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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西斯·培根的人物思想

培根提出了壹種達到各種現象普遍原因的真正方法——科學歸納法。在《新工具》中,培根將實驗和歸納視為科學發現的工具,兩者相輔相成。他看到了實驗在揭示自然奧秘方面的有效性。培根認為科學研究應該使用基於觀察和實驗的歸納法。培根的歸納法對科學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尤其是對邏輯學的發展。

培根在《新工具》中闡述了他的科學歸納法。在他看來,歸納法是從事物中找出公理和概念的恰當方法,也是正確思維和探索真理的重要工具。要獲得真正的知識,歸納法是必不可少的。他說,“我們唯壹的希望在於真正的歸納。”“歸納法是獲得真實證明的方法。歸納邏輯不是壹門知識的學問,而是壹門自然力藝術的科學。””他指出:“歸納是發現個別事物發展變化規律的工具,是獲得絕對現實規律和能起決定作用的形式的方法。培根的歸納法,不同於簡單的枚舉歸納法,是壹種排他歸納法。他曾經闡述過,對於科學技術的發現和證明有用的歸納法,必須用適當的拒絕和排斥的方法來分析自然,然後在獲得足夠數量的反面例子之後,根據正面例子得出結論。培根的科學歸納法的特點是通過查閱存在表、缺乏表和程度表,運用排除法逐步消除外在的、偶然的聯系,凈化事物之間內在的、本質的聯系。壹句話,培根的歸納就是通過從觀察和實驗的事實材料中排除,發現周圍現實中各種現象之間的因果關系。

培根歸納的目的是帶給人們新的知識。它是理解的工具,不是討論的工具。培根強調:“我的邏輯在教學理解中的目的,並不是要使它用心靈的纖細的卷須(像普通邏輯壹樣)抓住壹些抽象的概念,而是要使它有可能真正解剖自然,真正發現對象的性的美德和活動,連同事物中規定的規律。”我的解釋方法並不局限於涉及心靈的活動或思想(像普通邏輯壹樣),還涉及事物的本質,所以我想給人心提供壹個規則和指引,讓它在每壹個情節中都能恰當地投入到事物的本質中去。"

顯然,培根關於歸納邏輯的責任的規定與傳統邏輯大相徑庭。培根不僅強調歸納邏輯要研究思維的純粹形式,更重要的是強調反映客觀事物、把握事物本質和規律的思維方法。培根的科學歸納法是以個體的事實陳述為基礎,通過對客觀事物的因果必然聯系的探詢和認定,對事物的運動和變化作出總的結論,從而提供對事物的形式(即規律)的認識。

他是新貴族的思想代表,反對君權神授和無限君權,主張限制君權。支持清教主義,主張改革,但反對革命。他指出,必須消除中世紀經院哲學造成的誤解和偏見(他稱之為幻覺),以便為理解和科學掃清道路。他繼承了古代唯物主義的傳統,承認自然是物質,認為構成萬物的最小單位是真正的分子,即事物的簡單本質,是有限的、不可改變的。不同的事物是由不同的排列組合而成的。運動是物質最重要的固有特性,是有規律的,是變化的。他把事物運動的規律稱為形式。科學的任務是發現形式,從而獲得行動的自由,以便征服自然。提出了“知識就是力量”的口號。

他提出了唯物主義和經驗主義的基本原理,認為感覺是認識的開始,是完全可靠的,是壹切知識的源泉。他非常重視科學實驗在認知中的作用,認為實驗對於彌補感官的不足和深入揭示自然界的奧秘是必要的。他重視歸納法,強調歸納法的作用和意義,認為歸納法是唯壹正確的方法,但否定了演繹法的片面作用。他把自然科學中孤立的、靜態的研究方法移植到哲學中,造成了近代歐洲哲學的獨特局限性。他的哲學在神學上不徹底,主張雙重真理,承認上帝的存在和靈魂的不滅。他的唯物主義哲學對現代哲學的發展有很大影響。主要著作有:《新工具》、《學術進展》、《新島》、《亨利七世傳》、《培根論文集》等。其中培根《談讀書》入選人民教育出版社第九版15課。代表作《新工具》在現代哲學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和廣泛的影響,哲學家們將其視為古代唯物主義向現代唯物主義轉變的先驅。培根主要是哲學家,不是科學家。他從壹開始就探索實驗方法的可能性,想成為壹個科學的哥倫布,同時吸引別人的註意力,讓他們把這些可能性變成現實。在方法論上,培根試圖把學者的傳統方法和工匠的傳統方法結合起來,從而引出他所說的。

