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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分析——試卷三F

二、選擇題。每道題的選項集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包含51-90題,每題2分***80分。

51.關於公民權利,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乙方要求甲方還款的權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與丁公司達成協議,丙方不建造高於丁樓某棟樓的建築物,丁方享有的這壹權利占主導地位。

C.債權人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人以債權人未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為由拒絕履行。保證人的這種權利就是抗辯權。

d .債權人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贈與合同的權利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答案:ABCD

解析:民事權利按其功能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所謂支配權,是指權利人能夠直接控制其權利客體的排他性權利。財產權是典型的支配權,知識產權和人格權也是支配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做特定行為的權利。債權是典型的債權,A中的請求權是債權,不具有排他性、正確性和選任性;b .鐘鼎公司享有的權利是地役權,是壹種物權,具有主導性、正確性和選舉性;抗辯權是指針對他人行使權利的權利。抗辯權分為永久抗辯權和延期抗辯權。C中,壹般保證人以債權人未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為由拒絕履行,行使壹審抗辯權。c正確,當選;形成權是指權利人根據自己的單方意思創設、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權利。D中的撤銷權是形成權。對於形成權,適用的是預定期間,而不是訴訟時效,所以D是正確的,當選。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ABCD。

52.關於訴訟時效,下面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A.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

B.壹般時效期限是可變的。

C.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d .時效期滿後收到的付款構成不當得利。

答案:AB

解析:《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由此可見,C是錯的;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此,選項b是正確的。第138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因此,d選項是錯誤的。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AB。

53.甲方向乙方借款5萬元,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擔保。甲方分別找到好友丙、丁、戊、吉,他們各自做了如下陳述,其中哪壹項構成擔保?

A.丙方在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借據上簽署“擔保人丙”

B.丁向乙方發函稱“如甲方到期未能向乙方還款,我願意還3萬元”。

C.e向乙方發函稱“如甲方到期未向乙方償還貸款,由本人負責”。

D.我已向乙方發函表示“如甲方到期未向乙方償還貸款,我將以私房抵債”。

答案:ABC

解析:《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擔保,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保證函,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雖然主合同中沒有擔保條款,但如果保證人作為保證人在主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則保證合同成立。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丙、丁、戊在農行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擔保方式,故構成擔保,應予以選擇;d項屬於抵押而非擔保,故d項錯誤,未選。

54.喜歡網球和遊泳的趙從宏達公司購買了壹套小區商品房。交房時,他發現宏達公司售樓部展示的小區模型中的網球場和遊泳池並不存在。經查,該小區設計中沒有網球場和遊泳池。以下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A.趙有權要求退房。

B.趙要求退房的,有權要求宏達公司承擔訂立合同的過錯責任。

C.趙要求退房的,有權要求宏達公司雙倍返還購房款。

D.趙不要求退房的,有權要求宏達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ABD

解析:《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承諾是具體的,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和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認定為要約。即使說明和承諾未列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應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55.下列哪種行為構成無因管理?

A.壹錯把別人的牛占為己有。

B.b看到鄰居家的火可能會殃及自己家,於是用自己的滅火器滅火。

C.C (15歲)租車把體育課上暈倒的同學送到醫院治療。

D.丁看到前面馬路上的井蓋被偷導致路人摔倒,就買了個井蓋鋪好。

答案:BCD

解析:《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進行管理或者提供服務,以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的,有權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的費用。構成無因管理的要件有三:壹是管理他人事務;第二,為他人謀利益;第三,沒有固定或約定的義務。在A中,因為A沒有管理或服務他人的意思,所以不構成無因管理。b、C、D均符合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正確答案為BCD。

56.婷婷滿壹歲時,父母請了壹家影樓的攝影師來家裏給她拍紀念照,並要求影樓不要把底片留著作他用。照片沖洗出來後,影樓違反約定將婷婷照片制作成掛歷出售,獲利頗豐。這種情況下的債務關系是什麽?

