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是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決策機構,通常由地方人民政府、機場管理機構、民航地區管理局或其派出機構、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相關航空器經營人和其他現場單位負責人組成。
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總體方針和工作重點,審議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救援成員單位之間的職責,審議和確定機場應急救援演練等重大事項,對機場應急救援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第十壹條機場應急救援總指揮由機場管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擔任,全面負責機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
第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設立機場應急救援指揮管理機構,即機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作為機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也是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管理機構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其具體職責包括:
(壹)組織制定、匯總、修訂和管理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二)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人員培訓、演練、物資儲備、設備維護等工作;定期修訂應急救援預案中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聯系人名單和聯系電話。
(三)按照本規則的要求,制定年度應急救援演練計劃並組織或參與實施。
(四)機場發生緊急情況時,根據總指揮的指示和本預案的要求,發布應急救援指令並組織實施救援工作。
(五)按照受損航空器清除協議,組織或者參與受損航空器的清除。
(六)定期或不定期對機場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和歸納,並向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第十三條機場空中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
(1)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程序,向有關部門通報已知突發事件的類型、時間和地點;
(2)及時了解機長意圖和事件發展,並通知指揮中心;
(三)負責發布因突發事件影響機場正常運行的航行通告;
(四)負責向指揮中心和其他參與救援的單位提供所需的氣象信息。
第十四條機場消防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壹)救助遇險被困人員,防止火災發生,組織實施滅火工作;
(二)根據救援需要進行飛機拆除工作;
(三)協調地方消防部門的應急保障工作;
(4)負責將遇難者和受傷人員的遺體移至安全區域,在醫療救援人員尚未到達現場時,根據“自救互救”的人道主義原則,對傷員實施緊急救援工作。
第十五條機場醫療救援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壹)傷亡人員的分類、現場緊急醫療救治和傷員後送。記錄傷亡人員的受傷情況和疏散信息。
(二)協調地方醫療救援部門的應急保障工作。
(三)現場醫療救治和傳染病防治。
(四)負責醫療突發事件的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航空器經營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1)提供相關信息。信息包括航班號、機型、國籍登記號、機組人員信息、旅客名單及身份證號、聯系電話、機上座位號、國籍、性別、行李數量、燃油量、貨物及危險品。
(二)在航空器起飛機場、突發事件發生機場和航空器原計劃降落機場設立臨時接待機構和場所,負責接待和詢問。
(三)負責開通急救電話服務中心並負責通知傷亡人員親屬。
(四)負責貨物、郵件和行李的清點和處理。
(5)在航空器出入境過程中發生突發事件時,負責向海關、邊防、檢疫等部門通報事件的基本情況。
(六)負責拆除損壞的飛機。
第十七條機場地面保障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在突發事件現場及相關區域提供必要的電力和照明、航油處置、救援物資等保障工作;
(二)負責受損機場飛行區、目視助航等設施的緊急恢復。
第十八條除本規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涉及的單位外,其他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地方救援單位的責任由按照本規則第二十三條簽訂的支援協議確定。
2022年商洛學院招生章程已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商洛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進壹步規範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到“陽光高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