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在員工入職當月繳納社保費用,每個月繳納社保的截止日期是25號,所以如果員工在25號之後入職,公司會在次月重新繳納社保。相應的,如果員工在25日到30日之間正式離職,那麽公司就不能減少當月的員工人數。員工辭職需要提前壹個月申請,所以辭職當月社保公司肯定不發。
1.公司可以不交社保隨時辭職嗎?
是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就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壹旦出現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勞動合同法》還將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
第二,辭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是指合同期滿不再續訂或者合同期滿前單位辭退職工,單位為了解決職工在找到新工作前的生活困難,應當給予職工壹定的經濟補償。個別員工為了另謀高就要求辭職,單位不給經濟補償。
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員工違約,應當承擔違約金。但根據新《勞動合同法》,“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如果妳的單位沒有給妳提供培訓費,妳不需要承擔賠償違約金的責任。
三、單位不交社保?
許多雇主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首先,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保留壹些與用人單位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作證、工裝、工資條等證據)另外,最好能找到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開始工作時間的證據,有利於計算應繳納保險的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確定。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壹年,六個月以下半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案件需要經過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勞動者只能先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如果他們不服仲裁裁決或者仲裁委員會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公司不繳納社保可以隨時辭職,屬於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壹,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其他的,比如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工作條件,或者其他情況,可以隨時辭職離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