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財務部)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負責局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經費、專項經費、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管理中央和省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入;建立和管理全省統計信息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
(二)政策法規處(省統計執法檢查組)
起草統計法規,制定統計規章制度和相關政策;組織統計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案件;承擔統計員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省範圍內涉外調查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涉外調查機構的資質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的審批;辦理統計行政復議、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
(3)統計設計管理辦公室
制定統計制度改革的規劃和方案;擬定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和實施意見;制定全省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標準、行政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設區市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礎業務建設;設計和管理省級專項調查任務。
(4)綜合統計部
監測和預警全省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研究重大經濟和社會問題,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提供全面的經濟和社會統計數據,管理全面的統計數據庫;參與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和領導幹部綜合評價;負責統計數據發布、統計新聞宣傳和統計信息工作,審核、審批、管理、公布和發布全省基本統計數據,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系統和發布系統。
(5)國民經濟核算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核算全省和各設區市的國內生產總值;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省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在全省開展綜合經濟和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數據,進行分析和研究;監督管理本省各地區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6)工業交通統計司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與調查有關的統計資料;全面梳理並提供交通、郵政等基礎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的質量;組織和指導相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7)能源統計辦公室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與調查有關的統計數據;全面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組織實施全省各地區、重點耗能行業和重點耗能企業的能源利用、節約和資源循環利用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檢查和評估數據質量;組織和指導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部門。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全面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項目管理的統計資料;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指導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9)對外貿易經濟統計辦公室
組織實施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和商品市場經營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調查統計資料;全面整理和提供旅遊、外貿和對外經濟統計資料。
㈩人口和就業統計部
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收入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全面整理和提供就業統計數據。
(xi)社會和科學統計局
組織實施科學技術、社會發展和環境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調查統計資料;組織並實施對婦女和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實施情況的統計監測;全面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數據。
(十二)農村統計司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和農村基本情況的統計,協助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與調查有關的統計資料;開展農村、農業和農民專題調查;檢查和評估數據;指導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三)服務統計部
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全面整理和提供與調查有關的統計資料,並對統計資料進行檢查和評估;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14)人事部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事管理;承擔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具體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協助市統計局和地方調查隊領導工作。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省級統計職業資格考試。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