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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社會、經濟和文化權利是什麽

除了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中國憲法還規定了公民的基本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主要表現在:

1.經濟:財產權、勞動權、休息權、繼承權、物質救助權、勞動保護權、社會救助權。

2.文化:受教育的權利和從事科學、發明和文學藝術創作的權利。

3.社會方面: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批評和提出建議、申訴、控告或舉報的權利,男女平等的權利,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權利。

中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和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

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四十二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

勞動是壹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要以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鼓勵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國家為就業前的公民提供必要的就業培訓。

第四十三條中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條國家依法實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由國家和社會保障。

第四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服務。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殘疾公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四十七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鼓勵和幫助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進行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

第四十八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障婦女的權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女幹部。

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兒童。

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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