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全部設計、工藝標準等工作,其技術資料齊全,並通過驗收;完成小試(模擬試驗),通過評審可轉入中試或工業試驗階段,並可申報設計(小試)成功獎。
2.完成樣機(樣品)試制並通過技術鑒定;或完成中試,經評審後,可轉入批量試制階段,可申報樣機(樣品)或中試成功獎。
3、項目開發工作完成後,投入工業化生產,其技術經濟指標達到計劃要求,滿足用戶需求,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可申報新產品投產獎。第六條根據創新程度、技術難度和技術水平以及經濟效益的大小,各階段獎勵分為三個等級。各等級標準及獎金數額如下:
1,新產品設計(試制)階段獎:
壹等獎:填補國內空白,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獎金金額2000-4000元。
二等獎:填補省內空白,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獎金金額為1000元-2000元。
三等獎:填補市內空白,達到省內先進水平。獎金數額為500元-1000元。
2、新產品樣機(樣品)或中試階段獎勵:
壹等獎:填補國內空白,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獎金金額4000-6000元。
二等獎:填補省內空白,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獎金金額2000-4000元。
三等獎:填補市內空白,達到省內先進水平。獎金金額為1000元-2000元。
3、新產品投產獎勵:
壹等獎:填補國內空白,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獎金數額按新產品投產後壹年內實際實現利稅的5%-7%壹次性提取。
二等獎:填補省內空白,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獎金數額按新產品投產後壹年內實際實現利稅的3%-5%壹次性提取。
三等獎:填補市內空白,達到省內先進水平。獎金數額按新產品投產後壹年內實際實現利稅的1%-3%壹次性提取。第七條第壹、二階段的獎金可直接從項目研究經費中列支;第三階段獎金從新產品銷售成本中壹次性支付。第八條研究開發替代進口產品,經省(部)級以上鑒定或認定,除享受省(部)級替代進口產品獎勵政策外,還可獎勵10000-30000元。第九條對新產品開發有貢獻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企業晉升3%時應優先考慮,浮動工資不受影響。第十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按照撫順市財政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壹條申報獎勵項目,必須出具各階段工作總結、專家鑒定或評審材料和經濟效益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科委審批。第十二條新產品實現的經濟效益必須是實際效益,而不是計算出來的,必須經企業財務部門認定並蓋章,市財稅部門審核後實施。第十三條獲獎項目如同時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或科研成果獎,其獎勵金額以現金補足差額。第十四條獎金應按貢獻大小合理分配,不準平均主義。第十五條獲獎項目如有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和獎金的,除取消獎勵外,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第十六條本規定由撫順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