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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銷債權債務未結清怎麽辦?

法律分析:企業註銷後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實踐中,債權人追債、企業註銷往往是很久以後,追債時才發現承擔者已經消亡。這種情況需要根據以下兩種情況來處理:

(1)第壹種情況,企業未經清算即被註銷。

(1)債權人可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為被告主張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第19條、第20條的相關規定,公司可以依法清算,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法人登記;或者公司未依法清算而辦理註銷登記,致使公司無法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因此,公司債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2)債權人可以請求工商登記管理機關恢復公司存續狀態,公司恢復存續狀態後,按照現行法律處理債務。

壹般來說,公司登記機關在審批公司註銷核準文件時,壹定要看文件中是否有公司清算報告。由於各種原因,公司未經清算而註銷(公司股東提交虛假清算報告的除外),公司登記機關也有重要過錯。公司債權人作為有相關利益的第三人,有權請求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具體行政行為,恢復公司現有狀態。如果沒有改變,公司債權人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公司恢復存在後,將按照現行法律處理債務。

(二)第二種情況,股東或者第三人在辦理公司註銷登記時,承諾承擔公司債務。

(1)股東或第三人在辦理公司註銷登記時承諾承擔公司債務。

為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相關權益,防止壹些公司鉆法律的空子,通過公司註銷來逃避債務,公司登記機關往往要求公司的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註銷時提交承諾函,並依法提交相應的文件,要求其對公司註銷後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公司註銷時,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對公司註銷後的債務自行承諾擔保,屬於合同法上的債的擔保性質,是壹種債的加入。據此,債權人可以要求被承諾的公司股東或者第三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企業註銷後,如果隔壹段時間再發現未清償的債權債務,在追債時會發現承擔者已經死亡。根據企業註銷未經清算,股東或第三人在辦理註銷登記時對公司債務作出承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

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分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不依法清算,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註銷法人登記,債權人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清算後申請註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而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公司未經依法清算而註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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