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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離是什麽意思?

論非區域性企業的形成與發展

晁剛嶺

(1)

企業本質上是壹個在市場交易中尋求利益最大化的經濟組織,是壹個通過將資本投入到壹定的產業經營中而使資本倍增的利益實體。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與地域的地理概念無關。因為企業的位置和它所涉及的市場應該根據它的興趣和目標來決定,而不應該受任何地理區域的限制。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中國企業的地域觀念非常明顯。從企業名稱來看,很多企業的名稱前面都要加上所在地區的地名,如“上海XX公司”、“浙江XX廠”等等;從市場概念上,往往有所謂的“本地市場”和“外地市場”;甚至在商業思維中,我們也經常能聽到所謂的“賣出去”產品,“引進來”資金。中國企業強烈的“地域歸屬”意識對企業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發展都有明顯的不利影響。首先,影響企業的市場拓展。當A地的企業試圖向B地推銷自己的產品時,往往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阻礙。原因是B有同類企業,怕被A的企業搶走市場(即使B的企業比較優勢遠不如A);其次,難以形成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強大企業“巨頭”。究其原因,大部分企業之間所謂的“強強聯合”都是在區域內進行的,不同區域內同類強強聯合的企業很少。例如,國內貿易局曾試圖將全國多家同名的百貨商店(商店)聯合起來,組成全國性的商業集團。結果因為“誰主”和“總部在哪裏”等問題,無法確定。這樣壹來,充其量只能形成壹些區域性壟斷企業,根本無法與國際跨國公司抗衡;第三,難以實現工業在全國各地區的合理布局。如果企業的區域歸屬過強,就會使各地區為了追求區域經濟的自主發展,不註意按照合理配置國家資源的要求來規劃本地區企業的產業結構,從而造成重復投資和重復建設,難以形成合理的產業布局。比如在規劃各地區的支柱產業時,出現了20多個省市把汽車產業作為本地區支柱產業的不正常現象。可見,如果賦予企業太強的地域概念,不僅會限制企業的發展。也會極大地影響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打破區域界限,促進企業跨區域聯盟和發展,其實在中國經濟改革初期就已經提出。7月1980日,國務院頒布《關於促進經濟聯合的暫行規定》,明確指出“組織多種形式的經濟聯合,是調整國民經濟和進壹步改革經濟體制的需要,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他還強調,“組織和聯盟不受行業、地區、所有制和隸屬關系的限制。”1986在《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推進橫向經濟聯合的規定》中進壹步明確指出“橫向經濟聯合...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必然趨勢,是對條塊分割和地區封鎖的有力沖擊”。並再次強調,各級政府要“積極推動和引導企業發展各種形式的經濟聯合,特別是企業之間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經濟聯合,不應從自身利益出發進行幹預。”次年,國務院對大型工業合資企業采取了“單獨規劃”的做法,促使橫向合資的大型企業進壹步擺脫行政區域的束縛,讓那些橫向經濟合資的企業聯合體擁有更大的經營自主權。當時率先實行“單獨規劃”的解放、東風、重型汽車工業的合資企業,都是由橫跨五六個以上省市的相關企業共同組建的。1987年底,國家體委、國家經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建立和發展企業集團的若幹意見》,從組織層面明確了企業可以實行跨行業、跨地區聯盟,進壹步推動了跨地區聯盟的發展。

但由於當時尚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大多數企業的聯盟都是在政府部門的推動和指導下實現的,所以當時所謂的“合資企業”和“企業集團”普遍存在以下問題:壹是產權關系不明晰,企業之間的聯盟實際上不是資本聯盟,而主要表現為生產合作關系;第二,聯盟的目的不明確。相當壹部分合資企業組建了企業集團,只是保持或加強了其成員企業之間原有的業務聯系,企業性質沒有新的突破。甚至有些企業集團只是原有行政公司的簡單復制,以維持其對下屬企業行為的直接幹預;第三,企業的地域屬性還是很明顯的。合資企業集團的“龍頭”企業大多嚴重受制於所在地區的地方利益。跨區域聯盟主要是“壹主多仆”的形式,區域間的“強強聯合”非常少見。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隨後的企業間資產兼並重組,使企業跨部門、跨地區的聯盟具有了謀求資本收益最大化的實質意義,但企業的地域屬性並沒有發生根本改變:主體企業(公司)的地域所有制關系仍然十分清晰;在國外進行兼並和聯合時,地方利益的傾向仍然非常明顯;地方政府對實施跨區域發展的企業的各種限制和幹預依然存在。這樣壹來,實施跨區域兼並和聯盟的企業就無法真正根據自身的發展需要來確定企業的區域布局和市場定位。所以我們只能稱這些企業為“跨區域企業”,而不是“非區域企業”。

