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屋估價的價值評估和復核;
3、選擇房屋征收、原舊城改造和住房保障的拆遷補償方式;
4、行政機關按照補償項目支付補償、補貼和現金獎勵,提供周轉房;
5.簽訂賠償協議和訴訟救濟;
6.作出房屋補償決定;
7.賦予被征收人救濟權;
8、建立薪酬檔案,並對費用進行審計監督。
詳情如下:
首先,選擇、決定或確定評估機構。
評估機構的選擇和確定:房價評估機構決定咨詢是否成功,申請若幹或隨機選擇等。協商不成的,由退役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選擇確定評估機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房屋評估方法對房屋價格進行評估,否則不得作為征收補償的依據。
二、房屋價值評估和復核鑒定
房價評估和復核評估:被拆遷房屋補償的因素之壹是評估時間,即被拆遷房屋的決定日期或類似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如果能把握好評估時間,房屋的補償價格會有很大的不同。如果被拆遷人對評估確定的價格有異議,我們可以要求復核。評估期間如有異議,可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評估。
三、房屋征收補償、舊城改造原地搬遷和住房保障的選擇。
對被拆遷人的補償方式:被拆遷人可以選擇兩種補償方式,壹種是貨幣補償,壹種是房屋產權變更。被拆遷人必須有選擇的權利。如果沒有,將被視為非法。
1.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當地行政機關應當能夠為拆遷人提供房屋產權調換結算,房屋產權與房屋產權之間的差價予以拆除和置換。如果是因為舊城改造,需要征收私有房屋的,由拆遷人選擇在哪裏重建產權,當地行政機關提供房屋或者就近重建。如果沒有法律把路安排得太遠,我們可以起訴。
2、拆遷私有房屋,被拆遷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拆遷決定的當地行政機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四、行政機關按照補償項目支付補償、補貼和現金獎勵,提供周轉用房。
地方行政機關的房屋拆遷補償包括房價補償、因房屋拆遷引起的房屋拆遷補償和因房屋拆遷引起的損失補償。地方行政機關應當制定激勵工資,使地方行政機關房屋拆遷得到拆遷補償後,拆遷補償協議約定屆時遷出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搬遷協議。
動詞 (verb的縮寫)締結賠償協議和訴訟補救措施
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對產權調換房屋的方式、金額、時間、地點、面積等進行補償。
1.合同簽訂後,壹方不履行補償合同中約定的行為,另壹方可以依法對其提起訴訟。
2.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行政機關應當履行補足義務,按期完成拆遷安置。
六、作出房屋補償決定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拆遷方案規定的期限內未達成拆遷協議,或者房屋權屬不明的,當地被征收房屋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要求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並給予房屋拆遷公告的範圍。
七、賦予被征收人救濟權。
對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1.被拆遷人不服補償決定,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將根據補償情況進行補償。被拆遷人未按期完成搬遷,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將進入強制搬遷程序。
2.被驅逐者尋求幫助,行政機關依據現有法律文書對其提供幫助。
八、建立征收補償檔案,並對費用進行審核和監督。
眾議院的收集部門應建立檔案室補償方案,並根據家庭情況提供補償。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款的使用和監督,並監督和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