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平臺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等媒體明示為借款提供擔保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出借人請求網貸平臺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換句話說,點對點借貸受法律保護,但不能要求網貸平臺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需要看是否在服務協議中寫明。
1.網貸受法律保護嗎?
看情況吧。如果是正規的網貸平臺,利息在國家規定的利息範圍內,網貸受法律保護。否則,網貸平臺的利息高於國家規定的利息範圍,屬於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網貸有什麽後果?
1,導致逾期費用:
逾期後系統會收取罰息,罰息的利率壹般會高於貸款的約定利率。如果客戶壹直拖欠,逾期時間越長,還款越多,客戶的還款壓力越大。
2.影響個人信用:
平臺會將逾期情況上報大數據,導致個人信用受損;如果網貸合作的借貸機構接入央行征信系統,平臺很可能將逾期情況上報央行征信,在客戶個人征信報告中留下不良記錄,影響客戶個人征信。
3.後續信貸被凍結:
因為網貸之間大部分信息是互通的,如果客戶後來去其他平臺辦理網貸,壹旦平臺在客戶大數據中發現不良記錄,很可能會拒絕批貸;此外,如果征信報告逾期,客戶後續在銀行或其他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辦理信貸業務也會受到征信問題的阻礙。
3.網貸機構有哪些違法行為?
點對點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壹)為自己融資或者變相融資;
(2)直接或間接接受和收取貸款人的資金;
(3)直接或變相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或保證本息;
(四)制作或委托或委托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手機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宣傳推介融資項目;
(五)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拆分融資項目的期限;
(七)通過發行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理銷售銀行理財產品、券商資管產品、基金、保險、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資產證券化或債權轉讓;
(九)以投資、代銷、經紀等任何形式與其他機構混合、捆綁或代理,但法律法規和同業拆借相關規定允許的除外;
(十)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和盈利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缺陷和風險,以模糊語言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者宣傳,編造、傳播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損害融資項目利益。他人的商業信譽,誤導貸款人或借款人。
(十壹)為股票投資、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等高風險衍生產品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禁止從事點對點借貸的其他活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壹條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貸平臺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貸平臺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等媒體明示為借款提供擔保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出借人請求網貸平臺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