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強制衛生勞動制度。第六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參加愛國衛生活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公民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第七條縣級以上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愛國衛生工作:
(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管理,病蟲害防治和農村改水改廁的技術指導和監測,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普及和研究。
(二)城市建設和市容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及時清運和無害化處理城市垃圾、糞便、汙水,嚴格管理城市工程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和建築垃圾。
(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環境保護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四)交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所屬車站、機場、碼頭、賓館和旅遊景點的環境衛生管理。
(五)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教育等行政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做好健康促進、健康教育和輿論監督工作。
(六)其他行政部門、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和團體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愛國衛生工作。
鄉(鎮)、街道愛國衛生會負責本轄區愛國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條縣級以上愛衛會辦公室是同級愛衛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愛衛會的日常事務。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部隊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當地愛國衛生協會的統壹領導下,設立愛國衛生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開展本系統、本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
各單位應當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計劃,健全和落實衛生制度。第九條愛國衛生工作實行專業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的社會監督制度。
縣級以上愛衛會可以聘任專職和兼職愛國衛生監督員,鄉(鎮)、街道愛國衛生組織和部門、單位可以聘任兼職愛國衛生監督員。愛國衛生監督員由縣級以上艾薇協會發給監督證和標誌。
愛國衛生監督員的聘任條件由省愛國衛生協會制定。第十條愛國衛生監督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對管理範圍內的愛國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受愛國衛生協會委托,調查了解違反本條例的行為;
(三)履行愛衛會及其辦公室委托的其他任務。
愛國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標誌,出示證件。第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開展衛生城市和衛生縣城創建活動,按期實現創建目標。
市區和縣按照衛生城市、衛生縣城建設標準定位,制定建設規劃,完善衛生基礎設施,落實各項衛生管理制度,提高城市衛生水平,達到衛生城市、衛生縣城各項指標要求。第十二條鄉(鎮)、村應當根據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整治環境,開展以普及科學衛生知識、改善農村飲用水衛生條件、修建衛生廁所、預防疾病為重點的衛生鄉(鎮)、衛生村創建活動。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健康教育專業機構和隊伍建設。
各單位應當開展健康教育,宣傳衛生保健知識,提高全民的社會衛生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健康教育課,幼兒園應當對幼兒進行健康教育。第十四條公民應當遵守下列基本社會衛生規範:
(壹)不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不亂倒垃圾和汙物;
(2)不隨地吐痰和便溺;
(3)不要在禁煙場所吸煙;
(四)不做其他有礙社會衛生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