A.合同債務

B.委托合同債務

C.侵權債務

D.不當得利之債

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251條規定,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這個話題中,婷婷的父母邀請了壹家影樓的攝影師為他們拍攝紀念照。實際上,攝影師按照婷婷父母的要求完成了攝影工作,交付了攝影作品,婷婷父母支付了壹定的報酬,這是壹份合同。a的陳述正確,他當選了;婷婷的父母要求影樓不要將底片留作他用,但影樓違反約定將婷婷的照片制作成掛歷出售,獲利頗豐。實際上已經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構成了對婷婷肖像權的侵犯。c的陳述正確,他當選了;所謂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的理由而收受利益,致使他人遭受損失的行為。本題目中影樓通過侵犯婷婷肖像權獲取利益沒有法律依據,故構成不當得利之債,因而D的說法是正確的。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ACD。

57.壹家熱電廠從煤礦購買了200噸煤。約定交貨日期為2007年9月30日,付款日期為2007年6月65438+10月31。9月底,煤礦交付了200噸煤。火電廠檢查後發現,煤的含硫量遠遠超過約定標準,按照政府規定不能在廠內燃燒。基於以上情況,火電廠的哪些索賠有法律依據?

A.依次行使抗辯權

B.要求煤礦承擔違約責任

C.行使不安抗辯權

D.合同的終止

答案:ABD

解析:順序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如果有順序履行,第壹履約方有權在其未能履行之前拒絕其履行請求。如果第壹履約方未能滿足約定,第二履約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約請求。本題目中,煤礦是第壹履行方,煤礦履行的債務不符合合同質量要求,導致火電廠被政府責令不得再燒。因此,火電廠可以有序行使抗辯權,甲的說法是正確的,丙的說法是錯誤的;《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B的說法是正確的;《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本題目中,由於煤礦提供的煤炭按政府規定不能在廠內燃燒,導致火電廠的購煤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火電廠有權解除合同。d的說法是對的。

58.王有壹棟兩層小樓,樓頂有壹個商業廣告牌。後王將該樓二樓賣給張。以下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A.張無權要求王拆除廣告牌

B.張與王已形成房屋所有權關系。

C.張有和* * *壹起管理樓頂的權利。

D.張某有權要求分享其與王買房後的廣告收入。

答案:ABCD

解析:《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如營業用房享有所有權,並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進行共管。於是,在本題中,王與張形成了區分建築物所有權的關系,與* * * *共同享有對屋頂的管理權,B、C正確,當選;第七十六條下列事項應當由業主決定:……(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決定前款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因此,張在該問題中無權要求王拆除廣告牌,A的陳述正確,當選;第八十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確定。故D的說法也是正確的,張某有權要求與王分享收益。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ABCD。

59.甲是乙的債權人,乙將其電動車質押給甲..現在,甲為了向丙借錢,在未經乙同意的情況下,將電動車質押給丙,丙並不知道該車歸乙所有..以下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A.c .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質權。

B.因為未經乙方同意,丙方不能取得質押物。

C.甲方應就電動車的損壞或丟失向乙方承擔責任。

D.乙方可就電動車的損壞或丟失向丙方索賠。

答案:ACD

解析:《擔保法解釋》第八十四條規定,出質人以其不擁有但合法占有的動產行使質權,質權人不知道出質人無權處分該動產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甲方將電動車質押給丙方時,實際上甲方是出質人,對動產無所有權但合法占有,故丙方基於善意取得享有質權,甲的陳述正確,當選;《物權法》第217條規定,未經出質人同意,質押財產在質押存續期間毀損、滅失的,質權人應當向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C的說法是正確的,他當選了;所以C才是電動車的實際所有人。如果電動車在C手裏損壞或丟失,C是實際侵權人。因此,B可以向c主張賠償,d項正確。

60.王和李是夫妻,他們帶著女兒出去旅遊。他們都死於車禍,但死亡時間無法確定。以下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A.據推測,王和李比他們的女兒先死。

B.推測王和李是同時死亡的。

C.王和李互不繼承。

D.女兒作為第壹繼承人,繼承王、李的遺產。

答案:ABCD

解析:《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有親屬關系的數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死亡時間不能確定的,推定無繼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每個死者都有繼承人,如果幾個死者有不同的世代,則推定長輩先死;幾個死者是同壹代人,推定同時死亡,互不繼承,由各自的繼承人繼承。在這個題目中,王、李和他的女兒是相互繼承的。他們都是彼此的繼承人。他們死於同壹事件,死亡時間無法確定。王、李是其女兒的長輩,應推定王、李先於其女兒死亡,其女兒作為第壹繼承人繼承王、李的遺產。a和D是正確的;因王與李為同輩,推定二人同時死亡,二人不存在繼承關系。b和C是正確的。所以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ABCD。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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