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條款應用廣泛,我們經常會看到壹些格式條款,法律對格式條款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1.合同中有哪些格式條款是無效的?1.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被免除責任,加重了對方的責任,排除了對方的主要權利。格式條款無效。2.格式條款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下無效(如損害公眾利益的格式條款、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格式條款、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格式條款)。3.格式條款在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下無效(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免責條款無效,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二、合同格式條款的利與弊格式條款能夠被廣泛使用,源於其給現代經濟生活帶來的極大便利。其優點是:1,節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條款的使用減少了締約各方的談判過程,節省了談判合同條款的時間,從而加快了交易進程,節省了單個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市場交易的效率。2.增加交易安全性,防範交易風險。格式條款的使用可以使合同的當事人,特別是制定格式條款的壹方,事先確定合同中的風險,並利用合同條款來預防風險的發生,限制風險的範圍,在當事人之間分配風險,甚至將風險轉移給其他當事人。格式條款的積極作用主要體現在經濟意義上,但從法律角度看,其消極作用也相當明顯。其缺點是:1,壹定程度上背離了契約自由原則。由於格式條款是事先單方制定的,相對人不參與合同條款的制定過程,不能決定合同的內容和形式,這在壹定程度上背離了合同自由原則。2.對契約正義有影響。格式條款的使用者事先用文字表達意思,與其訂立合同的另壹方不參與合同條款的制定,沒有協調的余地,只能全部接受或者不接受。對合同正義造成了沖擊,比如免責條款、限制責任條款等。法律依據:1《合同法解釋》第六條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在訂立合同時使用能夠引起對方註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殊標誌,並按照對方的要求對格式條款進行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認為其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合理方式”。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已經給予合理的提醒。2.合同法第四十條格式條款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對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無效。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四)損害公眾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法律客觀性:
《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對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根據該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到,格式條款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無效:壹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下的格式條款無效。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公眾* * *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二,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下的格式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第三,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對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