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要想進壹步了解什麽是工傷保險,首先需要了解工傷保險的特點,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以及工傷保險的責任範圍和適用方式。現在,讓我們壹起來學習相關知識。
壹、工傷保險的含義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賠償保險,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患病、致殘、死亡依法獲得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它為勞動者及其家庭在工作中提供醫療、生活保障和經濟補償,減少了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的經濟損害,減輕了用人單位的負擔。包含以下兩層意思:1。工傷發生時,勞動者可以得到物質上的幫助;2.當工人因工傷死亡時,其遺屬可以獲得物質幫助。
二、工傷保險的主要特點
工傷保險是按照“職業風險”的原則建立的。具有補償和保障性質,經費由企業承擔。與其他社會保險項目(如養老、失業、醫療等)相比,),待遇最優厚,保險內容最齊全,保險服務最周到,易於實現。其性質和特點如下。
1,必填。工傷保險是憲法賦予勞動者的壹項基本權利。為了確保實現工人的這項權利,國家必須通過制定法律和條例來實施這項權利。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工傷是突發性的,多為意外事故;同時,工傷是不可逆的,造成的損失往往難以挽回,也給個人帶來終身的痛苦,對企業和國家都是不利的。因此,工傷保險應該是強制性的。
2.它是社會性的。工傷保險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實施範圍最廣的壹項社會保障制度。1987 141國家實行社會保險,96%的國家有工傷保險。其目標包括來自社會不同地區、行業和不同經濟部門的工人。所以領取保險金的人數多,對整個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都是有害的;經濟生活會產生廣泛的影響。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壹定幹預,在勞動風險和非勞動風險之間進行收入再分配,從而有效實現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的目標。
3.這是互利的。工傷保險可以通過統籌基金分散勞動風險,是社會保險的基本方式。由於工傷在社會上分布不均,需要依靠社會力量進行保險,解決企業和地區之間的不同壓力。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所以這個操作體現了互助,形成了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保護機制,在大範圍內分散風險。
4,帶福利。工傷社會保險基金屬於勞動者,是保障勞動者安全和健康的基礎。應該是專款專用,國家不征稅。由國家財政保障,應由政府部門下屬的非營利性機構辦理,為參保人服務。
三、工傷保險與商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區別
前者實行收入再分配,保障參保人的基本生活,具有強制性和保障性;後者不實行現金收益分配,隨意性大,有利可圖。前者是非營利性服務機構管理,註重社會效益;後者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企業,以經濟效益為主。據專家分析,商業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費只占費用的30% ~ 40%,而且是壹次性繳納;工傷社會保險可以支付保險費收入的80%。實踐證明,商業保險永遠不能取代工傷社會保險,但可以作為工傷社會保險的補充。
四、工傷保險的申請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雇工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簡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職工,有權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包括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這些用人單位的全部職工。
1,各類企業
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是指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雇用勞動者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體經濟組織。
2.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費用由其所在單位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制定。
3、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
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的工傷保險,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參照本條例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動詞 (verb的縮寫)工傷保險的責任範圍
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3)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以上是我們關於什麽是工傷保險,工傷保險的特點的法律解答。希望對妳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總之,工傷保險對我們勞動者來說是壹個非常重要的保障,所以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本身都應該高度關註這個事情。如果您對如何購買工傷保險或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仍有疑問,請及時聯系我們的律師,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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