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們應該理解和看透這壹行動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或者說,我們應該從其本質、整個歷史進程和內在邏輯來分析和判斷。
即使在全球範圍內,這壹行動也是領先的。雖然中國的反壟斷進程暫時落後於歐美,但我個人覺得互聯互通的這個行動有壹定的引領作用,涉及到網絡治理的深層次問題。
前幾個月我們團隊正好在研究這個問題,發表了兩篇學術論文,壹篇關於“互聯互通”的分析與治理,從歷史維度和全球視角探討中國互聯網的深層次治理。二是關於圍墻花園的拆除,通過了解圍墻花園的本質、運行機制、影響和危害,尋找破解圍墻花園的對策和建議。
為什麽互聯網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是獨壹無二的?這是由於平臺本身的復雜性。從研究角度,提出了大型互聯網平臺的技術、經濟和社會(tes)三重屬性,構建了系統的TES理論。就每個屬性而言,現有的法律體系正在逐步完善,從安全、競爭、數據等角度都有壹系列的法律支撐。
平臺間的互操作性與這三個屬性有關,但還不夠清晰。互聯網平臺和電信網絡的互聯互通也有不同的內涵,屬於“三不管”地帶,不限於中國,全世界都面臨同樣的情況。
在互聯網的世界裏,互聯互通是壹個默認的規則,所以互聯網可以連接全球50億人,這和電報網、電話網是不壹樣的。早在20世紀60年代,供電網絡已經全球化,電報網和電話網已經是全球網絡。從物理上講,互聯網和電報網、電話網沒有本質區別。
然而,將50億人連接在壹起,互聯網不同於電報網和電話網。這裏面雖然有內在的必然性,但也有很多歷史的偶然性。互聯網之父文特·瑟夫(Vint cerf)認為,從技術角度來說,普遍免費連接是互聯網的默認前提,我們不需要多討論,也不需要多說什麽規則,這就是默認前提。
米爾頓·穆勒是全球網絡治理領域最著名的專家之壹。他認為無縫鏈接、無邊界、透明是整個互聯網的信仰法則。在我們的基因裏,這種開放性是壹個物理定理,是互聯網協會描述的互聯網的本質,是互聯網的不變量。
另壹位互聯網研究者認為,這種開放是互聯網的元級架構,所有人都推崇這種元架構,包括最近流行的“元宇宙”。開放性也是互聯網的元架構。
我個人的感覺是,誰能在這種默認原則下打破這種元級架構,壹定是需要超級應用的非凡之人,這也是互聯網互聯的問題。
為什麽這次會有這個“可選動作”,這個意想不到的“動作”會引起這麽大的反響?
讓我們回過頭來追溯其中的聯系。互聯首先出現在電報領域。當時人們為了不同的密碼規則和不同的法律,引發了國與國之間的沖突。僵局在1865年被打破,國際電報聯盟成立,相當於維多利亞時代的互聯網。
在今天的互聯網中,承擔這壹使命的是ITU。互聯互通是這個聯盟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在美國1934的通信法案和1996的電信法案中,互聯互通是基本規則。包括中國的電信法規,都對互聯互通有基本要求。它們主要針對底層通信的互連。基於底層通信網絡的互聯網服務信息和服務的互聯互通,是近十年才發生的。互聯可以理解為網絡之間、網絡與設備之間、設備之間的互聯。
把這個問題放到整個歷史進程中,不難發現,中國在90年代也有過電信網間的互聯互通,但互聯網真正的、純粹的互聯互通將在2010年。從社交媒體巨頭的崛起,擁有數億用戶,到“圍墻花園”的出現,直到現在的加強版“圍墻花園”,互聯網的互聯互通真的成了“問題”。
今天看來,網絡之間的互聯互通是理所當然的,但真正的互聯互通並不容易,失去互聯互通卻毫不費力。
互聯網分為五層,不考慮底層的互操作性,這是整個互聯網的基本默認規則。互操作性的問題主要出現在第五層——應用層的大量互聯。雖然底層基礎網絡基本實現了互通,但是還有很多無法通行的地方。2016全球網絡治理三巨頭聯合發布報告——互聯網碎片化。他們將影響互聯互通的問題分為28類,從技術碎片化到政府層面。同時,為了治理互聯網,也會帶來壹些互聯互通的問題。此外,在商業層面還有六個類別。
所以每壹層的動作都會影響到整個互聯網的互聯互通。
電報網和電話網最大的區別是,電報和電話網從壹開始就是商業化的。我們知道愛迪生和拜耳都是商人,他們都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政府認為電話和電報是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問題,政府制定了許多規則。但是互聯網不壹樣。
互聯網誕生的前25年,是科學家的實驗性行動,不考慮安全問題,也不考慮商業利益,所以沒有太多“管制”,只是盡量保證開放。所以從60年代的分組交換技術,到70年代的TCP/IP協議的統壹,再到80年代世界各地的大學完成的全球互聯網,形成了域名體系,包括今天的域名,專業上稱為“唯壹標識符”。沒有這個系統,互聯網就不能互相交流。
90年代,互聯網開始商業化,電信默認不能幹預互聯網的互聯互通,這也是壹個堅實的基礎。21世紀,大量平臺崛起,這些平臺具備壹定規模能力後,互聯互通開始出現問題。
此時,各國開始出臺各種法律制度來規範這些超級平臺,並將其視為“關鍵基礎設施”。
因此,互聯網與電報網絡和電話網絡之間還有壹個很大的區別——這是全球網絡治理的壹個主要遺產。
過去美國政府不希望各國政府參與互聯網的治理,但現在互聯網缺乏全球治理機制和非常完備的法律體系,這是歷史遺留問題。
而且美國認為國際電信聯盟(ITU)不應該主管網絡治理,因為ITU過於傳統保守,不符合互聯網積極創新的生態。然而,隨著移動互聯網應用的爆炸式增長,互聯網層面的互聯互通問題比電信行業更加復雜和全面。所以今天我們的專項行動只是壹個開始,只是把壹個難題擺在了大家面前。
梅特卡夫定律證明了網絡的價值與節點或用戶的數量成正比。用戶刷的越多,網絡的價值就越大,包括節點的價值。任何連接到互聯網的人都默認了互聯網的規則,也就是接受了它的規則。如果不互聯互通,就相當於“自殺”。
什麽樣的公司不想互聯互通?
