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檢查建築布局是否被隨意改變(參考原設計圖紙),特殊防火分區、防火、疏散通道、消防設置是否被遮擋或缺失。
3、檢查建築消防設施是否工作正常,符合規範。
滅火器要求:滅火器應放置牢固,其銘牌應向外。手提式滅火器應安裝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支架上,其頂部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的高度不應低於0.08米,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數量配置要求;易燃區域(垃圾房、電房、化學品倉庫)是否有滅火器;每層是否有足夠的樓層和車間,平均每80 _ 1臺;配置滅火器的場所應不少於2個滅火器,每個設置點不超過5個滅火器。距離要求:在有可燃液體的區域,滅火器間距不應超過15m,在無可燃液體的區域,如辦公室,滅火器間距不應超過23m。擺放要求:可以使用滅火器箱,也可以使用懸掛式,懸掛式要註意高度。(不應大於1.50m;;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小於0.08m .壓力要求:檢查儀表指針是否在綠色範圍內,紅色(低壓)必須加壓,黃色(超壓)最好不要出現。維護要求:是否有月檢記錄。註意這些不符合項:沒有檢驗記錄,沒有消防報警電話119;滅火器不固定;滅火器沒有使用說明;沒有滅火器的跡象;沒有插銷。
逃生路線:是否有逃生方向標誌,是否使用熒光逃生方向標誌,是否有逃生通道堵塞,主通道寬度為1.5m,輔助通道寬度為1.2m,逃生路線應直接連接逃生出口,緊急出口:安全出口上方應有應急燈和安全出口標誌(且必須通電。)是否指定緊急出口;2
“安全出口”字樣是否能點亮;不管“緊急出口”這個詞是不是中文,註意區分:緊急出口燈和緊急疏散燈。註意:樓梯轉角處也要有應急燈和緊急逃生門。與樓梯相通的緊急逃生門是否具有自動關閉功能,在對外開啟方向與樓梯相通的緊急逃生門是否具有乙級及以上耐火材料。壹個動作是否能打開緊急逃生門,是否有防抱死鎖。操作是否簡單明了?最小寬度為91cm的第二個緊急出口。超過70平米或10的人群是否有與第壹個出口同方向的第二個出口(兩個出口不應在同壹面墻上,且與第壹個出口的距離大於5米,任意點到出口的距離不應超過60米。第二個出口能通到緊急集合地點嗎?緊急集合點。是否有緊急集合點。緊急集合點的位置是否反映在每張逃生圖上。妳能保證生產區的每壹條逃生路線都能到達緊急集合點嗎?緊急集合點周圍是否有物體阻擋。應急集合點是否遠離危險區域(周圍是否有易燃物品,變電站設施、化學品、氣瓶等應急集合點是否堆放。
火災報警:工廠是否有火災報警系統,樓層是否有不屬於審核工廠的火災報警系統,報警按鈕是否不能使用(無功能,是否缺少報警按鈕按鍵,報警器是否不能測試高分貝區無聲光報警,整棟樓是否聯動,是否有備用電源,是否有月檢記錄,消火栓噴淋系統和消火栓註意是否不能停用。
電器安全:電線是否入管或入槽,電線是否破損或裸露,電線或插頭是否亂拉,是否有月檢記錄,電箱是否蓋好,電箱下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消防安全負責人:每棟樓是否有消防安全負責人(特別是小樓、垃圾房、電房等。),每層是否有兩個以上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每層是否有兩個以上的消防安全負責人不輪班,每個消防安全負責人是否有義務消防員的袖標。
法律依據:
第五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責任制,監督檢查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系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