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財務和法律風險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完善轉讓協議中的披露和擔保條款。雙方通常以“據我們所知”作為表示和保證的前提。雖然受讓方通常會進行盡職調查,並要求轉讓方進行必要的陳述和擔保,但有些債務實際上轉讓方自己並不知道。這種風險的分擔是雙方關註的焦點。因此,股權轉讓合同中的表示和保證條款通常表述為:“交易協議不含有虛假或者誤導性信息,或者必要的信息已經刪除。轉讓方披露的所有信息以及向受讓方提交的關於轉讓方及其經營、狀況、資產、負債、財務狀況、凈收入或前景的其他信息在本質上是準確和完整的,對本次交易不構成實質性影響。因此,股權轉讓方應保證相關公司文件、會計賬簿、報表及業務、資產資料的真實性。如果股權轉讓方的這些陳述存在錯誤或遺漏,轉讓方應賠償受讓方或保留終止合同的權利。”由於股權轉讓協議從簽署到股權實際交割日還有壹個過程,這個過渡期也存在很大的風險:政府審批、其他股東優先權的放棄、公司章程的規定等等。這壹時期對雙方來說都是敏感的過渡期。對於受讓方而言,由於股權尚未正式轉讓,未取得股東或所有者的合法身份,無法直接參與轉讓方的經營;就轉讓方而言,可能會因為股權即將轉讓而降低其經營意願,從而影響公司收益。因此,為了防止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此期間發生變化,應當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義務——這應當是雙方交割日之前的過渡性條款。在此過渡期內,由於公司仍在經營,債權、債務、資產必然會發生新的變化,基於之前的信息披露事實也會在壹定程度上發生新的變化。如果發生實質性的變化,必然會破壞雙方尤其是受讓方賴以交易的基礎。在此過渡期內,雙方尤其是股權受讓方應盡可能縮短過渡期,並盡快取得對方的同意、授權和批準;同時,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應使轉讓方承擔在此過渡期內適當經營的義務,重大事項應取得受讓方的書面同意。轉讓方應作出的承諾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1)不存在可合理預期對轉讓方的經營、地位、資產、負債、業務、財務業績或凈收入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變化。(2)轉讓方擁有的資產均為其享有產權的合法財產,未發生新的滅失、毀損或使用中斷。(3)轉讓方未支付任何資本支出。(4)轉讓方未向任何其他方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出租或授權任何資產,且對公司資產(包括股權)的抵押、質押或留置權不存在任何限制。(5)轉讓方未核銷或設立任何對應收賬款或其他債務不利的事項。(6)轉讓方未向任何其他方提供任何貸款或預付款。(7)不存在轉讓方簽署的限制轉讓方擁有或使用資產的合同,或轉讓方權益被變更或終止的情況。(8)轉讓方未產生、設定或受制於任何其他債務,除了轉讓方在正常業務方式的誠實交易中產生的應付賬款。(9)轉讓方未免除任何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或放棄任何權利或主張。(10)轉讓方已對公司的固定資產,包括材料和設備采取了壹切合理措施和必要的預防措施;保護資產清單中出售的所有權資產或保護和維持轉讓方在資產清單中的所有權資產的價值;轉讓方在主管當局註冊的所有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和版權目前均有效。(11)政府授權和特許經營。轉讓方遵守並始終遵守政府授權的所有條款和要求,且不存在任何可合理預見的情形:(a)能夠直接或間接構成或導致違反、不履行或不遵守政府授權,或(b)直接或間接導致政府授權的撤回、撤銷、取消、終止或變更;由於這些政府授權,轉讓方可以在目前和未來適當地從事業務,並可以以其目前擁有和使用的方式擁有和使用資產清單上的資產。(12)繳稅。任何政府機關要求轉讓方繳納或要求轉讓方支付的各種稅費,轉讓方已按時足額繳納。轉讓方沒有未決或不利的稅務要求。轉讓方沒有因未繳納所有稅款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利息、附加稅、罰款和相關費用)。(13)員工和勞動力及其安置。第壹,對於轉讓方正在從事或已經從事與業務相關的活動的員工(包括休假和臨時下崗的員工),賣方應向受讓方提交:這些員工的姓名和職務、所有準確和完整的員工手冊、披露資料以及其他與轉讓方現任或前任員工的雇傭相關的資料。同時,(壹)因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轉讓方員工的雇傭關系的,不得向這些員工支付其他福利,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b)轉讓方沒有參與任何性質的不公平雇傭。不存在影響轉讓方或其員工的停工、勞資糾紛、工會活動或類似活動或糾紛。第二,關於職工安置問題。轉讓方應負責安置和保護所有職工(包括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職工)和離休、退休、休養、退職人員的合法權益;轉讓方有責任確保轉讓方任何員工的合同不會被大幅削減或終止;轉讓方未制定或采用任何新的員工福利計劃;或向任何股東、董事、經理、員工或承包商支付獎金、股息或類似款項,或增加他們的工資或報酬。總之,無論交易雙方如何約定或劃分交易風險(包括或有債務、遺漏債務、虛假披露債務等。),合理預見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的債權債務,並對財務風險做出必要的規定,無疑是極其重要的。陳述和保證條款是每壹個有意通過股權轉讓來控制和經營公司的股東都應該充分重視和慎重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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