“非區域企業”這壹命題實際上是相對於“跨區域企業”而言的,因為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所謂“跨區域企業”(或稱“跨區域經營企業”),具有明顯的區域屬性。通常歸某壹地區主管部門管理,具有明顯的地區利益傾向;反映在管理思想上,往往不是簡單地站在企業本身的立場上分析市場,形成決策;在很大程度上,我們應該考慮到該地區的利益和主管當局的立場;企業的總部(母公司)壹般穩定地設在本地區,不會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或企業發展的需要而遷到其他地區。但理論上,“區域企業”並不具有明確的區域屬性,應該是真正的多元化資本的組合;企業的壹切經營決策都是基於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並不從屬於企業外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意誌。因此,“非區域企業”可以自由組合和分配其資源,並在其權力範圍內實施其經營戰略。其資源的流動和市場的布局,包括其總部和主要職能機構的地點,不應受到任何外部力量的制約。只有這樣的“非區域企業”才能真正按照市場的客觀規律科學合理地運營。還可以實現位於不同地域的優勢企業之間真正的“強強聯合”,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巨頭”。

從世界上壹些發達國家的企業發展來看,淡化企業的地域屬性早已成為壹種重要趨勢。歐美壹些著名的大企業都是由幾十家甚至上百家企業合並而成的。從企業溯源來看,區域企業的概念早就消失了。這些大企業總部的搬遷。它們也是基於市場環境的變化和企業業務發展的需要。比如1890,美國國會通過了反烏龜法案,但由於新澤西州等三個州沒有制定相應的法律,美國95%的信托企業都集中在這三個州。在美國紐約,世界500強企業128集中在1965。70年代以後,隨著日本企業的崛起,聚集在紐約的大公司逐漸減少。很多大公司的總部都搬出了紐約,1988只有48家;日本東京也是日本乃至世界壹些著名企業總部的聚集地。日本銷售額超過654.38+00億日元的大公司,超過50%的總部設在東京(註654.38+0)。在管理思路上,發達國家的企業也摒棄了立足本國、向國外輸出產品和服務的“國際營銷”理念,取而代之的是“全球營銷”的理念,提出了“全球企業”的概念。美國著名營銷學者菲利普·科特基(Philip Kerteke)在1994中指出,“壹個全球化的企業,在研發、生產、物流、營銷、財務等方面,比壹個純粹的國內企業在成本和聲譽方面更有優勢。”比如福特的‘世界汽車’,它的駕駛室在歐洲制造,底盤在北美制造,整車在巴西組裝,然後進口到美國銷售。全球性企業計劃在世界的基礎上運作和協調它們的活動。”他強調,“20世紀90年代標誌著第壹個65,438+00年的開始:全世界的國內企業都必須開始從全球角度考慮問題。”(註2)可見,“無區域企業”乃至“全球企業”是市場乃至全球經濟壹體化的必然趨勢。試想壹下,面對這些即將大規模進入中國市場的“全球性企業”,如果只能和壹些區域性企業去爭取,豈不是等於“向石頭扔雞蛋”。“因此,淡化企業的區域屬性,實行跨區域的‘強強聯合’,快速組建全國性的‘無區域’企業或企業集團,已成為當務之急。

(2)

為什麽看似與企業基本性質和功能特征關系不大的“區域”概念,對我國企業的影響卻如此深遠?追根溯源還是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完善有關。