前提有兩個:壹是自身規模要足夠大,即使脫離整個互聯網,也能通過自我循環實現自身價值;第二,自我封閉的價值遠大於開放的價值,所以把自己封閉起來。沒有這兩個條件,我們就沒有不連接的動力和資格。
所以這個“圍墻花園”本質上是互聯網的“再私有化”,從壹個公共的東西變成了壹個私人的花園。
互聯網發展的底層邏輯是科學邏輯,而不是遵循商業邏輯或政府邏輯,因為商業和政府都需要被控制,才能盈利,實現有效管理,其安全問題也不同於其他網絡和通信網絡。
這壹次,問題相當於中國互聯網的壹次“重啟”。但是很多技術標準,比如如何定義互聯互通,如何實現互聯互通,如何確定規則,如何實現技術,都需要後期做大量的工作。
幾乎所有的互聯網先鋒都在擔心當今互聯網逐漸拋棄開放性。其中,萬維網之父蒂姆·伯納斯·李(Tim Berners Lee)不僅呼籲,而且行動,堅持維護互聯網的開放性。但是在商業面前,他們的聲音越來越弱,越來越沒有指導性。
此時,政府的權力需要回歸,重新協調利益與權力的復雜關系。
互聯網的互聯不是計劃或治理的,而是自下而上慢慢成長的,所以是科學、技術、市場和政府監管的長期產物。然而,“圍墻花園”已經開始打破現有的開放邏輯,互聯網走向了另壹個方向。
互聯網的“圍墻花園”狀態在中國確實特別繁榮,但絕對不只是在中國。世界上最成功的“圍墻花園”是蘋果,這是壹個全球性的問題,不僅僅是中國的問題。
另外,有人說,如果破壞了“圍墻花園”,可能會出現很多安全問題,會出現邊緣工具,大家都會很亂。我覺得沒什麽好擔心的。
因為,從壹開始,比如最著名的互聯網就是TCP/IP協議和OSI協議之爭。OSI協議由國際組織主導,大公司參與,得到世界各國政府的認可。自上而下的規範非常嚴格,安全性和商業也在考慮之列。但是最後兩個協議之間還是進行了PK,最後TCP/IP協議大獲全勝。而且大家看不起TCP的主要原因是不靠譜,傳輸經常丟包,不可控,收不到錢,不安全。但是為什麽這樣的“遊擊”協議會成功呢?因為它符合互聯網的發展規律,而互聯網的底層邏輯是如何在壹個開放的系統中構建安全。
因此,我們不能再回到封閉的體系中去尋求安全,而必須在開放的狀態中尋求安全。
從對策來看,《反壟斷法》對“圍墻花園”沒有直接影響。
我認為最核心的對策是兩點。第壹,認為超級平臺是關鍵基礎設施,必須考慮公眾和社會利益,必須開放。而且真正的“圍墻花園”是幾個平臺,小企業無法實施“圍墻花園”策略。
其次,我認為還是需要壹個“壹舉”的法律。現在中國有很多法律,還是壹個拼圖。面對互聯互通的問題,很模糊,很復雜。必須要有新的法律,不應該像反壟斷那樣事後監管,而應該是事前監管。
歐洲數字市場法中的義務規定了七種活躍業務、九種禁止業務和兩種額外業務。這18的義務基本解決了平臺的互聯互通,反壟斷問題,競爭問題,數據流動問題。
對於中國來說,無論是學術研究還是機構研究,都有很大的空間為全世界的互聯網做貢獻。平臺之間無歧視、無歧視、無選擇、無條件的開放互聯,應該成為整個互聯網的新常態。(根據方興東在第223屆數字論壇上的發言整理,方興東是浙江大學社會治理研究院首席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