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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虛假宣傳的處罰

法律主觀性:

網絡虛假宣傳的目的與傳統方式相同,即通過貶低他人擡高自己的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其產品或服務。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遵守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欺詐、虛假廣告、虛假宣傳等網絡不良行為違背了這壹基本原則,不僅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也妨礙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應當受到《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禁止和制裁。邊肖網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以下內容以了解。希望對妳有幫助。祝妳閱讀愉快!如何認定網絡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經營者不得代理、設計、制作、發布明知或者應知的虛假廣告。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壹,足以引起相關公眾誤解的,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壹)對商品進行片面宣傳或者比較;(二)科學上尚無定論的觀點、現象等。作為商品宣傳的確鑿事實;(三)以模糊的語言或者其他引人誤解的方式宣傳商品。以明顯誇大的方式宣傳商品,不足以引起相關公眾誤解的,不屬於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日常生活經驗、相關公眾的普遍關註程度、誤解的事實以及宣傳對象的實際情況,認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3.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5修訂)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虛假廣告: (壹)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核實的科研成果、統計數據、調查結果、摘要、引文等信息作為證明材料的;(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五)其他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的情形。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互聯網知識產權案件指南36頁。被告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壹,足以引起相關公眾誤解的,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1)宣傳自己及其相關產品或者服務時,明顯違背客觀事實;(二)在宣傳自身及其相關產品或者服務時,使用“國家級”、“頂級”、“最佳”等用語;(三)將自身及其產品或者服務與原告及其相關產品或者服務進行比較,使用片面、虛假的描述;(四)宣傳、介紹自身及其產品或者服務時,引用的相關內容是他人提供的,但該內容明顯沒有根據;(五)其他構成虛假宣傳的情形。相關案例1。對經營者實際經營狀況和業績的客觀陳述不會產生誤導。不構成虛假宣傳——* *金色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訴協誠電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協誠商務有限公司、* *康輝國際航空服務有限公司、* *協誠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案本案要旨:無論經營者的相關經營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相關宣傳內容只要是對其實際經營情況和業績的客觀陳述,就不會引人誤解。案例編號(2007)民三終字第二號審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庭。運營商在其官網宣傳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容易誤導人。屬於虛假宣傳——暢想軟件有限公司、中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中盛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本案的實質是經營者在官網上傳的宣傳文章中大量使用“最大”、“獨特”、“最成熟”、“最好”等最高級、最好的形容詞,卻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證據支持其主張。經營者的宣傳內容缺乏事實依據,誇大自身的競爭優勢,容易被誤解,從而獲取不正當的競爭利益,應當認定為虛假宣傳。案例編號:(2015)浙江知中自諾。71審判庭: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3。經營者在其網站上進行宣傳時違反了誠信原則,容易引起公眾的誤解,構成虛假宣傳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數騰通信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漢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案要旨:經營者在對外宣傳中未遵循誠信原則。將自己不承擔的項目列在其網站相關欄目下進行宣傳,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解,應當認定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案例編號:(2014)三(知)第353號審判庭: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相關意見1。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還認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虛假宣傳行為應當具備三個基本條件:經營者之間存在競爭關系,相關宣傳內容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並對經營者造成直接損害;對於誤導和直接損害的後果,不能簡單地用相關公眾可能產生的與原告無關的誤導後果來代替原告對自身損害的舉證責任。2.「誤導性虛假宣傳」的幾種方式(1)虛假事實的宣傳行為是編造現實中不存在的信息,宣傳產品,以達到銷售目的。(二)對真實事實的宣傳(壹)片面宣傳或者對商品進行比較。有些經營者會對競爭對手的商品信息進行不對稱宣傳或比較,目的和結果是貶低別人的商品,擡高自己的商品,從而誤導購買者。雖然從文字上宣傳是真的,但是會產生誤導的後果。(二)利用科學上沒有定論的觀點和現象作為商品促銷的確鑿事實。如果相關公眾因為經營者的宣傳,將科學上沒有定論的觀點和現象誤認為確鑿的事實,從而對商品產生誤解,則構成虛假宣傳。(三)用模糊的語言或者其他引人誤解的方式宣傳商品。故意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的詞語等宣傳商品。,足以誤導相關公眾,也構成虛假宣傳。3.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虛假宣傳,應當足以產生誤導後果。虛假宣傳的本質是誤導。如果在商品宣傳中把科學上沒有定論的觀點和現象作為確鑿的事實,即使是基於真實的材料,只要有足夠的誤導性,就構成虛假宣傳。如果宣傳本身含有虛假成分,但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和相關公眾的普遍關註程度,容易辨別為虛假信息,不會誤導相關公眾,則不應認定為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以明顯誇大的方式宣傳商品,不足以引起相關公眾誤解的,不屬於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誤解不壹定導致誤解,只要宣傳內容足以誤導公眾。誤解的內容可以涉及產品質量、生產成分等方面,如產品功效的性能、用途等方面,生產者、產地等方面的商品來源,還有有效期等等。只要這類信息的虛假或不當表達能夠誤導消費者,影響其購買決策,就可以認定為虛假宣傳。以上是網邊肖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幫助。如果妳的問題比較復雜,請咨詢在線律師。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廣告費用五倍至十倍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以壹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壹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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