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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和再婚的區別

再婚和再婚的區別

再婚和二婚的區別離婚的時候當然很難過,而且現在離婚的夫妻越來越多,所以選擇二婚的人也變得多了。失敗的婚姻之後,二婚的男人往往更清楚自己想要什麽。我們來看看再婚和二婚的區別。

再婚和再婚的區別1 1。再婚和再婚有什麽區別?

再婚是指離婚男女自願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再婚是壹種法律行為。如果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系,說明感情沒有完全破裂,或者離婚的理由已經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

但婚姻是壹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和解除都要經過法律程序。就像婚姻中要履行的手續壹樣,再婚必須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不同的是,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必須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並出具復婚登記證明,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再婚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不受他人強迫或幹涉。再婚時,男女雙方必須持有關證件到婚姻登記處辦理復婚登記手續。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進行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發給再婚登記證。此時,將恢復夫妻法律關系。但如果雙方未經復婚登記私自同居,則不能取得合法的婚姻狀況,不受法律保護。

再婚是指配偶死亡後或雙方離婚後,壹方與另壹方結婚的行為。再婚是以原婚姻關系的終止為前提的。如果不終止原婚姻關系而再婚,則構成重婚罪。

第二,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復婚需要離婚證嗎?離婚後想復婚,需要離婚證。如果離婚後沒有再婚,但是離婚的壹方和別人結婚了,也需要帶上離婚證,證明自己是單身。人們離婚後再婚有兩種情況:

1.通常情況下,如果壹男壹女原來是夫妻,現在經民政局離婚登記後想復婚(再婚),婚姻登記處會在登記結婚(再婚)時收回他們的離婚證,並出具結婚證。

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民政局將向雙方出具《離婚證》;離婚是法院起訴的(訴訟離婚),雙方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證。

再婚和再婚的區別2。再婚和再婚有什麽區別?

再婚和再婚在現實生活中很容易混淆,所以再婚和再婚的區別主要在於結婚的對象不同。再婚就是和以前結過婚的人再婚。再婚是指與他人再婚,結婚的對象不限於前次婚姻的對象。從某種意義上說,再婚是壹種特殊的“再婚”。

第二,再婚的程序是什麽?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再婚是締結婚約,形成夫妻法律關系。再婚的程序是民法典規定的結婚程序,但離婚的人再結婚時必須帶上離婚文書,不管是跟誰結婚,以免重婚。

1,應用。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壹方再婚時,男女雙方應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或者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還應持有離婚證;

2.填寫申報單。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簽名。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再婚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復習並註冊。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經審理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撤銷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並出具復婚登記證明,發生法律效力。

5.領取再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應撤銷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並出具復婚登記證明,方能發生法律效力。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體檢。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當事人的復婚申請,並在婚姻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復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在領取結婚證後恢復夫妻關系。

第三,再婚的法律條件

1,曾有夫妻關系,按法律程序離婚;

2.離婚後未再婚的;

3.自願恢復夫妻關系;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再婚登記設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民法典》第1074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當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辦法》第1049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序進行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

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夫妻關系才能在法律上成立。現實生活中,有相當多的夫妻離婚後以夫妻身份同居,沒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這種事實上的再婚不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在法律上不受保護和承認。

按照我國的法律,再婚和再婚是有本質區別的。再婚的前提是,妳們曾經的夫妻關系,離婚後只能復婚,不能再婚。

再婚與二婚的區別3第壹,再婚與再婚的定義不同。

再婚是指離婚男女自願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再婚是壹種法律行為。再婚是指喪偶或離婚的配偶與另壹人結婚的行為。再婚也是壹種法律行為。

第二,再婚和再婚不壹樣。

再婚的對象是原配偶,再婚的對象不是原配偶,而是新的對象。

第三,再婚和再婚的前提不壹樣。

再婚的前提是雙方都結過婚,也就是夫妻。根據《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可見,離婚後,雙方再次結婚,重新成為夫妻,否則有可能成為再婚。再婚的前提是之前的離婚行為有效,沒有不結婚的限制。如果沒有終止原婚姻關系就再次結婚,就構成重婚。

四、再婚與再婚的程序不同。

再婚的程序與結婚相同,唯壹不同的是需要審查當事人以前離婚行為的效力;再婚的程序類似於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不得強迫或他人幹涉。但是有兩個很大的區別:

(1)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的“聲明書”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2)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應撤銷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並出具復婚登記證明,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分割的財產,生效後歸個人所有,在下壹次婚姻關系中仍歸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同意。這個司法解釋也適用於再婚和再婚,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律行為。再婚與再婚所構成的婚姻關系不具有法律上的連續性,而是兩個行為,相互獨立。所以在新締結的婚姻之前,財產還是獨立的。

婚姻是人生中很重要的壹個環節,很多人都特別重視。雖然再婚和再婚不壹樣,但兩者都是對美好婚姻的追求。明確重婚和再婚的區別,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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