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1.犯非法經營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二、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起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非法經營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起訴:
1.違反國家規定,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以租用國際專線、私設交換設備或者其他方式從事涉及港澳臺電信業務的營利性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究:
(1)出庫業務金額大於1萬元;
(2)經營呼入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654.38+0萬元以上;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受到行政處罰2次以上的。
2、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金額在2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外貿代理業務的有關規定,以非法手段為他人從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單證或者商業單據,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50萬元以上的;
(三)通過中介騙購外匯數額在654.38+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654.38+0.5萬元以上;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份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件以上,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份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件。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非法經營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
在司法實踐中,不僅自然人可以構成非法經營罪,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當然,不同的犯罪主體有不同的量刑和處罰。非法經營罪的具體量刑標準,要看實際的非法物品是什麽,情節是什麽。在更嚴重的情況下,起點是五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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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1。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交易的商品的;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業務;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