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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三)強化練習答案是什麽?

真或假1。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與會計工作有關的各類規範性文件的總稱,是調整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 )

2.企業會計準則屬於會計法規。( )

3、由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體現了“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

4.地方財政部門可以制定適用於本地區的會計制度。( )

5.根據會計法,會計記錄只能用中文書寫。( )

6.在華外資企業也必須使用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

7、稅務機關檢查納稅人的賬簿、憑證、報表及相關資料不屬於國家監督的會計工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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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會計憑證壹般每年裝訂壹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月、月妥善保管。( )

9.根據《會計法》,財政部門有權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 )

10、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會計事項,必須向單位負責人請示,並按單位負責人的指示辦理,不得擅自辦理。( )

11.根據《會計法》的要求,各單位必須設置會計機構。( )

12.根據《會計法》的要求,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

13,所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必須通過全國統考取得。( )

14.無論何種學歷,參加中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至少滿壹年。( )

15.會計人員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財政部門可以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禁止其繼續從事會計工作。( )

16.通過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後,必須受聘為會計。( )

17、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會計工作交接雙方應在計算機上進行相關數據的實際操作,對電子數據和相關數字的操作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方可交接。( )

18.會計工作交接後,交接的會計人員必須另設賬簿,不得繼續使用交接前的賬簿。( )

19.會計工作交接時,由於接替人員的疏忽,接收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存在問題。如果事後才發現,應該由原交接人員負責。( )

20.會計機構的負責人(主管會計)也是會計,所以應該和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壹樣,也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21.單位負責人在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字或蓋章,是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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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證明文件,是可以從事會計工作的唯壹憑證,不得塗改和轉讓。( )

23.根據規定,會計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必要學時的繼續教育,並規定繼續教育的時間必須以培訓和進修的形式完成。( )

24、《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辦理工作交接,但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其他原因暫時不能工作時,可以不辦理工作交接。( )

25、根據管理需要,單位可以在法定會計賬簿之外設置專用會計賬簿。( )

26.會計人員私自設置會計賬簿,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27.任何單位不得依據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 )

28.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未按照規定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或者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

29、違反《會計法》規定,構成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30.會計工作交接後,交接雙方和主管人員應在交接清單上簽字蓋章,交接清單填寫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

31.會計工作交接時,涉及的現金應按會計賬簿記載的余額當面支付,不得短缺;當交接人員發現不壹致或“白條頂倉”時,交接人員負責在規定的期限內發現並處理。( )

會計憑證填制錯誤,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並加蓋更正人姓名。( )

33.從會計工作的特殊性出發,會計工作規範規定了會計人員的回避,即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任用會計人員時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單位出納。( )

34、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會計從業資格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 )

35、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三個等級: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現階段只有初級和中級會計資格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 )

36.《會計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行為。( )

37.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由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單位,應當向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及有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註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或者不當的審計報告。( )

38.所有過期的會計文件都可以銷毀。( )

39、《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及相關資料進行核對,確保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的實際數額相符。( )

40.《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接受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正式披露前,應當對其內容保密。( )

41.根據規定,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應當隨財務會計報告壹並提供註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

42.根據會計工作規範,所有會計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並註明所附原始憑證的編號。( )

43.根據會計工作規範,當壹張原始憑證所列費用需要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分攤時,保留原始憑證的單位應當將該費用抄送其他應當承擔的單位。( )

44.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如有錯誤,應由簽發單位重新開證或更正,更正處應加蓋簽發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由簽發單位重新開證,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

45、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會計記錄應當用中文書寫;民族自治地方的會計記錄也可以使用當地通用的壹種民族文字。( )

46.《會計法》規定,國家實行統壹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並公布,如《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等。( )

47、會計監督是對會計工作的監督。( )

會計人員有權拒絕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並向上級部門舉報。( )

49、檔案機構發現個別卷冊需要拆封和重新整理的,根據誰負責包裝的原則,由會計機構和經辦人拆封和整理後退回。( )

50.壹張原始憑證所列費用需要兩個以上單位分攤時,保管原始憑證的單位應當向其他應當負擔的單位提供復印件。( )

51、全國統壹會計制度是指根據我國《會計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指定的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 )

