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壹般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具有科研職能的高等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可參照執行。
2規範性參考文件
以下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至關重要。對於註明日期的參考文件,只有註明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對於未註明日期的參考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訂版)適用於本文件。
GB/T19000-2008質量管理體系的基礎和術語
3術語和定義
GB/T 19000-2008中定義的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高等院校
按照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和審批程序,通過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以普通高中畢業生和職業高中畢業生為主要培養對象,經批準舉辦的全日制大學、獨立學院、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等教育機構,實施高等教育。
3.2知識產權知識產權
自然人或法人對其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地理標誌權、植物新品種權、未公開信息專有權等。
3.3教職員工
高等學校的教師、職員、臨時雇員和實習生,以高等學校名義從事科學研究活動的博士後、訪問學者和實習生等。
3.4學生
被學校依法錄取並具有學籍的受教育人員。
3.5工程項目
由壹組有開始和結束日期的協調和受控活動組成的獨特過程,旨在滿足規定的要求,包括時間、成本和資源限制。
[GB/T19000-2008術語和定義3.4.3]
註1:單個項目可以作為壹個更大的項目結構的組成部分。
註2:在某些項目中,隨著項目的進展,目標逐漸清晰,產品特性逐漸確定。
3.6科研項目科學技術研究項目
大學及相關組織在壹定時期內開展科技研發活動所承擔的項目。
3.7項目團隊
完成科研項目的組織形式是隸屬於高等學校,相對獨立地開展研究開發活動的科研單位。
4知識產權文件的管理
4.1文件類型
知識產權文檔包括:
a)知識產權管理職責、機構設置等相關文件;
b)人力資源、基礎設施、財務資源和信息資源管理中的知識產權文件;
c)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管理文件;
d)實施知識產權管理文件形成的記錄;
e)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外來文件。
註1:上述文件的現有介質可以是紙質文件、電子文件或視聽資料。
註2:外來文件包括法律法規、行政決定、司法判決、律師函等。
4.2文件控制
知識產權文件是高校實施知識產權管理的依據,應當確保:
a)發布前應經過審查和批準;
b)文件內容表述清楚、完整,保存方法和保存期限明確;
c)外來文件應保持完整;
d)建立、維護和保持知識產權記錄;
e)按照文件類別和密級進行管理,便於識別、訪問和閱讀;
f)為特定目的需要保存的作廢文件應進行標識。
5管理職責
5.1本金
校長(或院長)是高等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的第壹責任人,承擔以下職責:
a)批準並公布高校知識產權目標,實現知識產權資產的保值增值;
b)批準和發布知識產權政策;
c)組織最高決策機構對重大知識產權事項進行決策;
d)明確知識產權管理的職責和權限,確保有效溝通;
e)確保知識產權管理的保障條件和資源配置。
5.2管理委員會
成立由最高管理層、學科專家、管理運營機構代表等組成的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知識產權管理事務,並承擔以下責任:
(壹)制定適合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知識產權長、中、短期目標;
b)審查知識產權政策;
c)審查知識產權工作計劃並監督其實施;
d)協調知識產權管理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e)形成重大知識產權問題的決策方案;
f)審查重大知識產權資產的處置計劃。
5.3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機構
5.3.1知識產權管理組織
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並承擔以下職責:
a)起草並組織實施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政策文件;
b)建立知識產權績效評估體系;
c)起草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工作計劃;
d)組織知識產權培訓;
e)選擇、協調、監督和評估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f)知識產權的日常管理。
5.3.2知識產權運營機構
設立知識產權運營機構,配備專職人員,並承擔以下職責:
a)建立知識產權資產的統計和分析系統;
b)建立知識產權資產評估體系;
c)提出重大知識產權資產的處置方案;
d)參與重大項目的知識產權布局;
e)知識產權運營的日常工作。
註: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可以合並。
5.4知識產權服務支持組織
設立知識產權服務支持機構,配備專職人員,並承擔以下職責:
a)為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運行提供服務支持,受管理委員會和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委托,承擔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有效性的檢查和監督工作,提出改進措施的建議;
