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壹旦簽訂,合同雙方都有權利和義務,受法律保護,這種義務受法律限制。索賠是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的具體體現。沒有索賠權,沒有關於索賠權的法律規定,合同是沒有用的,對雙方都難以形成約束,合同的執行就無法得到保障。索賠可以對違約方起到警示作用,使其考慮違約的後果,盡最大努力避免違約的發生。索賠將有助於施工合同雙方更緊密地合作,實現合同目標。沒有索賠,合同的責任就得不到體現,合同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得不到平衡。在現代承包工程中,如果施工企業不能進行有效的工程索賠,不精通索賠業務,往往不能得到合理及時的損失賠償,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就會受到影響。所以施工企業壹定要重視索賠,消除長期以來對索賠的誤解,不能因為考慮下壹步與業主、監理單位的合作而不敢索賠。他們應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並將索賠條款寫入合同,為今後的索賠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
註意索賠證據的收集
在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工程索賠的原因很多,無論施工合同多麽詳細,索賠都是不可避免的。無論是合同中明示的索賠還是合同中隱含的索賠,其結果最終都會落實到工期和費用的索賠中。無論哪種索賠,想要索賠成功,索賠的證據是最重要的。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很難索賠成功。索賠證據應當真實、相關、及時、全面、合法有效。當索賠發生時,應及時收集以下相關證據:招標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業主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施工圖紙、技術規範等。所有相關的設計交底記錄、變更圖紙、變更指令等。項目的;由業主或工程師簽發並認可的所有工程的簽證;信件、指示、信函、通知、回復等。各種項目;工程會議紀要;施工計劃和現場實施記錄;施工日報和工頭的工作日誌和備忘錄;輸電、供水、道路開通和關閉的日期和數量記錄;受停電、停水和幹擾事件影響的日期和復工日期;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的數量和時間記錄;施工圖變更和交底記錄的交付份數和日期記錄;項目相關施工部分的照片和視頻資料;項目施工現場的氣候記錄,如溫度、風、雨、雪等。;工程驗收報告和技術鑒定報告等。;工程材料采購、訂購、運輸、進場、驗收和使用的證據;工程會計數據;影響工程造價和工期的各種國家、省、市文件和規定等。
索賠的證據應充分反映項目的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基本信息和數據應經得起推敲,並能相互說明,相互關聯,不相互矛盾。證據的獲取和出示應當及時、全面、準確,出示的證據應當能夠說明事件的全過程。有關記錄、協議和紀要必須由雙方簽字,工程中重大事件和特殊情況的記錄和試驗必須由監理工程師簽字。
掌握正確的索賠程序,及時提出索賠。
當業主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出現失誤,給施工企業造成損失時,施工企業可按索賠程序向業主或發包人提出書面索賠。
發出索賠意向通知。索賠事件發生後,施工單位應抓住索賠時機,迅速做出反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索賠意向通知,說明將就該事件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是施工單位就具體索賠事件向工程師和業主表達的索賠願望和要求。超過此期限,工程師和業主有權拒絕施工單位的要求,施工企業將失去索賠權。隨後,施工企業要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了解事件的經過、前因後果,掌握事件的細節,分析這些損害事件是誰造成的,誰應該承擔責任。在實際工作中,事件的責任往往是多方面的,需要對責任進行分解,劃清責任界限。根據合同,確定這些事件是否違反合同條款,是否在合同規定的賠償範圍內。同時,需要在索賠期間收集證據並保存完整的當時記錄,這是索賠有效的前提。如果索賠報告沒有提供合理、詳細的資料證明索賠原因、索賠事件的影響、索賠價值的計算等。,該主張不能成立。在實際工程中,很多索賠由於缺乏書面證據而無法得到合理解決,給施工企業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施工企業必須充分重視索賠的前期工作,以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
提交索賠報告。索賠意向通知提交後28天內,或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合理時間內,施工企業應提交正式的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以延長工期或賠償經濟損失。如果索賠事件或索賠事件的影響持續存在,施工企業應按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壹般為28天)定期報告各時間段的索賠證據和索賠情況,並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詳細報告,提出索賠論證數據、累計索賠金額和累計索賠周期。索賠報告的內容包括:標題、索賠申請表、批準的意向書、索賠核心內容概要、各種索賠證據、施工企業的正式文件、編制說明及附件等。索賠報告要真實,索賠價值計算要合理準確,責任分析要明確,強調事件的不可預見性和突發性,明確說明非施工方原因導致幹擾事件的發生,嚴重影響了施工企業的工作,增加了費用,延誤了工期。索賠報告應簡明扼要,有據可查,條理清楚,使監理工程師不能提出任何問題,也不要求任何額外的證明材料和數據。只有這樣索賠才能順利進行。理賠報告的寫作語言要盡量委婉,避免使用強硬、不禮貌的語言。否則,索賠將受到不利影響。
索賠的最終裁定。遞交意向書和理賠報告後,並不代表理賠工作已經完成,還有很多後續工作要做。監理工程師收到索賠報告後,應逐壹核實其內容和提供的證據,確定索賠責任,並根據索賠成立的條件確定賠償金額。由於施工企業和監理工程師的立場不同,在事件損害責任的劃分、索賠證據的充分性、計算依據和方法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使得賠償金額往往與施工企業索賠報告中要求的金額不壹致,甚至相差較大。因此,雙方應就索賠的處理進行協商,證據不足的應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盡快補充,否則只可能得到監理工程師認為索賠成立的部分提供的證據滿足費用和工期,其余部分不予補償。監理工程師是處理和解決索賠過程中的核心人物,他擁有處理索賠的權力。因此,施工企業必須盡力讓監理工程師滿意,才能順利解決索賠。當然,監理工程師做出的決定不是最終決定,對業主和施工企業沒有強制約束力。施工企業在收到監理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決定後,如認為處理不公平,可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要求監理工程師重新考慮,或提供進壹步的證明材料,進壹步向監理工程師說明其不合理決定的理由。如果監理工程師仍堅持原決定或施工企業對新決定仍不服,施工單位可向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加強索賠管理
在工程建設中,由於建設周期長,技術復雜,在簽約階段必然會出現很多不可預見的事件。盡管合同準備非常細致,合同條款嚴謹全面,業主和施工企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也非常值得信賴,但由於項目施工的復雜性和人的預見能力有限,索賠還是會或多或少地發生。因此,施工企業應重視索賠,加強索賠管理,建立健全索賠管理臺賬,及時、詳細地記錄合同期內的每壹次索賠事件,並在工程竣工時形成完整的臺賬,作為竣工驗收資料的組成部分;提高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索賠意識,克服“只重視索賠意向的提出,忽視索賠過程中證據的收集和及時做好索賠報告”的陋習;加強學習,努力掌握索賠的原則、方法和技巧,減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誤和疏忽造成反索賠的機會,維護企業利益,確保索賠成功和合同的正常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