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壹條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從業人員在從業活動中因生產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或者分包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質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lt這個地方確認妳也是賠償義務人之壹。關鍵是妳請了壹個沒有資質的承包商。當然妳只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是主要賠償人>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範圍。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曠工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和減少的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為六個月。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的傷殘程度和被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被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被贍養人生活費的有關計算標準,按照前款規定的原則確定。
第三十壹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壹條和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和依照第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賠償,原則上壹次性支付。
第三十五條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職工平均工資,以政府統計部門上壹年度公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的有關統計數據為依據確定。
“去年”是指在原訟法庭辯論結束時的最後壹個統計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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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本解釋自2004年5月6日起施行。本解釋的規定適用於2004年5月1日以後新受理的第壹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再審的已經作出生效判決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不適用本解釋的規定。
本解釋頒布實施前已經生效的司法解釋內容與本解釋不壹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我覺得妳們家付出的有點多。包工頭至少拿了5萬。其他三家分了錢。妳也是法院勝訴,但基本都是庭外調解。
農村的法律意識也是有點的。鄉政府不肯放手,但他們還是有點權力的。如果妳的房子是按正常程序建的,必須經過村委會同意,然後報鄉政府土地管理辦公室審批。如果妳建房子的土地是宅基地,肯定是允許建房的。壹般情況下,政府是允許的。如果妳想找他談這個事情,牽扯到法律上的事情,妳可以說是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