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新的系列,與微信官方賬號的名字不謀而合,壹部《法林英雄》,講述了水泊梁山壹百零八位將軍的故事。《水滸傳》寫於元末明初。因為在描寫暴力的過程中有大量不同於小說的描寫,所以又被稱為《元末明初刑事犯罪誌》。
在系列的第壹篇文章中,我們先來寫壹下《三十六天罡》中的天傷星宋武,看看根據他那些年犯下的事,在現行法律下會有什麽結果。
零件號1
眾所周知,宋武因兩件事而聞名。壹個是宋武打死了壹只老虎,壹個是他激怒了潘金蓮和西門慶。
先說第壹件事。宋武殺老虎是犯罪嗎?《水滸傳》第二十二回,宋武在景陽岡喝了15碗酒,打了壹只白額虎。毫無疑問,老虎是當今社會的保護動物。宋武用兇狠變態的拳頭打死壹只大老虎算犯罪嗎?我們來看看刑法的規定:
從法律上看,宋武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否構成犯罪?事實上,要構成上述犯罪,客觀上必須存在打死的行為,不管老虎是以何種方式打死的。其次,殺害動物的人必須有故意殺人的意思。
換句話說,宋武的確打死了老虎,但定罪的關鍵是宋武是否故意打死了老虎。如果沒有定罪,更別說量刑了。
我們在書中是如何描述的?“當風吹過時,我聽到樹後砰的壹聲,壹只大白額蟲跳了出來。宋武見了叫了聲‘啊’”。宋武顯然害怕它。畢竟就算是喝了15碗酒的猛人,也是喝了酒殺了老虎。
這種嚇殺老虎的行為,法律上有規定嗎?毫無懸念,這叫緊急避險,不用擔心這叫防身。正當防衛是針對人的不法侵害,我們在對待動物時稱之為緊急避險。因此,宋武為了自己的人身權利,受到了這只額頭發白的大老虎的威脅,不得不舉起帶著沙袋的拳頭將老虎錘死。雖然錘了五七十拳,但屬於緊急情況,不承擔刑事責任。
在這裏,我們明確壹下決定。就“宋武打死壹只老虎”而言,宋武同誌對此事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部分
《宋武打虎》之後,我們再來說說怒殺潘金蓮和西門慶。先說結論再說過程。不管潘金蓮和西門慶之前是怎麽毒死武大郎的,他殺他們的行為絕對是故意殺人罪。至於故意殺人罪的幾個罪名,見下文。
《水滸傳》第二十七回寫他怒殺潘金蓮和西門慶。第壹,他在四個鄰居面前殺了潘金蓮。原文是壹樣的:“宋武抓住她的大腦,用兩腳托住她的胳膊,扯開她胸前的衣服,用尖刀剜出她的胸膛,嘴裏含著刀,雙手打開她的胸膛,取出她的心臟和五臟,在靈前供養她。止壹刀,砍了那女子的頭,血流了壹地。”
我們可以自己彌補。如果放在當今社會,微博熱搜會爆炸嗎?壹個女人被壹個壯漢抓著頭,踩著胳膊,扯掉衣服。袒胸露乳後,她用尖刀剖開胸膛,然後當著妳的面掏出了自己的心。之後,她砍下了自己的頭,擡起了頭。用現在的話來說,過程可以概括為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和殘忍的殺人手段,極大地影響了後續的定罪量刑。
殺死潘金蓮後,帶著人頭直奔西門慶,二次作案,故意殺人極其明顯。找到西門慶後,先捏碎肩胛骨,踢掉二樓摔到街上,摔了個半死。然後他被宋武砍了,提著兩個人的頭去了大浪嶺。
看到這裏,繼續想象壹個大男人提著兩個頭走在街上。順便來看看法律是怎麽規定的:
宋武犯故意殺人罪是肯定的。他先殺了潘金蓮,後殺了西門慶,都是有預謀的公共場所殺人。同時,宋武自己的身份還是壹個領導,而這個領導相當於現任的縣公安局局長。總之他就是知法犯法。
根據職業定罪,這是壹個宋武的罪行是壹罪還是兩罪的問題。宋武殺死潘金蓮後去西門慶有壹個過程。所以在刑法中,兩種行為是分開定罪的,與老百姓日常理解的不管殺多少人都是故意殺人罪不同。殺死潘金蓮是故意殺人罪,再殺死西門慶是第二個故意殺人罪。
結果很明顯。宋武同誌殺害兩人是兩起故意殺人罪。分別定罪,數罪並罰。最後,他們很可能被判死刑!!至於宋武最後為什麽被發配到孟州,則是另外壹個故事了。可以回憶壹下看過的水滸傳,了解壹下。
第三部分
律師聲明
故事到此結束。宋武在小說中的最終結局是被送到孟州,而不是被處死。這就是後來在水泊梁山發生的事情。在現代法律體系中,沒有“寄售”的刑罰。根據宋武的行為,符合目前死刑的相關要件。如果放在現在的網絡下,我相信壹定是網絡大案。姐夫為哥哥報仇,殺死奸夫奸夫的橋段,肯定會給法官很大壓力。
在這篇文章裏,我還告訴妳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的法律規定和簡單的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