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規對環境保護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三條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負責的原則。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貫徹綠色發展理念,整體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鼓勵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增加對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第五條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省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市(州)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分別對市(州)、縣(市、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和旅遊、衛生、應急管理、林業和草原、市場監督管理、審計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資源保護、汙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六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和減少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履行環境保護義務,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義務,並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和環境保護誌願者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營造良好的環境保護氛圍。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環境保護知識和先進典型,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二章監督管理第九條省、市(地)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
環境保護規劃應當包括生態保護、汙染防治、環境質量改善、保障措施等目標任務。,並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
環境保護規劃需要修改或者調整的,應當按照原批準程序報批。修改或者調整的內容不得降低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第十條組織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區域和流域建設、開發利用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環境資源承載能力,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務院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未經環境影響評價的,不得組織實施。
前款所列規劃應當與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在線利用、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等要求相銜接。第十壹條本省環境質量和汙染物排放嚴格執行國家標準。
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已經規定的項目,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中沒有規定的項目,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省環境質量狀況和經濟技術條件,制定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專家對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評審和論證,並征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公眾和社會組織的意見。
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並及時進行評估和修訂。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將國家確定的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市(州)人民政府。
市(州)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結合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和重點汙染物削減要求,分解落實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第十三條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地區和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並采取措施,按期達標。
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應當公開,並根據環境治理要求和經濟技術條件及時進行評估和修訂。
非法集資宣傳優秀活動總結1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59號),落實省市縣關於近期非宣傳工作安排部署和金融風險防控的有關要求,從源頭上遏制非法集資風險,切實做好新形勢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根據西充縣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的20xx年西充縣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月(西部1 [20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