b)為管理委員會、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機構提供服務支持;
c)負責知識產權信息管理平臺的建設和維護;
d)建立信息收集渠道,負責知識產權信息及其他數據和文獻資源的分類和處理;
e)為重要科研項目提供全過程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
f)日常專利檢索和專利分析;
g)組織知識產權信息使用的培訓和推廣。
註:負責信息服務的圖書館和其他高等院校應設立知識產權服務支持機構。
5.5知識產權專員
各部門和科研機構應設立知識產權專員,承擔本部門的以下職責:
(壹)起草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計劃;
b)知識產權培訓;
c)知識產權的日常管理。
註:科研機構包括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科研機構和學校設立的研究中心等。
5.6知識產權專家和顧問
建立知識產權專家庫,聘請校內外專業人士擔任專家。根據知識產權管理和運作的需要,可以聘請知識產權專家或機構協助重大知識產權事務。
6資源管理
6.1人力資源
6.1.1人事合同
人事合同應當明確知識產權的內容,包括:
a)通過聘用合同、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管理教職工,約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和保密條款;
b)明確發明人和創造者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教職工對知識產權損失的責任;
c)對職業教育新員工進行適當的知識產權背景調查,並形成記錄;對於與知識產權密切相關的崗位,應要求新職業員工簽署知識產權申報文件;
d)提醒辭職和退休的教職員工知識產權事宜;涉及核心知識產權的教職工離職或退休時,應簽訂知識產權協議,進壹步明確約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和保密責任。
6.1.2激勵與評估
建立知識產權激勵和評價機制,將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作為職稱評定、崗位管理、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獎勵突出貢獻,杜絕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
6.1.3教育和培訓
組織知識產權教育和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a)制定知識產權教育和培訓計劃;
b)為教職員工組織知識產權培訓;
c)為學生組織知識產權培訓,以避免侵犯知識產權,特別是版權;
d)組織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人員、知識產權服務支持機構人員和知識產權專員的培訓;
e)對承擔重大科研項目的科研人員進行知識產權培訓。
f)可以向學生提供知識產權課程。
註:重大科研項目由高等學校確定。
6.2基礎設施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資源配置和基礎設施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建立知識產權管理信息系統;
b)根據需要提供軟硬件設備、教室、辦公場所、實驗室和研究室,以保證知識產權工作的運行;
c)在購買實驗設備、用品、耗材和軟件時明確知識產權條款,在處理實驗中使用的物品時進行相應的知識產權檢查,避免侵犯知識產權;
d)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公眾開放時,應當保護用戶的身份信息、知識產權和使用過程中形成的科學數據,明確要求用戶在發表作品、論文等成果時註明科研設施和儀器的使用情況;
e)識別可能導致泄漏的設備,並規定用途、人員和使用方法;明確涉密區域,規定來訪者的活動範圍。
6.3財政資源
知識產權經常預算
設立知識產權經常性預算,可用於;
a)知識產權的申請、註冊、登記和維護;
b)知識產權檢索、分析、評估、操作和訴訟;
c)運營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
d)知識產權管理的信息化;
e)知識產權激勵措施;
f)知識產權教育和培訓;
g)其他知識產權工作。
6.3.2科研項目管理的知識產權費用
統籌建立科研項目知識產權資金保障機制,可作為科研項目管理的知識產權費用:
a)知識產權的申請、註冊、登記和維護;
b)知識產權檢索、分析、評估、操作和訴訟;
c)對科研項目中承擔知識產權主要責任的人員進行獎勵;
d)知識產權教育和培訓;
e)其他知識產權工作。
6.4信息資源
加強信息資源的知識產權管理;
a)利用國內外知識產權數據庫、圖書館等數據和文獻資源,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時獲取知識產權信息;
b)對知識產權信息進行分類、篩選、分析和處理,並有效利用;
c)建立信息披露的知識產權審查機制,避免網站侵犯版權;
d)明確保密信息,規定保密級別、期限以及傳遞、保存和銷毀的要求。
7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
7.1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管理
7.1.1選題
選題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建立信息收集渠道,獲取待研究課題的知識產權信息;
b)對信息進行分類、篩選、分析和處理,掌握技術發展趨勢,確定研究方向和重點。
7.1.2項目啟動
項目立項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分析專利信息和文獻信息,確定研究技術路線,提高項目的技術起點;
b)識別項目的知識產權要求,確定知識產權目標;
c)在簽訂項目合同時,明確知識產權的歸屬、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等條款;
d)培訓項目組成員,必要時與項目組成員簽訂知識產權協議,明確保密條款;
e)重大科研項目應指定專人負責專利信息和文獻信息分析。
7.1.3實現
