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它被加載到業務例外列表中之後,它將總是被記錄。只要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就必須向社會公示,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即使將其從業務異常列表中移除,也不會消除曾經包含在業務異常列表中的記錄。
2.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滿三年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3.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
4.如果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五年內沒有發生第壹款所列情形,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從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中去除,壹系列事情就會發生, 比如不批準開立證券賬戶、被排除在政府招標之外、被禁止購買社保、被拒絕申請銀行貸款等等。
公司被列為非正常經營的後果:
1,政府部門實施信用聯合懲戒。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辦理各類登記事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資質審查、從業資格等相關事項時,將接受行政部門的認真審查。同時,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各級政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限制或禁止列入異常經營名單的企業。
2、平時的經營活動會受到限制。商業異常清單中的信息已被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用作貸款、擔保和保險等商業活動的參考。對列入異常經營名單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受理其銀行賬戶、貸款等業務。
3.對信用的懷疑可能會導致對方拒絕合作。市場上的交易對手在選擇交易對象時,也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商事主體進行更加嚴格的審查,甚至取消與他們的合作。
4、載入連續三年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根據法律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且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是經營異常名錄的連續結果,是更嚴重的失信行為,將受到全社會更嚴厲的懲罰。
5.企業負責人的職務將受到限制。依法將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信息納入信用監管系統,限制其任職資格相關事項。三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其他商事主體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6.銀行賬戶被凍結了。
7.申請著名商標受阻。
8.面臨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公司被列為經營異常,壹般可分為四種情況:
1,企業未按國家行政法規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未提交年度報告的年度補充公布後,企業可以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
2、企業是否未按照國家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即時信息披露義務;?履行公示義務後,企業可以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
3.如果企業未按國家行政規定披露真實信息(即隱瞞企業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企業需要更正企業公示信息後,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除;
4.企業因註冊地址或經營地址無法取得聯系而被列入異常名錄的,在依法需要辦理經營地址(註冊地址)變更登記後,可以申請去除異常名錄,也可以重新與註冊地址或經營地址取得聯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