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法:第壹節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標準;(二)具有產品應當具有的使用性能,但說明產品使用性能存在缺陷的除外;(三)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表明的質量狀況。第壹節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標準;(二)具有產品應當具有的使用性能,但說明產品使用性能存在缺陷的除外;(三)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表明的質量狀況。第四章損害賠償第四十條產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壹)產品不具備要求的性能且未事先說明的;(二)不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三)以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向其提供產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應商)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應商追償。銷售者未按照第壹款規定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銷售合同、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第四十壹條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者缺陷產品以外的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壹)產品未投入流通的;(二)產品投入流通時,造成損害的缺陷不存在;(3)產品投入流通時,科技水平無法發現缺陷的存在。第四十二條因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者缺陷產品的供應商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生產者或者產品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生產者責任,產品銷售者賠償的,產品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生產者有權向產品銷售者追償。第四十四條因產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的,侵權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人的自救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和其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權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應當賠償損失。第四十五條因產品缺陷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缺陷產品造成損害請求賠償的權利,自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給原消費者十年後喪失;但是,並沒有超出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如果產品有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則說明不符合標準。第四十七條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八條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有關產品質量進行檢驗。
法律客觀性:
產品質量法是壹部比較系統完整的法律,主要包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產品質量責任兩個基本內容。在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方面,該法主要規定了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職能,系統規定了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另壹方面,法律是產品質量責任,主要包括行政責任(限期改正、沒收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民事責任(對產品實行“三包”並對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和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及補充規定,犯罪分子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生產者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第壹,要保證產品質量,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所采用標準的要求,不得有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並應有適當的性能。二、產品標識必須符合要求。產品必須有合格證、產品名稱、廠名、地址等。;限用產品必須有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涉及使用安全的產品必須有警示說明和警示標誌。三是企業的禁止行為。企業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不得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的產品;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誌;產品中不允許摻雜或摻假;不得以次充好、假冒偽劣;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要出售無效或變質的產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途徑有幾種:壹是消費者有權向生產者、銷售者查詢產品質量,向技術監督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消費者發現產品質量有問題時,有權直接要求店家修理、更換、退貨和“三包”。第三,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賠償範圍主要包括直接損失(醫療費、誤工費等。)和間接損失(生活補貼等。).消費者有選擇訴訟的權利。此外,法律為消費者解決產品質量糾紛提供了四種渠道,即協商解決、消費者協會或者技術監督部門調解、向質量仲裁機構申請裁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