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居民大多選擇依山傍水的居住環境。大部分住宅都位於幹流和水原幹流兩側的壹級梯田上,房屋都是帶挖洞和柱子的框架式木質地面建築。朝東或東南,多為兩開間、三開間的長方形結構,面積20 ~ 40平方米。有些房子附近也有坑。墓地在住所附近。流行把四肢橫著埋在豎穴坑裏,頭朝東,臉朝北。隨葬品很少。填土中只埋有少量的石屑、石器和獸骨,但壹座墓的骨架中分布著編織成方孔的竹席。
石器主要是大量的各種類型的重切刀、用作刮削工具的各種石屑、扁平的亞腰形網墜,大多是單面錘打而成,尤其是石屑,制造和使用都很隨意。石器的原材料全部取自沅水河河床上的礫石。此外,還出土了大量石球(多為圓形或橢圓形礫石)以及石錘、鐵砧和磨刀石等制作石器的加工工具,並產生了用於加工食物的石磨和磨棒。磨制石器(如斧、矛、鑿等。)數量很少。骨頭(刀、刀、針、錐、針和雕刻的飾板等。)、牙齒(錐、象牙雕刻等。)和伴隨石器的蚌類(都有孔,是飾品或蚌類刀)都經過了精細的打磨和拋光。從石器的制作和分類,以及制作和打磨的石器數量的巨大懸殊來看,高廟文化的主人似乎並不以鋤耕農業為主要生產方式。高廟文化遺存中堆積著淡水螺(當地方言稱為“河螺”)和貝殼,出土了鹿、豬、麂、牛、熊、獾、象、貘、犀牛等數十種水生和陸生動物骨骼和植物遺存,數量巨大,表明當時人類獲取食物的主要手段可能是捕魚和采集。目前,我們在現場挖掘和樣品浮選中沒有發現任何有關水稻遺骸的信息,種植矽石的樣品試驗也尚未完成。只有這些結果都出來了,才能得出當時是否種植水稻的結論。值得註意的是,通過對部分豬膠的鑒定,可以認為是家養的家豬。說明當時有動物馴養業。
陶器為手工制作,但壁厚均勻,形狀規整但顏色斑駁,多為混砂,泥質陶器較少。出土了精美的白色陶器。陶器造型主要是遮底器和繞足器,而不是鼎和尖底器。有大鍋、壺、盤、碗、葦、碗、杯、腿,其中有十余種壺。陶器的裝飾藝術是高廟文化最顯著的特征之壹。繩紋是高廟文化陶器腹部的主要裝飾,但陶器肩部和頸部的裝飾技法早晚會有所變化:在高廟文化的早期階段,網格、條形方形、鳥頭、鳥翼、獸臉、八角星等不同的圖案往往由雙線或單線構成,圖像十分簡化;從中期及以後,開始流行用印花篦紋形成各種圖案,最具代表性的有鳥紋、獠牙紋、獸臉紋、太陽紋、八角星紋,還有平行條形紋、連線紋、連續梯形紋、懸掛紋、圓形紋等。與此同時,還有繪畫和填充藝術和朱砂或黑色礦物顏料的繪畫圖像。尤其是那些飾有鳥紋、獠牙、獸臉、太陽紋、八角星的陶器。質感不錯,制作相當精細,器皿的種類和類型也比較固定。這些陶器很可能是用作展示的祭祀器皿,而不是實用的器具。
在高廟遺址。還出土了壹處約7000年前的大型祭祀場所,裸露面積達700多平方米。根據祭祀坑的布局,估計整個面積約為1000平方米。整個祭祀遺跡沿南北軸線排列,由主祭祀場所(司儀)、祭祀坑和與祭祀場所相關的附屬建築——議事或休息用房及其附屬坑組成。其中,司儀位於整個祭祀場所的北面,四個主柱孔組成兩兩對稱、略呈扇形彎曲的“雙鏟”建築,面向水原南面。雙闕東西兩側分別有壹根和兩根側柱。共有39個祭祀坑(其中壹個是人祭坑),都位於MC遺址的南部。房子是兩室壹廚的結構,在MC西側,面積40平米左右,門朝東。這些坑位於廚房門的東側,祭祀儀式場所的右前方。在我國已知的同時期史前遺址中,這壹祭祀場所不僅年代早、規模大,而且保存了祭祀所需的各種設施,對於研究我國史前人類宗教祭祀活動的行為、祭祀儀式的起源、祭祀場所的結構及其對後世祭壇的影響具有重要意義。在辰溪縣松溪遺址和沅水灘坎迪達遺址中,也同時發現了蚌形動物和祭祀坑的圖案,表明宗教祭祀是當時人們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