首先是企業制度改革的不完善。在現代企業制度建立之前,我國的國有企業都是國家直接投資的,產權關系非常不清晰。壹般來說,投資者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出資,他們以資本分配而不是股份的形式進行投資。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是投資的直接決策者,也就是國企的“大佬”。這樣壹來,行政區域就會變成事實上的“大企業”,而所謂的“國有企業”不過是這些行政“企業”下面的壹些經營主體,那麽企業的區域屬性就自然形成了。90年代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後。企業產權關系開始明晰,國家以股份形式對企業進行投資,並以國有資本授權經營的方式委托專門的控股公司或投資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從而在形式上實現政企分開。但這種改革並不徹底:(1)在絕大多數由國有企業改造而成的股份公司中,國有股占據絕對的控制地位(很多實際上是國有獨資企業);(2)國有資本授權經營單位多由原行業行政機構轉制而來,仍在很大程度上代表政府利益;(3)這些控股公司甚至下屬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本質上都是國家編制的幹部,接受政府部門的任命和調配。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部門(尤其是地方政府)對企業的影響還是很大的,所以企業的地域屬性還是很難消除。

其次,財稅體制改革不完善。長期以來,中國經濟的壹個難題是中央與地方的財稅關系。中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不平衡。為了調動地方政府發展區域經濟的積極性,我國財稅體制壹直將地方政府的收支與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緊密掛鉤,即所謂的“分竈吃飯”。近年來,盡管進行了壹系列改革,如從“承包制”改為“分稅制”。但地方財政“土地收益、土地支持”的局面並未改變。以促進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地方政府強烈要求地方企業進行控制和幹預。企業越大或越強,地方政府的控制和幹預程度越高,這些企業的區域屬性就會越明顯。實施“地區封鎖”防止“資源外流”往往成為很多地方政府的既定政策,企業要想擺脫地區影響,實現自主發展將會非常困難。

第三,行政體制改革不完善。其中,最重要的問題有兩個。壹是政府行政部門的基本職責還不明確,對企業經濟活動的幹預還很深,政企分開的現象還很嚴重。尤其是壹些地方政府部門,越到基層越細致。壹些城市的區級政府,甚至哪裏開店,什麽時候關店,都要直接過問,把企業置於政府部門的控制之下;第二,幹部任用制度和企業領導人員選拔制度矛盾很大。如前所述,國有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仍列入國家幹部編制系列(雖然有些名義上取消了,但實際上仍保留幹部級別,組織部門嚴格按照級別推薦或任命到企業)。實行股份制的企業,總經理應由董事會任命。但之前也必須經過組織部門的審核推薦。這樣企業負責人就得服從任命和推薦的政府部門,很難擺脫地方政府部門對企業的影響。此外,壹些地方政府的領導往往把本地區壹些大企業的成功運營作為自己工作的業績。他們怎麽可能輕易放過那些與其政治生命息息相關的優質企業?

這些問題的存在反映出中國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與市場經濟體制之間的矛盾在轉型中依然存在。市場經濟要求按照市場運行的客觀規律進行資源的優化配置。市場運行的各種內在因素的發展變化是推動資源流動和配置的基本動力;計劃經濟強調的是資源的行政配置,是根據政府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制定的計劃人為配置的。兩種不同的資源配置方式必然導致經濟活動中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的利益主體必然是企業,而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利益主體主要是政府。不完善的改革使得我國大部分政府部門作為經濟活動利益相關者的角色觀念仍未改變,這必然導致企業對政府部門(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從屬”地位無法改變。這是“無地域”企業形成和發展的根本障礙。

(3)

中國“十五”計劃綱要指出,“今後五到十年,是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對外開放的重要時期。”在這壹時期,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產業布局的合理化是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關鍵。但是,調整的目標能否實現,取決於經濟體制和企業制度的進壹步改革。在“十五”計劃綱要列出的改革措施中,有許多有助於企業擺脫“區域”的束縛,發展成為“元區域”企業。比如,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問題上,提出“建立分工明確的國有資產管理、運營和監督體制,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盡快到位,探索授權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行使出資人職能”。這將有助於增強國有資產人格化代表的相對獨立性;在完善市場體系問題上,提出“建立和完善全國統壹、公平、規範、有序的市場體系。”.....打破地方封鎖,反對地方保護主義,廢除阻礙統壹市場形成的各種規定。“這將有助於消除影響企業向‘無區域’方向發展的各種市場障礙”;在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問題上,提出“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進壹步轉變政府職能,集中精力進行宏觀調控,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不直接幹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這將有助於削弱地方政府對企業的直接控制,進而淡化企業的地域屬性。(註3)

在促進“非區域”企業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有些影響壹時難以完全消除,如現行財稅體制強化了地方政府對區域內優勢企業的控制要求;由於大型國企負責人的組織審查和推薦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客觀上很難擺脫“地域意識”的束縛。只有進壹步深化改革,進壹步轉變人們的思想觀念,這些深層次的問題才會得到根本解決。但在現階段,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努力,促進“無區域”企業的形成和發展。

