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有壹個好項目要跑,首先想到的就是向親戚朋友借錢。這種融資方式最適合資金少、風險小的項目,適合簡單的生產經營和資本積累初期。但缺點是生意壹旦虧損,會羞於面對親戚朋友。
2.股東的“融資”。
親戚朋友有錢,畢竟是少數。而且考慮到有些情況下熟人不好辦事,可以考慮尋找合適的投資對象。以前投資夥伴主要在這個地區找,現在交通和通訊工具都很方便。
有可能在國內外找到投資夥伴。確定壹個創業項目後,如果沒有資金,可以考慮犧牲壹些利益給別人,換取壹定的資金,達到創業盈利的目的。
擴展數據:
融資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第壹,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企業的承包方,只有承包經營權,無權處理企業的投融資等重大問題。
既然企業是縣辦的,很可能是國企。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決定還是由股東決定,也就是由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
第二,投資者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規定,代表處不得從事任何與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簽署任何投資和融資合同。
此外,中國法律規定,禁止外國投資開發某些礦產資源。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外商投資公司或代表處並沒有經過對投資項目和融資人資質的詳細調查核實。
輕易同意簽訂所謂的合資合作協議,要求融資方支付保證金或其他各種費用。融資方要認真調查核實融資方的情況,防止上當受騙。
第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在中國目前的政策環境下,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都不允許涉足很多投資領域。
第四,融資方式的選擇。融資方式有多種選擇,如債務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在雙方權利義務分配上有很大差異,對企業管理有很大影響。
第五,返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比如債務融資中的本金償還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都需要在借款合同中約定。
如果投資者投入資本或其他資產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需要重點關註股權比例、分紅比例和時間等。相對而言,投資者更關心投資回報。
第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和投資建議書的撰寫。以上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相似,包括融資項目的各個方面。
這些文件的書寫要求真實準確,是投資者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壹。同時,文件的撰寫需要法律依據,比如項目的環保要求必須如實陳述。
否則,如果項目環保措施達不到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的要求,被環保部門責令禁止繼續運行,損失無法估量。
第七,盡職調查可能涉及的問題。律師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對融資人和投融資項目的法律地位進行全面了解,並根據了解情況向投資人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第八,股權安排。股權安排是投資者和融資者就項目達成協議後,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進行權利分配的博弈。
由於法律缺乏有效的救濟措施,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現象在公司治理中屢見不鮮。仔細細致的股權安排,是融資者和投資者需要慎重考慮的事情。
以上八個方面是投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當然,也可能存在其他法律風險,如資金是否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到位、擔保形式的選擇等,可能影響項目的正常進行。
融資融券的可選模式:
對比國際上兩種主流模式可以發現,券商直接提供融資融券的國家和地區,都具有經濟市場化程度高、信用環境好的特點。
歐美的制度是在市場的歷史進程中自發形成和發展的,並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和完善。然而,戰後日本和中國臺灣地區的證券市場制度不發達,交易機制不完善。
整個金融體系是在不完善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所以其體系從壹開始就不同於美國,具有中央控制的性質。
鑒於我國證券業和證券公司不成熟的特點。在融資融券推出之前,監管層也開始加快對證券公司的規範。監管部門對證券行業進行徹查和分類監管已經有很長時間了。
很多風險經紀人逐漸被淘汰。同時,行業風險逐漸降低,《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開始征求意見。
不僅將大大提高證券公司的風險控制水平,也將進壹步加快行業整合的進程。通過風控要求的硬性指標,將壹些仍然存在較大風險的券商擋在行業之外,使行業整體風險水平大大降低。
從《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可以明顯看出,對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指標要求是包含在內的。
因此,《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也可以視為融資融券業務發展的準備。
無論如何,中國內地證券市場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市場運行機制不健全,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市場參與者的自律意識和自律能力相對較低。
所以很難直接采用市場化的融資融券模式。而應借鑒日本和中國臺灣省的經驗教訓,建立過渡性、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模式,待時機成熟再將其轉為市場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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