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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三。統壹信息和數據平臺

(十壹)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制度。地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整合建設覆蓋本地所有相關部門和區縣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並與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實現審批數據實時享受。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應當將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納入系統管理,並與國家和地方城市審批管理系統實時共享審批數據。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管理辦法,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指導和監督。地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應具備“多規合壹”業務協同、網上並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壹張藍圖”的基礎上開展審批,實現統壹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監管。以應用為導向,打破“信息孤島”,2019年底前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全國壹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對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監管平臺等相關部門審批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整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資金安排。

四、統壹審批管理制度

(十二)“壹張藍圖”協調項目實施。協調整合各類規劃,劃定各類控制線,構建“多規合壹”的“藍圖”。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多規合壹”業務協同,協調各部門對建設條件的要求和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為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和加強相關部門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加快項目前期規劃生成,簡化項目審批或核準程序。

(十三)“壹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務大廳建設,發揮政務大廳為企業群眾服務、監督、協調和審批的作用。整合各部門和市屬公共單位設立的服務窗口,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建立健全“前臺受理、後臺審核”機制,統壹綜合服務窗口收寄,實現“壹個窗口”服務和管理。省級人民政府要統壹制定本地區“壹窗受理”工作規則。鼓勵申請人為建設項目審批提供咨詢、指導、協調和代理服務,幫助企業了解審批要求,提供相關建設項目申報材料清單,提高申報率。

(十四)《壹表》整合申請材料。各審批階段實行“壹個辦事指南、壹份申請表、壹套申報材料、多次審批”的操作模式。牽頭部門制定統壹的服務指南和申請表,申請人在每個審批階段只需提交壹套申請材料。建立健全審批清單服務機制,主動向申請人提供項目需要審批的事項清單。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享受申請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十五)“壹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確工作程序,規範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跟蹤監管制度,實時跟蹤審批,全程監管。各級政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人大、司法機構的溝通協調,加快改革和廢止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標準,修改或廢止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壹致的相關制度,建立依法推進改革的長效機制。

動詞 (verb的縮寫)統壹監管方式

(十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進壹步轉變監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規範事後監管模式,建立以“雙隨機壹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檢查承諾人履行承諾的情況。承諾人不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

(十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完善申請人信用記錄,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發布建設項目審批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嚴格監管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等失信行為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並與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互通,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構建“壹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十八)規範中介和市政公共服務。建立健全中介服務和市政公共服務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和流程,規範服務收費。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對中介服務進行全過程監管。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訊等市政公共服務應全部進駐政務服務大廳,實行統壹規範管理,為建設單位提供“壹站式”服務。

第六,加強組織實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切實擔負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等“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任務的協調聯動,形成改革合力。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全面領導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為改革工作提供組織和經費保障,積極推動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在本實施意見印發後1個月內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承擔起改革的主體責任,成立由主要負責同誌任組長的領導小組,明確責任部門,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二十)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及時掌握地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情況,督促指導地方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各地要圍繞重點難點問題,采取集中培訓、網上培訓、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的業務培訓,全面解讀和引導相關政策,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

(二十壹)嚴格督促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評估機制,重點評估全過程、全覆蓋改革和統壹審批流程、統壹信息數據平臺、統壹審批管理制度、統壹監管模式等情況。,並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地方有關部門工作的監督,跟蹤改革任務落實情況。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特別是沒有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二十二)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道相關工作措施和成效,加強輿論引導,增進公眾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為改革順利推進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三。統壹信息和數據平臺

(十壹)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制度。地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整合建設覆蓋本地所有相關部門和區縣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並與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實現審批數據實時享受。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應當將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納入系統管理,並與國家和地方城市審批管理系統實時共享審批數據。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管理辦法,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指導和監督。地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應具備“多規合壹”業務協同、網上並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壹張藍圖”的基礎上開展審批,實現統壹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監管。以應用為導向,打破“信息孤島”,2019年底前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全國壹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對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監管平臺等相關部門審批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整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資金安排。

四、統壹審批管理制度

(十二)“壹張藍圖”協調項目實施。協調整合各類規劃,劃定各類控制線,構建“多規合壹”的“藍圖”。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多規合壹”業務協同,協調各部門對建設條件的要求和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為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和加強相關部門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加快項目前期規劃生成,簡化項目審批或核準程序。

(十三)“壹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務大廳建設,發揮政務大廳為企業群眾服務、監督、協調和審批的作用。整合各部門和市屬公共單位設立的服務窗口,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建立健全“前臺受理、後臺審核”機制,統壹綜合服務窗口收寄,實現“壹個窗口”服務和管理。省級人民政府要統壹制定本地區“壹窗受理”工作規則。鼓勵申請人為建設項目審批提供咨詢、指導、協調和代理服務,幫助企業了解審批要求,提供相關建設項目申報材料清單,提高申報率。

(十四)《壹表》整合申請材料。各審批階段實行“壹個辦事指南、壹份申請表、壹套申報材料、多次審批”的操作模式。牽頭部門制定統壹的服務指南和申請表,申請人在每個審批階段只需提交壹套申請材料。建立健全審批清單服務機制,主動向申請人提供項目需要審批的事項清單。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享受申請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十五)“壹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確工作程序,規範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跟蹤監管制度,實時跟蹤審批,全程監管。各級政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人大、司法機構的溝通協調,加快改革和廢止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標準,修改或廢止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壹致的相關制度,建立依法推進改革的長效機制。

動詞 (verb的縮寫)統壹監管方式

(十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進壹步轉變監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規範事後監管模式,建立以“雙隨機壹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檢查承諾人履行承諾的情況。承諾人不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

(十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完善申請人信用記錄,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發布建設項目審批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嚴格監管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等失信行為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並與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互通,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構建“壹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十八)規範中介和市政公共服務。建立健全中介服務和市政公共服務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和流程,規範服務收費。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對中介服務進行全過程監管。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訊等市政公共服務應全部進駐政務服務大廳,實行統壹規範管理,為建設單位提供“壹站式”服務。

第六,加強組織實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切實擔負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等“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任務的協調聯動,形成改革合力。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全面領導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為改革工作提供組織和經費保障,積極推動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在本實施意見印發後1個月內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承擔起改革的主體責任,成立由主要負責同誌任組長的領導小組,明確責任部門,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二十)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及時掌握地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情況,督促指導地方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各地要圍繞重點難點問題,采取集中培訓、網上培訓、專題培訓等方式,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的業務培訓,全面解讀和引導相關政策,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

(二十壹)嚴格督促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評估機制,重點評估全過程、全覆蓋改革和統壹審批流程、統壹信息數據平臺、統壹審批管理制度、統壹監管模式等情況。,並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地方有關部門工作的監督,跟蹤改革任務落實情況。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特別是沒有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二十二)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道相關工作措施和成效,加強輿論引導,增進公眾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為改革順利推進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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