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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上午8:00-65438+下午2: 00下午2: 30-5: 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 00-6: 00)

機構職能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地方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檢查監督各級學校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的情況;具體指導各級學校黨建工作,主要是高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

(三)配合省委組織部做好高校副處級以上幹部考察等相關管理工作,指導高校處級以上幹部教育教學業務培訓。

(四)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各級各類教育,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負責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協調和指導民辦教育工作。

(五)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促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六)指導和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院校的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促進社區教育;協調終身教育工作,承擔省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指導高等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學科建設和教育教學管理,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組織實施高等學校重點建設;組織實施高等學校教育評估工作;推進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八)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監督下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監督各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

(九)組織編制省教育廳預算草案和決算,按規定負責省級教育經費的管理;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的相關政策;負責教育經費投入的統計和監控;按照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資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審計監督。

(十)主管教師工作,依法管理各類學校教師的資格、職務評定、考核和培訓、表彰和獎勵;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和人事制度改革。

(十壹)指導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政策,協調管理各類教育考試。

(十二)指導各級學校招生和學歷管理工作,負責高等學校招生和學歷管理工作;指導學生資助工作;參與制定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師範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承擔非師範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職責。

(十三)指導高校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高校參與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指導高校科技創新平臺開發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

(十四)指導各級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導學校設備、校辦產業和基建工作;負責指導高校的維穩工作;指導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

(十五)指導教育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辦學;統籌管理教育系統,送他們出國學習;指導外籍教師(文教專家)的聘用和留學生管理工作;協調和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六)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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