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車輛狀況
承租方租賃的車型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型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租金
出租人應自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 _月_ _ _日起將租賃車輛交付承租人使用
第三條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租賃期間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壹切後果,包括相關部門的罰款。
2.租賃期間不承擔租賃車輛造成的第三者責任。
3.法律法規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
4.我希望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人的租金和全額押金後,將租賃車輛交付給承租人。
6.因承租人使用不當導致車輛無法投入正常運營的,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提供臨時替代車輛。
第四條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有權使用租賃車輛。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壹切法律法規,因違章、事故、違法等產生的壹切責任和經濟損失。應當承擔。
3.不得將租賃車輛借給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將租賃車輛用於營利性經營,不得參與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費。租賃期間,承租方應負責水箱水位、制動液和冷卻液的日常檢查。車輛在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拆卸或更換車輛的設備和零部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和損失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5.按時足額繳納房租和租金。
6.按時還車,還車時的車況應與租車交接單上的車況登記壹致,並由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當發現車輛被刮擦、劃傷、碰撞、損壞、設備損壞、證件丟失等情況時。,承租人應按實際損失支付車輛損失費及其他相應費用。
7.如果車輛續租,需要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乙方必須承擔因承租方行為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租賃期限的計算
租賃期間,從車輛離開時開始,到車輛被收取時結束。每天按24小時計,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壹整天計,不足6小時按半天或壹小時計。
第六條車輛裏程限制
租賃車輛每日行駛裏程為400公裏,超出部分按每公裏人民幣元計算。租期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免除裏程限制。
第七條租車押金
1.承租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壹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全部押金(如租車登記表所示)。
2.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終止合同時,如果承租人沒有違約,出租人將押金退還給承租人。
3.承租人在還車時應繳納交通違章押金人民幣_ _ _ _ _ _ _元,在租賃期內確認無違章記錄的,十五個工作日後退還。
第八條車輛保險
1.出租人已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竊險、自燃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承租人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承租人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人,出租人應協助承租人向當時的保險公司報案,承租人應協助承租人處理事故相關事宜,並支付由此產生的壹切費用。屬於保險理賠範圍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的;因保險責任免除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合同規定的交付時間向承租人提供租賃車輛的,應向承租人賠償1.5倍的當日租金作為違約金。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逾期不還車輛的,逾期租金按原租金標準的1.5倍收取。
3.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因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可申請保險理賠的,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維修費用總額30%的加速折舊費(以擔保公司評估為準)和停損費;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承租人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保證條款
擔保人:(個人簽字,公司蓋章)願意為承租人提供擔保。如果承租人違約,擔保人願意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壹條合同終止
1.當車輛因車況原因不能正常行駛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人允許,承租人拖欠租金超過3天的,出租人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不退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壹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2)承租人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租賃車輛。
(3)承租人擅自將車輛駛出海南省的。
(4)從事其他損害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承擔法律責任。
承租人(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出租人:_ _ _ _ _ _ _ _(簽名)
代表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代表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代表簽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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