52.在我國,各單位使用的會計記錄必須用中文書寫,不允許使用外文。( )

53.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借閱、查閱、復制會計檔案。( )

54.會計數據的及時性和全面性是對會計數據最基本的質量要求,是會計工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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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應當在各個期間保持壹致。( )

56、被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

57、中國的會計年度是以公歷年為會計年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與中國的計劃和會計年度保持壹致。( )

58.會計機構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時,單位領導可以委托企業其他人員監督交接。( )

59.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原始憑證如有錯誤,應由本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更正。( )

60.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如發現原始憑證金額有誤,應由簽發單位重新開出或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

61.對於錯誤較多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以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準確性。( )

62、會計檔案需要銷毀的,由本單位檔案部門在其職權範圍內決定銷毀。( )

63.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監督的對象是本單位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務的合法性。( )

64、單位內部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與實物、資金及相關資料不符,並有權依法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由單位負責人處理。( )

65、社會對會計工作的監督,主要是指廣大人民群眾對會計工作的壹種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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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我國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行註冊制。( )

67.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各單位對賬每年至少進行壹次。( )

68.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是會計人員晉職、晉級、聘任專業職務和表彰獎勵的重要考核依據。( )

69.會計政府監管的對象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

70、會計人員在記賬時對不合法、不真實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糾正和補充。( )

71.在會計工作交接中,即使接班人因疏忽未能發現其所接管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存在問題,接管人也不對事後發現的問題承擔法律責任。( )

72、在我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用少數民族文字書寫。( )

73.過期未結清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

74.會計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監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實施負最終責任。( )

75、會計人員在調動或辭職時,在特殊情況下,經單位負責人、總會計師同意,會計人員可以不辦理交接手續自行調動或辭職。( )

76.會計數據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客觀要求是會計必須以實際經濟業務為基礎,否則會造成會計數據的不準確和失真,從而影響會計數據的有效利用。( )

77.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發現國外原始憑證金額有誤時,應由簽發單位更正,並在更正處加蓋簽發單位印章,以便據以受理和進行會計核算。( )

78、會計人員對偽造、塗改、故意銷毀的會計賬簿或賬外賬,應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時,應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處理。( )

79.取得會計證的會計人員調離原單位的,應當在離職後60日內報發證機關備案。( )

80.單位負責人只包括單位最高領導人。( )

81,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崗位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4年以上。( )

82.未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也可以在向銀行交錢後,通過銀行進行支付結算。( )

83.法人或者其他單位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名,應當是法人或者單位的公章或者財務專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

84.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變更,變更後的票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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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應同時用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字記錄,兩者必須壹致,否則票據有效。( )

86、單位和個人在銀行的存款,銀行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 )

87.在漢語量字中,“元”字後應寫“整”字,“角”字後可省略“整”字。( )

88.可以在賬單和結算憑證的大寫金額欄中預先打印固定的文字“千、百、百、萬、百、萬、萬、萬、萬、萬、角、分”。( )

89.票據簽發日期必須用中文大寫。( )

90.銀行同意存款人的開戶申請後,發給開戶許可證,原件由開戶單位保存,復印件由開戶銀行保存。( )

91.銀行賬戶變更是指銀行賬戶名稱變更和開戶銀行變更。( )

92.存款人撤銷存款賬戶時,必須向開戶銀行查詢賬戶余額。開戶銀行審核同意後,辦理銷戶手續,不交回各種空白憑證和開戶許可證。( )

93.支付“票據金額”是票據發行和轉讓的最終目的,票據上的權利義務只有在票據金額全部支付後才會消滅。( )

94.票據權利的發生必須制成票據,票據權利的轉讓必須交付,票據權利的行使必須產生票據。( )

95.會計報表編制完成並及時報送後,留存報表應按季度裝訂成冊,以免丟失。( )

96.我國《票據法》規定,票據可以是記名票據,也可以是無記名票據,必須以背書方式流通轉讓。( )

97、基本當事人不存在或不完整,票據上的法律關系不能成立,票據無效。( )

98.承兌人是指接受匯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擔支付票款義務的人。( )

99.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2個月。( )

100.票據簽發後,出票人可以更改票據的金額、日期和收款人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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