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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與法規:建立有形市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壹是充分認識完善土地要素市場,建立有形市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土地要素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市場規律配置土地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建立和完善有形市場是培育和規範土地要素市場、深化土地管理改革的重要工作和關鍵環節。

有形市場的建立,就是通過設置固定場所、完善交易規則、提供相關服務,形成公平、公開、公正的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環境。有形市場的建立是市場配置土地的基本要求,是保證土地交易合法性和安全性的需要,是引導土地交易雙方依法交易的重要手段,是規範市場秩序、創造良好市場環境的主要途徑,是溝通土地市場信息、增強土地投資決策科學性的基礎條件。

有形市場的建立是土地管理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壹件大事,是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建立政務公開的有力措施,是加強廉政建設、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舉措。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積極創造條件,加快有形市場建設。

二、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快建立有形市場,完善土地市場功能。

各地要按照職能轉變、政企分開的原則,結合政府機構改革,搞好各級特別是市縣有形市場的建設。在執行1999年第12號文件的過程中11和39號文件,已建立有形市場的地方,要完善功能,健全交易管理制度,擴大公開交易範圍;尚未建立有形市場的地方,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分析當地土地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快土地有形市場建設。

目前,有形市場應具備以下基本功能:

(壹)提供交易場所。為土地交易洽談、招商引資、展覽展示等交易活動、招標拍賣提供場地,為交易代理、地價評估、法律咨詢等中介機構提供經營場所。

(2)處理交易事務。為政府相關部門派出的辦事機構提供服務“窗口”,方便交易雙方辦理政府管理的相關手續。

(三)提供交易信息。發布和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存儲和發布土地交易報價和交易結果,提供土地政策法規、土地市場管理規則、土地利用投資方向等咨詢。

(四)代理土地交易。接受委托,實施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者委托代理人進行土地使用權交易。

各地已建立的有形市場要按照上述要求調整功能,並隨著市場的完善逐步擴大,規範土地使用權交易,促進中介業務發展,推動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三、充分利用有形市場,推進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

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有形市場,依法推進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下列三類土地交易應公開交易:

(壹)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交易。包括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以及土地的合資、合作;

(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首次交易。包括轉讓、出租、抵押、作價投資、股份交換或贈與;

(三)法律允許的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集體建設用地包括鄉鎮企業土地的轉讓、出租、聯營和入股。

除上述三種土地交易方式外,有條件的地方,因實現土地抵押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也可以轉讓。法院判決將用於清償債務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交換、贈與納入有形市場交易,以提高土地公開交易的覆蓋面,增加交易機會,降低交易風險和成本。

四、建立和完善土地交易管理制度,規範有形市場運作。

在有形市場上,要率先執行土地交易規則,廣泛采用招拍掛方式,以掛牌公告方式進行交易。所有交易信息、交易程序、收費標準都要公開化、規範化,防止欺行霸市、強行推進中介服務,為土地使用權交易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變現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有必要實行交易許可制度和交易預測制度。涉及原劃撥土地或者改變原土地使用條件的交易,應當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後,方可進入市場交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確認土地價格評估結果並核實應支付的出讓金,並明確支付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首次交易,必須經交易機構履行出讓合同初審後,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符合出讓條件後,方可進場交易。涉及集體建設用地的交易,必須先征得原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再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依法轉讓。

在有形市場公開交易的土地,屬於商業地產項目和其他競爭性項目的,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方式進行交易。其他用地類型應當列出並公布。規定期限內有多個申請人的,也應當采取競價或者拍賣的方式進行交易。

招標拍賣活動,應當事先制定招標拍賣文件、招標拍賣規則,發布招標拍賣公告。招標、拍賣時,參加競買或者競買的人數應當達到規定人數,對政府出讓的土地應當設定最低保護價。未達到人數和最低保護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易機構應當重新安排。招標應當成立評標小組,評標工作由受委托的招標人或者交易機構主持。除主持人外,其他成員在開標前壹天從有形市場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根據上述要求和當地情況,各地可制定有形市場的具體管理辦法。

五、加強對有形市場的領導和監管,確保市場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

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有形市場的領導,在有形市場的機構性質、工作職能、人員編制、工作經費等方面與有關部門協調,落實機構、人員、經費,做好行政、事業、企業等單位在市場經營管理中的銜接,促進有形市場的建立和完善,確保土地要素市場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

各地要加強對有形市場的監督管理,糾正不按規定進入有形市場或不按規則交易的行為,對拒不改正的不予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查處違法用地行為。政府部門或者土地交易機構在辦理土地交易過程中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泄露秘密或者玩忽職守的,應當根據情況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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