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些文化中的婚姻觀念與現代西方社會不同,所以他們對離婚的理解也會不同。
這意味著,在現代西方婚姻觀念背景下,離婚的歷史要短得多——從19世紀中葉開始。
自羅馬帝國衰落以來,西歐的很大壹部分壹直由羅馬天主教會統治。
除了管理信徒的精神生活,教會還掌握著世俗的權威。
因此,日常生活的許多方面,包括婚姻,都由教會當局控制。
這壹時期禁止離婚,因為教會認為婚姻是神聖的紐帶,不應被打破。
16世紀,歐洲正在經歷文藝復興,發生了壹件最著名的離婚案。
1527年,英國國王亨利八世試圖與他的第壹任妻子阿拉貢的凱瑟琳結婚,但被教皇克拉門特七世宣布無效,以便他能娶到安妮·博林。
這沒有成功。1533年,國王脫離羅馬天主教會,允許他在未經教皇同意的情況下與妻子離婚。亨利和安妮博林,由喬治克魯克山,19世紀。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新成立的英國聖公會在離婚問題上甚至比天主教還苛刻。
例如,根據庫施霍爾德的血緣規則,如果發現夫婦是遠親,天主教會允許婚姻無效。
然而,這在亨利的新宗教體系下是被禁止的。
此外,離婚的唯壹途徑是通過壹項議會法案。
換句話說,只有下議院和上議院投票贊成離婚。1846,揚·亨德裏克·範·德·拉爾把離婚畫成“離婚”。
19世紀中期,英國議會通過了1857的婚姻程序法,情況開始發生變化。
事實上,該法律建立了壹種基於契約而不是聖禮的婚姻模式,並將結婚和離婚問題從教會法院的管轄範圍轉移到民事法院。
這種行為被認為是壹個女人——卡羅琳·諾頓——社會改革家和作家。威廉·霍加斯的《婚姻模式》中的壹個場景展示了壹個婚姻解決方案。
壹種新的婚姻形式出現了,壹種基於契約的婚姻形式。
卡羅琳陷入了不幸的婚姻,因為她與丈夫的觀點截然相反。
比如卡羅琳贊成社會改革,丈夫是堅定的保守黨,在吉爾福德1826到1830任議員。
此外,喬治還虐待卡羅琳,毆打她,禁止她回家,甚至不讓她接觸孩子。
卡羅琳意識到法律不保護像她這樣的婦女,她決心拿起武器反對這種嚴重的不公正。
她多年不懈的運動,終於促成了1857婚姻訴訟法的通過,這是壹個漸進的過程,直到離婚協議以今天的形式出現。
例如,1923號私人成員法使以通奸為由尋求離婚變得更加容易,盡管該法仍需證明。
另壹個重要的裏程碑是1969年離婚改革法案的通過,該法案允許夫婦在分居兩年後離婚(如果只有壹方想離婚,則為五年)。
另外,在1984中,離婚的門檻降低到婚前三年壹年,這是威廉·霍加斯婚姻模式中的壹幕。
這段婚姻是痛苦的——夫妻各奔東西——這從他們對彼此的縱容和冷漠中可見壹斑。
)如今,離婚在世界上幾乎每個國家都已經合法化。
2011世界上只有三個國家非法離婚——馬耳他、梵蒂岡城和菲律賓。
同年65438年6月+10月,馬耳他在5月初舉行全民公投後,離婚合法化,而梵蒂岡城邦作為教會國家,主要由單身男性組成,沒有離婚手續。
所以,目前菲律賓是世界上唯壹壹個離婚仍然違法的國家。
上圖:亨利·弗雷德裏克·肖平(1843)的《約瑟芬女王的離婚》。
我的興趣範圍從考古/文本/圖片數據集的“傳統”到“激進”解釋。
我相信來自兩個極端倡導者的知識投入將有助於閱讀M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