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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標采購方式有哪些?

非招標采購方式包括議價采購、直接采購、定點采購和詢價采購。非招標采購是指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以外的方式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招標不是最經濟的方式,需要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此外,大量低於招標限額的采購活動也需要明確采購方式。

1.討價還價購買。議價采購是指雙方在投標過程中,對投標價格或中標價格進行協商、討價還價和談判,使投標人以最終談判價格中標。但《招標投標法》不允許雙方協商價格。開標時投標人和投標人提交的價格為最終價格,不可修改。

2.直接采購。直購是指購買者直接從商品生產廠家購買的方式。其特點是采購環節少,時間短,手續簡單,意向表達準確,信息反饋快,供需雙方易於溝通、支持和配合,包括售後服務和改善。商品質量難以保證,占用大量流動資金。

3.定點采購。定點采購通常是指采購機構綜合考慮產品質量、價格、售後服務等因素,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壹家或幾家定點供應商,與定點供應商簽訂定點采購協議,定點供應商根據協議在定點期限內提供相關產品。在政府采購過程中,特別是在通用設備采購和服務采購中,定點采購被廣泛采用。定點采購周期基本為壹年。壹般通過招標確定定點供應商。年度內,確定的采購設備、貨物和服務由定點供應商根據日常供應或服務需求進行供應和服務,並定期進行結算和支付。

4.詢價購買。詢價采購是《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壹般對於規格小、標準統壹、貨源充足、價格變化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很好地滿足采購單位壹些數量少、金額小、時間要求緊的采購需求,詢價采購也能有效節約采購成本。對於那些采購規模較小、采購任務相對較少、招標方式實施難度較大的貧困地區和中小城市的集中采購機構,

非招標采購是指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以外的方式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達到壹定金額以上的采購項目壹般需要招標,但在某些情況下,如緊急采購或采購來源單壹,招標並不是最經濟的,需要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此外,大量低於招標限額的采購活動也需要明確采購方式。

非公開招標采購的審批程序

(1)提出建議。經辦人員收到采購人申報的審批表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2)行政會議將會研究。經辦人員每周壹將提出的意見提交辦公會議討論,然後根據集體同意的意見在審批表上進行書面回復,簽署日期並加蓋公章。

(3)統壹註冊號。經我局批準的非公開招標方式,應及時在專機上統壹登記編號。除單壹來源方式外,其他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審批時間不得超過五個工作日。

(四)采購人要求采用單壹來源采購的,應當同時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審批表,依法選擇單壹來源采購的理由和采購項目的基本情況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或者財政部指定的其他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五個工作日。公告期滿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是否同意采用單壹來源采購方式。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

第四條符合公開招標標準的貨物和服務采購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後,向設區的市或者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五條申請人根據本辦法第四條申請非招標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向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采購人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基本信息;

(二)項目預算、預算批準文件或資金來源證明;

(三)擬申請的采購方式和理由。

第四十四條詢價采購需求中的技術和服務要求應當完整、明確,並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采購政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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