第壹,形成多元化的企業資本結構。

有條件發展成“無區域”企業的國有企業,首先要進行規範的公司制改革。通過規範上市、中外合資或相互參股,吸收各類資本,降低國有資本比例,組建多元持股、集團決策的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的資本結構越多元化,行政部門對企業的幹預就越少。因此,企業才有可能真正成為自主經營的市場利益主體。

第二,企業的多功能布局。

企業要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社會職能的不同特點,以分散的方式設置企業的各種機構和職能部門,最大限度地利用不同地區企業發展的有利因素。比如企業的行政總部和銷售公司設置在信息集中度高、商務功能強的經濟中心城市;將產品加工部門設置在資源豐富、交通便利或勞動力成本低的地區;在同類行業科研水平最先進的領域設置產品研發機構,等等。企業用全國乃至全球的市場意識和現代信息手段將其統壹起來,共同努力實現企業的利益。目前,中國許多大企業開始將總部遷至上海等經濟中心城市,有的甚至在美國的“矽谷”設立產品研發機構。這是壹個值得關註的良好發展趨勢。

第三,實施異地企業間的“強強聯合”

企業的跨區域兼並和聯盟現在很常見,但大多還是表現為以增強生產經營能力為目的的“強弱聯盟”,比如弱勢企業為了擴大自身生產加工能力或拓展市場渠道而進行異地兼並或聯盟。並通過異地優勢企業的“強強聯合”來擴大企業規模,調整產品結構,提升整體競爭實力,雖然有聯盟,但很少,因為有上述部門和地方利益的制約。但是,隨著企業自主經營權的增強,這些約束可以被打破。關鍵是企業要有高瞻遠矚的戰略理念,要敢為天下先,要有大膽的戰略和氣魄。只要能成功實現異地企業間的“強強聯合”,就能在打造“無區域企業”的道路上邁出重要壹步。

應該說,在“無區域企業”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企業自身因素是“內部因素”,而各種環境因素只能構成“外部因素”。在改革過程中,企業的“內因”總是起主導作用。因此,只有深化企業改革,明確建設“無區域企業”的意義,激發企業在這方面的主觀能動性,各種環境條件也可能發生變化。

在討論“無區域企業”的形成和發展時,必須強調以下問題:

第壹,所謂“無區域企業”不僅僅是跨區域的企業合並,更重要的應該表現為企業對自身地位的認識和戰略思維的改變。也就是說,在企業地位上要突破地域企業的局限,在全國企業乃至全球企業的地位上考慮問題;在戰略思維上,也要根據全國乃至全球市場的競爭態勢進行統籌規劃,不能短視,成為井底之蛙。

第二,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可能成為“無區域企業”。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未來仍有全球性企業、全國性企業和區域性企業。“非區域企業”只能是少數資本規模和經營實力較強的企業。但是,中國這樣的“非區域企業”肯定是有的,但在現有的國有企業中也必須形成幾家具有較強競爭實力的“非區域企業”,這將成為國有企業改革成功的標誌。

第三,目前我國在理論上對“非地域企業”的認識和法律政策的認定還很模糊,對“非地域企業”的形成和發展有影響。中國和外國不壹樣。從壹開始,外企“區域所有權”的概念就被相對淡化了。所以他們可能不需要對“無地域的企業”做具體的解釋,長期以來我國企業的地域屬性太強了。在我國經濟體制和企業制度改革的過程中。有必要從理論、法規和政策上對“非區域企業”進行解釋,以促進“非區域企業”在中國真正健康地成長和發展。

註:(1)蔡來興《國際經濟中心城市的崛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菲利普·科特勒《營銷管理》第9版,梅汝赫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

參考資料:(1)蔡來興《國際經濟中心城市的崛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菲利普·科特勒《營銷管理》第9版,梅汝赫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

(3)徐金發顧企業集團組織管理浙江人民出版社

④李著《中國現代企業集團》中國商務印書館。

(5)張道根《現代企業制度的國際比較》上海譯文出版社

(6)甘春暉《資源配置與企業兼並》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7)王金堂等著《現代美國大企業與美國社會》武漢大學出版社。

作者:上海財經大學國際工商管理學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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