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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房屋繼承法》規定了遺產的合理分配。

房屋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財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的產權才可以繼承。同時繼承時,參照遺囑或法定繼承。

壹、繼承條件

1,繼承應發生在被繼承人(財產繼承中留下財產的人)死亡後。

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將來因為爭奪房產而可能產生的糾紛,在去世前將產權交給繼承人,比如給壹個或全部子女。這也是法律行為,但不是繼承,因為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他們生前的贈與。

2.繼承遺產的人應該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法律規定可以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如果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轉讓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捐贈給國家或集體,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財產。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些財產歸* * *,比如夫妻共同的* *。當壹方去世時,並不是所有的財產都成為遺產。此時應先分割財產權利,在繼承遺產前,先分出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非另有約定,壹般應分割財產份額的壹半)。

第二,繼承的形式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生前立有遺囑,或者與社會組織、個人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照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處理遺產。沒有遺囑或者協議的,按合法繼承處理。法定繼承由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份額進行。

第三,不動產的分割

不動產的繼承和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是這種分割是有限的,比如不要把壹套房子分割成很多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作為* * *所有的財產,由繼承人* * *繼承。如果需要細分,可以采用定價細分的方法。

1.繼承房產如何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申請房地產繼承過戶時應提交以下文件:①申請書;2繼承人身份證;③產權證原件;④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⑤繼承權證明和公證書。

2.房屋遺產分割的合適方式是什麽?

房屋遺產的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者因為繼承人多難以分割,或者因為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割、隔斷,可能會損害房屋的效用,造成生產正常使用或生活不便。

所以,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是可以分割的。對於不適合分割的房屋,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法:

①折扣補償法。壹般屬於住宅使用人,按照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定價標準可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也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評估標準並參考當地市場價格確定。

2 * * *有方法。繼承人也可以約定遺產房屋歸* * *共有,可以是股份共有,也可以是* * *共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采用折價補償的方法。有些方法並沒有完全解決爭議,應該作為第壹種方法的補充。比如打折的壹方因為經濟能力無法承擔折扣,采用* * *的方法也可以減少矛盾。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先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繼承(包括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且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人)。繼承份額是指同壹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壹般相等。對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要給予照顧,適當分配更多的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未盡到撫養義務的,在遺產分配中不應分割或分割。經過協商,繼承人可以平均或不平均分配遺產,這在不動產繼承中尤為重要。

第壹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事後表示原諒或者在遺囑中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壹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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