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是指在企業所得稅征管過程中,調整國家和企業等納稅人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工業所得稅法的特點:
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任何形式的企業,甚至是其分支機構。
2.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稅。
3.企業所得稅的征收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密切相關。
二。國內企業所得稅法
(1)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外,位於中國境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機構。
(2)內資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內資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
(三)內資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所得額
內資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其應納稅所得額,即納稅人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允許扣除項目後的余額。
納稅人的總收入包括:
1.生產經營收入。
2.財產轉讓收入。
3.利息收益
4.租金收入
5.版稅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
要扣除的項目包括:
1.成本,即生產經營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2 .費用,包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賦稅
上述項目的範圍和標準是:
1.納稅人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的,予以扣除。
2.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應當按照應納稅工資額扣除。
3.納稅人的工會經費和職工福利費分別按照應納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
4.納稅人用於公益和救濟的捐贈,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扣除。
5.財政部規定的納稅人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應提供準確的記錄或憑證,經批準後準予扣除。
6.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繳的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應當在規定的比例內扣除。
6.納稅人參加財產保險、運輸保險的,允許扣除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
8.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用,可以據實扣除;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用不得直接扣除,但承租人支付的手續費和安裝交付後支付的利息可在付款時直接扣除。
9.按財政部規定提取的呆賬準備金和商品折扣準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扣除稅款。
10.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1.允許扣除納稅人轉讓各種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
12.納稅人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凈損失,應在納稅人提供的存貨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扣除。
13.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以外幣結算的外幣存款、貸款和往來款項發生增減變化時,應扣除折算為記賬本位幣的匯率變動造成的匯兌損失。
14.納稅人按照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規定向總機構繳納的管理費,必須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征收範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方可扣除。
不得扣除的項目主要包括:
1.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建固定資產和對外投資的支出。
2 .無形資產轉讓和開發支出,但不形成資產的開發支出部分允許扣除。
3 .非法經營罰款和罰沒財物損失。
4.各種稅的滯納金、罰款、罰金。
5.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的賠償部分。
6.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以及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額的非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
7.各種贊助費用。
8.其他與收入無關的費用。
(4)內資企業所得稅稅率
內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按33%的比例稅率征稅。
(五)內資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1.納稅地點
2.征收方式: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按月或季度預繳,每個納稅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3.關聯企業應稅收入的調整。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和費用。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三。涉外企業所得稅法概述
(1)涉外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我國涉外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我國涉外企業所得稅法根據國際通行的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原則,將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居民納稅人。總機構設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涉外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人。因為其總機構不在中國境內,所以外國企業屬於外國法人,是非居民納稅人,只對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
(二)涉外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涉外企業所得稅。
(3)涉外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涉外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涉外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在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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