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濟糾紛的起訴程序現在是法制社會。當出現壹些糾紛,誰也不肯讓步的時候,很多人為了更好的解決問題,會選擇到法院起訴。個人經濟糾紛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程序1 1。個人經濟糾紛起訴的程序是什麽?
1,起訴受理
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將根據起訴狀的情況決定是否受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
起訴書中應當包括的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即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和管轄範圍。只有具備以上條件,才會被法院采信。
2.審判準備
開庭前的準備需要多方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時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後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有關權利和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
案件應當在壹定時間公開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與訴訟有關的人員。庭審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協商、法庭調解、法庭判決等部分。壹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後應當審結,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準後延長。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結束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壹般進行民事調解。法院組織雙方就特定問題進行司法調解。調解成功的,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將根據法律精神作出裁決。
二,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
經濟糾紛的原因很多,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結合我國經濟活動的情況,經濟糾紛主要有三個原因:
1,經濟活動基礎不規範。不規範的依據是市場主體從事經濟活動時產生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隨處可見,導致經濟合同履行無章可循,從而產生糾紛;
2、在經濟活動中,不嚴格遵守規則,壹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不嚴格依法辦事,根據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訂立假合同,造成糾紛;
3、有關部門行政幹預,造成經濟糾紛。
綜上所述,私人個體經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維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經濟糾紛案件審理後,人民法院將依法作出裁定和判決。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提起二審。如果義務人不履行判決,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程序2法院起訴程序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兩種: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壹份。”只有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人民法院將原告的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書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起訴狀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條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國籍。職業,工作單位,居住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體現了雙方的身份,使原、被告具體化。
2)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是投訴的主要內容。原告應當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法律關系事實、爭議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來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在撰寫起訴狀時,原告應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以及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提供書證、物證的,應當隨起訴狀壹並提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以便人民法院調查核實。人民法院記錄原告口頭起訴狀時,必須對上述內容逐壹詢問,並記入筆錄。
提起反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反訴的被告必須是本訴訟的原告,也就是說,反訴本訴訟的當事人必須是同壹人,因為反訴是由本訴訟的被告提起的,反訴的原告必須是本訴訟的被告,否則就沒有反訴。
(2)反訴只能在原上訴法院提出。
(3)反訴與原訴應屬於同壹訴訟程序。
(4)反訴與原訴應基於同壹事實或同壹法律關系。
(五)反訴的時間必須在原訴訟受理之後,舉證期限屆滿之前。
對符合上述五個條件的反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與本案壹並認真審查,對這兩項獨立訴訟請求分別審查,分別作出最終結論。在判決書中,應該說明這兩個訴訟各自是如何解決的。壹方當事人放棄訴訟、撤訴的,不能終結另壹方當事人的訴訟,另壹方當事人的訴訟仍應審理。兩者雖有必然的內在聯系,但互不互為條件,兩種訴訟都有各自獨立的請求。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壹種手段。為了接受法院的審判,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個人經濟糾紛的起訴程序3壹、立案
1.網上立案:現在越來越多的法院可以網上立案。案件材料準備好後,在訴訟服務網進行掃描歸檔。材料提交後,法院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會通知郵寄紙質材料。有些法院現在不用發紙質材料了。
2.現場立案:材料準備完畢後,提交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立案。
第二,訴前調解
如果立案後不做財產保全,案件將進入訴前聯查階段。這個案子將交給調解人處理。調解員會聯系被告,詢問調解意願和調解方案。如果被告有調解方案,調解員會問妳是否同意,或者是否有其他調解方案。雙方能夠達成調解的,可以申請法院出具的司法確認或者調解裁定,與判決具有同等的司法效力。
三。受理案件和支付訴訟費
在訴前聯合調解階段雙方未達成調解的,案件將作為“調解失敗”移送立案。案件受理後,法院會向妳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繳款通知書》。妳需要根據交費通知單交費。交納費用後,法院會安排案件的開庭時間。在安排之後,妳和另壹方將被送達法院傳票。
第四,立案。
按照傳票通知的時間、地點到法院,壹定要帶上證據原件。記住不要遲到!
動詞 (verb的縮寫)發布判決
壹般來說,判決不會當庭做出。從深圳的實踐經驗來看,開庭後1-2個月就可以拿到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