實施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跟蹤項目研究領域的專利信息和文獻信息,及時調整項目的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
b)進行知識產權風險評估,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c)及時建立、維護和保持R&D進程中的知識產權記錄;
d)在發布與本項目相關的信息之前,項目組成員應接受項目組組長的審核;
e)使用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其他單位管理的大型科研儀器時,應約定保護使用過程中形成的身份信息、知識產權和科學數據的要求;
f)及時評估研究成果,確定保護方法,及時形成知識產權;對於市場前景大的科研項目,要以應用為導向,做好專利布局和商業秘密保護。
7.1.4結論
結論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提交項目成果的知識產權清單,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文字作品、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植物新品種、計算機軟件、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b)對照項目的知識產權目標和要求,評估項目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完成情況;
c)對知識產權的應用提出建議。
7.2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
加強人文社會科學科研項目管理,特別是創作過程中產生的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管理;
a)應在立項前進行搜索,避免重復選題和同題創作;
b)簽訂項目合同時,應簽訂著作權歸屬協議或在合同中專門設置著作權部分,明確約定著作權的歸屬、簽署、行使、作品的使用和處置、收益分配、涉及著作權侵權時的訴訟和仲裁解決方式等。
c)培訓項目組成員,並與項目組成員簽訂版權協議,約定作品的所有權;必要時,應采取保密措施,避免未經授權的提前出版、許可和轉讓;
d)創作完成後提交項目成果,包括但不限於論文、作品、教材、課件、腳本、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等。
7.3知識產權的應用
7.3.1分級管理
應加強和記錄知識產權的分級管理:
a)建立基於知識產權價值分析的分級管理機制;
b)知識產權運營機構應結合項目組和專家的建議,從法律、技術和市場維度對知識產權進行價值分析,形成知識產權層級清單,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c)根據分類清單,確定不同級別的知識產權處置和狀態控制程序,加強知識產權的合理使用。
7.3.2規劃和推廣
應加強和記錄知識產權的規劃和促進:
a)根據分類清單,評估具有轉化前景的知識產權的應用前景,包括潛在用戶、市場價值、投資規模等。評估轉型過程中的風險,包括權益穩定性和市場風險;
b)根據應用前景和風險評估結果,綜合考慮投資者和權利人的利益,制定轉型策略;
c)建立合理的知識產權使用收益分配機制,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對在知識產權使用過程中做出實質性貢獻的知識產權經營者進行獎勵;
d)通過展示、推廣和談判與潛在用戶建立合作關系;
e)結合市場需求,結合知識產權,與相關企業或行業對接。
7.3.3許可和轉讓
許可或者轉讓知識產權時,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a)在許可或轉讓前確認知識產權的法律地位和所有權,確保相關知識產權的有效性;
b)調查被許可人或受讓人的實施意圖,防止惡意申請許可和購買;
c)許可或轉讓應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
d)監控許可或轉讓過程,包括合同的簽訂、備案、修改、執行、中止和終止,以及知識產權所有權的變更,以防範和控制交易風險。
7.3.4以固定價格購買股份
以知識產權作價入股,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a)考察合作方的經濟實力、管理水平、生產能力、技術能力和營銷能力;
b)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
c)明確利益模式和分配比例。
7.4關鍵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
應加強關鍵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並記錄在案:
a)規範校名、校徽、校徽、域名、服務標誌的使用,如需商標保護應及時註冊;
b)規範版權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的統計機制,加強學位論文和畢業設計的查重,明確教職工和學生在發表論文時標註主要參考文獻、利用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的要求;
c)審查合同中有關知識產權的條款;
d)檢索分析、應用、訴訟、管理咨詢等知識產權外包業務應簽訂書面合同,並約定保密事項;
e)在參加知識產權聯盟和協同創新組織的情況下,明確知識產權的歸屬、許可轉讓和利益分配,以及後續完善的權益歸屬;
f)及時發現和監控知識產權風險,制定有效的風險規避方案,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g)及時跟蹤和查處相關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機制,及時通過行政和司法途徑主動維權,有效保護自身知識產權。
8評估和改進
8.1績效評估
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高校、部門和科研機構年度績效考核評價。
8.2檢查、監督和改進
建立檢查和監督機制,確保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根據知識產權目標和檢查分析結果,制定並實施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