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以及政府采取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因疫情原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可以延長試用期嗎?勞動者被依法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怎麽辦?
受疫情影響,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可以相應延長試用期,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勞動者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時間。
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順延至勞動者的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因疫情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不得采取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的做法,企業與職工可以協商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受疫情影響,企業和勞動者不能依法及時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怎麽做?
企業與被錄用的勞動者不能依法及時訂立或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經協商可以合理推遲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
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可能難以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訂立書面電子形式勞動合同。以電子方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可以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靠電子簽名。用人單位應當關註勞動合同到期情況,及時辦理續簽手續,避免相關糾紛。
新型冠狀病毒中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在依法采取隔離措施期間的工資如何確定?隔離期結束後,仍需停止工作的患者治療費用如何支付?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因隔離治療、觀察等隔離措施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正常出勤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資。
隔離期滿仍需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職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當按照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支付病假工資,最低工資不得低於福州市最低工資的80%。
員工因疫情無法復工期間的工資如何確定?
因政府依法采取緊急措施導致企業不能開工生產或者職工不能返回崗位的,應當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電話、網絡等彈性工作方式安排員工完成工作任務,並按照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2.對於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與員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休假,並按相關休假等規定支付工資。
3.對於利用各類休假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將按照國家關於停工期間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與職工協商支付工資: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繳費年限超過壹個工資的,按照不低於福州市最低工資的7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疫情期間員工帶薪年休假工資如何確定?
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企業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無法正常發放工資怎麽辦?
因疫情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工會或職工協商,通過調整工資、輪崗輪休、縮短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並盡量不裁員或盡量減少員工;對暫時無力支付工資的,企業應當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
被單位分配執行工作任務,因疫情無法復工的勞動者,如何發放工資?
勞動者由單位指派執行工作任務,因疫情不能復工的,期間工資由企業按照正常時間工資支付。
企業停工期間職工的工資福利如何確定?
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企業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支付周期超過壹個的,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疫情防控時如何解決照顧未成年孩子的問題?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要充分考慮職工因中小學、幼兒園網絡教學而產生的實際困難。有條件的企業應盡可能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安排員工完成相應的工作,或通過錯時、彈性上下班等方式安排員工彈性工作,提供正常工作,讓員工在完成工作的同時照顧孩子。勞動者也要體諒企業,如果家庭有條件,鼓勵家庭成員幫忙,父母輪流照顧未成年子女。
*註:2022年4月1日起,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6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