經驗和理性作用的真正合法婚姻;因為這兩個傳統被粗暴而不幸地分開了,人類大家庭陷入了混亂。在估計這兩種傳統在當時的情況時,培根在手工技藝的積累增長和哲學發展的錯誤路線之間做了對比。他認為,雖然早期投身於機械技術的人粗糙笨拙,但他們很快就獲得了新的力量和天賦。古代哲學曾經生機勃勃,但後來卻壹蹶不振。對於這種截然相反的情況,最好的解釋是,機械技術往往是許多人共同努力的單壹結果,而在哲學中,往往是壹個人才毀掉了許多人才。許多人屈服於壹個人的領導...所以他們不能做出任何新的貢獻。因為壹旦哲學脫離了使其成長的經驗,哲學就成了死東西。但只要我們把實驗和理性這兩個功能結合得更緊密,更純粹,就能有很大的希望。

培根從根本上批判了自古希臘以來的學術傳統。他對古希臘哲學家及其忽視自然哲學而重視道德哲學、政治哲學和神學的學術傳統不滿。他認為正是這種傳統阻礙了自然哲學的發展,使自然哲學處於幼稚狀態。

培根認為,只有古希臘哲學家的自然哲學研究,尤其是亞裏士多德的自然哲學研究,也是不可能的。培根對亞裏士多德的思辨哲學進行了批判,認為亞裏士多德把他對自然的理解從屬於無用的思辨、邏輯和辯證法,用潛在、實在等邏輯範疇來構造世界,使他的自然哲學具有思辨性和無用性。在他看來,古希臘的壹些哲學家,如赫拉克利特、樸榮蘇、阿那克薩哥拉和恩培多克勒,仍然具有壹些自然哲學家的味道,因為他們的理論涉及經驗和事物的本質。而亞裏士多德在他的物理學、動物學著作和其他自然哲學著作中,雖然經常涉及到經驗,但他的結論不是從經驗中得來的,而是先驗的,所以經驗常常被切割以適合先驗的結論。而且他經常人為地給事物添加壹些屬性,這從根本上說是對自然哲學的敗壞。

培根特別從方法上批判了古希臘理性支配下的自然哲學研究。他認為,從古至今,還沒有人借助壹個實驗程序,從感官上認真開辟壹條人類認識的道路。首先,人在研究事物的時候,往往會求助於前人的觀點和看法,然後才開始沈思。這種方法是觀點主導的,完全沒有基礎。其次,人們常常求助於亞裏士多德的邏輯來研究事物。但這種邏輯只是在壹些既定的原則和原理下,找到與之相符合的東西。它既找不到原則,也無法徹底探索它們。最後只能歸結於信仰。即使是古代經驗主義者所謂的“經驗”,也不過是“脫箍的掃帚”。這是壹種隨機和無所適從的體驗。他說的“經驗”,就是歸納整理出來的經驗,就像蠟燭壹樣,可以照亮經驗之路。所以在《新工具》中,他系統地討論了歸納法,壹種探索自然的新方法。基於他的哲學思想,培根本人有壹個英國法律法典化和系統化的宏偉構想。他把英國法看作是壹種無定形的東西,但它可以按照與自然法壹致的原則,以完整法典的形式被重塑,從而使它成為壹門徹底的科學。作為英國司法界的領袖,他認為自己必須肩負起這壹使命,而《大法官法庭法令匯編》的編纂,將以往零散的法令系統化,是培根完成這壹使命的重要成果。

培根在《學術進展》1923版中,以“執政官法庭”的名義對衡平法院進行了詳細的論述。在書中,他論述了由於法律固有的GAI,領事法庭存在的必要性,同時也指出其管轄權必須受到限制;他還堅持認為,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間必須有明確的區別,它們不應該混淆,否則,自由裁量權最終將取代普通法。而且,任何法院都不能以衡平法為借口,做出違反“明確的成文法”的判決。此外,關於衡平法院的運作,培根認為有必要“為法官制定明確的規則,並讓人民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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