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的個人物品有哪些?婚姻應該是幸福和諧的。兩個人結婚是因為愛好和理性,但是時間久了人會變的。離婚是壹種常見的解決方法。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夫妻離婚的個人物品有哪些?
離婚夫妻的個人物品有哪些?1 1.夫妻合法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即壹方在婚前已經取得財產所有權。婚前財產壹般不會自動折算成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財產所有人明確表示贈與。比如壹方婚前單獨購買的房產屬於其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
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各種費用,是對人身傷害的賠償,另壹方配偶不能要求將其轉為夫妻財產。如果他使用了這個財產,他需要返還或者賠償損失。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壹般來說,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夫妻財產應當相同。但是,如果在遺囑或者合同中明確約定只贈與夫妻壹方的,應當認為是對夫妻壹方的繼承或者贈與,從而成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另壹方不享受收益。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壹方的生活用品,如衣服、書籍等生活用品,涉及金額不大的應屬於夫妻個人物品,但金銀首飾等數額巨大的不應包括在內。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其他財產,如軍人傷亡保險、傷殘津貼、醫療生活補助以及具有個人性質的保健費用、保險賠償金等,應屬於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約定的個人財產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實行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優先於法定財產制。對於夫妻財產的歸屬,夫妻雙方可以約定財產歸壹人所有。但是,為逃避債務或者實施其他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財產約定歸壹方所有的,該約定無效。
關於夫妻個人財產,除了雙方可以自由協商約定的以外,其實個人財產的範圍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來確定的。其中,壹方婚前已取得財產所有權的較為常見。當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也可能歸個人所有。這主要是兩種情況,即壹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是贈與或繼承。此時明確表示只給這壹方或者遺產只由這壹方繼承,所以不能作為夫妻同財產處理。
夫妻離婚後的個人物品有哪些?2離婚後個人財產有哪些?
婚後財產——夫妻雙方協商約定的個人財產: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雙方的約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夫妻財產約定明確約定婚後夫妻收入如何分配,那麽婚後所得的財產需要按照約定進行分配。因為我國在民法上以意思自由為基本原則。只要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不違法,那麽其約定的內容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這說明婚姻中的任何財產都可以是個人財產。
婚後財產——法律規定屬於個人的財產;
婚後所得財產歸夫妻壹方,應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包括:
(壹)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專屬於丈夫或者妻子的財產;
(3)壹方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是指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夫妻壹方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買房屋的,該出資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和個人財產。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明確表示壹方個人財產贈與壹方。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
婚後父母壹方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投資方子女名下的,該房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至於夫妻個人財產,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當然,現實中更多的是由法律直接規定。上面我已經解釋了具體的財產內容和法律圖表,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離婚夫妻的個人物品有哪些?3這五種財產都是男方的,女方鬧也沒用。
1.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政策收入、補貼;
(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壹方或者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益,是指夫妻壹方或者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如已支付的使用費等,也屬於夫妻的同壹財產;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夫妻壹方或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繼承和贈與而取得的財產。繼承所得是指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未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的同壹財產。
2.離婚時:這五種財產都是男方的,女方鬧也沒用。
壹、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和車輛。
婚前買房買車現在比較常見,因為都是婚前全款買的,這樣車和房子的所有權都歸妳,沒有爭議。即使結婚,也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還是屬於妳的,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男方婚前存款,婚後未動。
婚前有存款,婚後迷茫是很常見的。壹旦發生混淆,就會造成婚前個人存款和婚後夫妻財產難以區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婚前財產也會轉化為婚後夫妻財產。但有壹個例外,就是婚前的存款,婚後壹直沒有動過。
第三,男人的私人物品。
個人物品,因為私密性,只屬於壹方,比如男士的衣服,剃須刀等個人物品(昂貴的手表除外)。個人物品專屬於妳,別人無權要求分割。
四、男方父母明確表示作為贈與“妳”的財產
送禮壹般發生在親戚之間,父母給子女送禮的情況比較普遍。如果婚後父母送禮,此時父母又什麽都不說,很可能是默認給夫妻雙方。但是,如果父母在贈與時明確表示只贈與子女,那麽財產將只屬於自己的子女,離婚時另壹方無權分割。
第五,男方家的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村,宅基地分戶,壹般登記在戶主名下,而農村戶口本上第壹戶主是男方,所以離婚的話,宅基地應該屬於男方。為什麽?
宅基地是農民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根據國家政策,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農民只需使用。所以離婚時,宅基地作為夫妻的財富是不能分割的。對此我們要有清醒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