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工資指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工資的發放顯然是針對傷害發生時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但對於傷害發生時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未參加工傷保險並不影響其享受工傷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用人單位職工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遭受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2.繳費工資與實際工資有差異時,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應當以實際工資結算工傷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為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的乘積。用人單位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職工的繳費工資應當與其實際工資壹致,在計算工傷待遇時,繳費工資也應當與實際工資壹致。但是,在繳納工傷保險費過程中,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或者經辦機構征收的技術原因,導致用人單位未能或者未能如實申報工資總額的。工傷保險費少繳導致已繳工資與實際工資存在差異是不爭的事實。因已支付工資與實際工資的差額造成的工傷待遇差異,由用人單位承擔。
3.實際工資的範圍應該是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包括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用,而不是實際工資。
4.計算受傷雇員的工資有壹個“保證上限”的規定。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該職工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工傷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用人單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工資;未領取工資的,按約定的工資標準計算本人工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本人工資可以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這就是工傷賠償中如何確定我工資的答案。
工傷賠償的計算方法和本人工資的確定方法
工傷賠償的計算方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確定。首先要確定工傷的程度和級別,通常由醫療機構進行評估。然後根據工傷等級和工傷保險的計算公式,計算工傷賠償金額。工傷保險通常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和喪葬費。
本人工資主要根據勞動合同或相關規定確定。壹般來說,薪酬的確定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崗位級別、工作年限、工作業績、工作性質、市場情況等。此外,還需要考慮社會保險和稅收等扣除項目。工資可以包括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貼等形式。
綜上所述,工傷賠償的計算方法和本人工資的確定方式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的。具體計算和確定方法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建議在工傷賠償和工資確定過程中咨詢專業律師或勞動法律顧問,確保權益得到合理保障。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三條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征繳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