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中使用了“豐”這個詞,這是壹種在土墩上種植樹木的象形文字,是土地邊界的標誌。壹個皇帝要想在自己的轄區或勢力範圍內建立壹個諸侯國,首先要確定它的邊界,設置“封”作為標誌,建立壹些法規。這就是所謂的“封建主義”,也可以簡單地稱為“封”或“建”[4]。或者說殷代有“封建”存在,這還是不夠的[5],殷代也沒有客觀情況要求普遍實行“封建”。蓋州人消滅了西部小國“大義商”,如何統治這片廣袤的土地成了壹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分封制應運而生。分封制的目的是讓親屬子女帶領族人在各地建立武裝據點,以此為基礎控制各個地區,從而形成鎮守整個周朝的局面。《左傳·Xi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叔不鹹,故封建親族用範。”這是事實。諸侯從周天子那裏獲得土地和人,即擁有相對獨立的土地所有權和政治主權,同時又要向周王室進貢,形成壹定的隸屬關系。王子們還分封了他們控制下的親戚和孩子。正所謂“皇帝開國,諸侯立族,大清設側室,有二博士,有士子。庶人與工商業各有親族,均有同等衰落(《左傳·桓公二年》)。從周天子到王公大臣學者,形成了以宗法制維持的等級制度,淩駕於淪陷區人民之上。大規模的“封建”在西周成、康時期完成,之後只有零星的實踐者,但“封建”形成的整個體系壹直延續到春秋甚至戰國時期。
春秋戰國時期封建制度開始逐漸瓦解,秦統壹並全面實行郡縣制,取代了西周以來的封建制度。
“封建”這壹事實雖然發生在西周,但用“封建”二字明確表達出來卻是春秋時期的事情[6]。其實“封建”這個詞在先秦時期是很少使用的。但秦漢以後,以郡縣制為其對立面,“封建”特征更加突出,該詞出現頻率增加。關於封建制與郡縣制孰優孰劣的爭論,從秦漢到明清壹直沒有停止過。在這場爭論中,起源於西周的封建概念發生了壹些微妙的變化——內涵被拓寬了。以柳宗元著名的《論封建主義》為例。雖然也談到了西周“分土田”的事實,但柳宗元心目中的“封建”主要是指人類原始時代為了消除同體內部紛爭,應對來自外部自然的威脅而自然形成的君主權力[7]。古代聖王只有承認這個現實。所以他說:“封建更有古代聖人如、舜、禹、唐、文、吳,但他們不能去那裏。蓋壹定不想去,也不可能。當潮水來臨時,他會出生嗎?不起步,不能有封建。”“所以,封建主義不是聖人,也是潮流。”他把“封建主義”的出現看作是客觀情況的結果,而不是聖人主觀意誌的產物,這是唯物主義的觀點;但他對“封建”的理解,顯然不同於西周自上而下的“封建”。
柳宗元的想法並非憑空而來。戰國秦漢時期的人們在追溯和考察古史時,往往是按照西周的歷史模式來理解,以至於把當時存在的某種“聯盟”當作西周那樣的統壹“王朝”,把“* * *主”作為聯盟的首領當作王朝的“君主”,把分散的部落國家比作西周的“諸侯”。比如司馬遷說“黃帝之時,神農家衰,諸侯相侵”。黃帝打敗蚩尤後,“諸侯尊軒轅為天子”,於是黃帝“置左右大獄,統管各國”(《五帝史記》);“余...那就是,皇帝...被任命為繼臯陶之後的英國第六任”(《史記·夏本紀》);等壹下。西周的“封建主義”造就了很多國中之國,有些“諸侯”確實是對原始部落的臣服。古代聯盟松散、國家眾多的狀態,在某些方面與西周相似。在當時人們的認識層面上,很自然地將其與封建主義聯系起來。
魏晉以來,爵位不待人的制度也開始用“封建”的名義。比如《三國誌》(卷二十)《魏蜀吳太子石聞傳》:“魏王只在國名,不在國實……”裴松之引南宋袁子(據人所撰《鄭倫》):“維辛,亂後,民損減少,不。所以封建王侯將相把郵寄的地方弄得空空如也,卻不真實。”東晉的孫勝也說:“差別真大!魏的封建主義!我不思先王之典,不思屏風之術,違敦睦之風,背四城之意。”[10]晉書(卷二十三)“下樂”是指將古樂“思”改為“魏勇蜀”,意思是“文帝為蜀王,封建天下,第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