹,樹立正確的觀念。在法院工作中自覺貫徹黨的群眾路線,要牢固樹立四個觀念:壹是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法官心中要有“平民情懷”和“草根情結”。法官作為人民的壹員,首先要解決“權力從哪裏來”、“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等基本的權力觀念問題。二是樹立司法為民的理念。人民法院的審判權來自人民、服務於人民、受人民監督。無論形勢、條件、環境如何變化,司法為民始終是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群眾的立場、路線、感情不能丟,必須植根於法官心中。三是樹立平等的正義觀。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應給予平等保護,不論其地位如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不僅要追求形式上的平等,還要追求實質上的平等。四是樹立職業使命理念。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作為法官的職業使命和職業追求,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實現公平正義;讓真正經濟困難的人打得起官司,讓有理有據的當事人打贏官司,讓打贏官司並有條件執行的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讓確有錯誤的裁判依法及時糾正。當前,我們尤其需要把握兩種效果之間的關系,以便在執法過程中踐行上述“四觀”,要註重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追求糾紛的分離和解決,而不是滿足於辦案和結案。

第二,解決對群眾的態度和作風問題。正確的態度和作風是關鍵。拉近與群眾的距離,疏導群眾情緒,贏得群眾信任,要始終堅持“五心”:壹是平等熱情,尊重群眾。杜絕“冷、硬、橫、推”,平易近人,不擺架子,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溫暖。二是看內心,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把群眾的觀點納入法律思維,設身處地,站在當事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了解他們的擔憂、困難和需求,盡力找到解決矛盾糾紛最合適的方案。三是以心換心,善解人意。在辦理涉及民生的案件時,要認真研究分析矛盾糾紛產生的原因,以法官的真誠和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深入當事人的內心,找出心結,再解開心結。第四是親和力和耐心,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對人民群眾要有親和力和包容力,耐心聽取他們的意見,給他們表達意見的時間和場所,保證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第五是真誠豁達。法院應該有勇氣向可接受的人敞開大門,並有雅量允許人們提出批評。要善於通過信訪和各種溝通渠道主動收集和聽取群眾的批評意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第三,暢通人民法院聯系群眾的渠道。暢通的溝通渠道是保障。壹是推進司法民主。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對司法審判和執行的參與度。如擴大人民陪審員隊伍;主動接受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監督,充分發揮律師作用,強化特邀監督員作用;引入第三方聽證機制;堅持和完善法院領導聯系群眾的各項制度機制。二是關註司法解釋。認真積極做好訴訟指導、判後答疑等司法解釋工作,善於用人民群眾聽得懂、聽得進的語言解釋法律,提高人民群眾對法院司法判決的理解和信服,增強服務判決的實際效果。三是實行司法公開。堅持做好司法公開工作,健全完善立案、審判、裁判文書、執行等公開平臺,全程推進“陽光司法”,無縫打造“看得見的司法”,讓人民群眾近距離感受司法、信任司法。四是加強司法公開。始終堅持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努力贏得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完善新聞宣傳機制,自覺接受新聞媒體監督,積極打造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宣傳品牌。

第四,加強法院幹警做群眾工作能力的培訓。提高司法能力是根本。從法院工作現狀和隊伍特點來看,大力提升法官司法裁判能力和群眾工作能力是司法能力建設的重點。壹是切實提高司法審判能力。這是法官的基本功,是法官做好涉及群眾工作的自信基礎,也是做好判決後釋法答疑工作的自信。公正司法是第壹責任,也是公信的基礎。司法裁判能力的核心是公正司法的能力,特別是準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恰當作出司法裁判的能力。我們必須與時俱進,有意識地培養他們。二是切實提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法院既是司法工作部門,也是群眾工作部門。有針對性地提高法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是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的應有之義,是保持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內在要求。當前,尤其要加強對青年法官群眾工作能力的培養。要緊扣司法特點,貼近審判實踐。通過搭建平臺、創新載體、完善機制,盡快讓年輕法官與擅長群眾工作的老法官平起平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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