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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可以蓋章的幾種情況。

加蓋公章不僅是公文生效的標誌。也是鑒定公文的重要依據。壓國務院?2000?年份?8?月份?24?日?釋放,?2001?年份?1?月份?1?從那天開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條第九款規定:“除‘會議紀要’和通過電報發送的正式文件外,應該蓋章。”

為了保證公文的規範性,提高印章的安全性。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份?12?月份?27?日?新國標GB/T9704- 1999《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2000?年份1?月1?從那天開始?實現?以下簡稱《格式》),《格式》對行政公文蓋章的有關事項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在文檔處理中,不規則蓋章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壹,應該加蓋機關印章的沒有加蓋。原因是上面有規定:文件有紅頭文件時,可以蓋章。眾所周知,這個“不用蓋章”的規定,原本是針對黨委和機關的壹些具體文件。?1996?年份?5?月份?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的《中國黨的機關公文處理規定》確實有這樣的規定:?“除了會議紀要和有特定前綴的打印文件,?公文應當加蓋簽發機關的印章”。但從來沒有規定行政機關的公文可以據此辦理。即使是黨委機關的公文,也是有條件的。我們不能壹概而論。

第二,不應該蓋章,但應該蓋章。比如說,?按照規定?法定會議表決通過的決議,不需要加蓋機關印章。但是總有人覺得不蓋章好像不太合適。為什麽壹定要蓋章?但卻弄巧成拙。

三是字頭的發證機關標識與簽字地印章不壹致。前綴為“XX市檔案局文件”。簽字處加蓋“XX市檔案局”印章;或者前綴為“XX市檔案局文件”。簽名處蓋有“中***XX市檔案委員會”的印章。或者反過來說,黨委機關的信箋蓋有行政機關的印章。

1?特定格式公文的“會議紀要”不加蓋公章。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紀要的基礎上進行加工整理的。是記錄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指導工作、解決問題、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它是傳遞會議信息的主要媒體之壹。會議紀要的形成是壹項思想性、政策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它也是整個會議工作的壹個組成部分。

會議有記錄嗎?這取決於會議和領導機關的意圖。壹般來說,?凡有必要傳達會議議定事項和主要精神的,要求與會單位和人員* * *遵照執行。應該生成會議記錄。工作會議,特別是縣長辦公會、業務協調會等日常工作會議,要制作會議紀要。

《辦法》對會議紀要的定義是:“適用於記錄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按照這個定義,?會議紀要可分為以下三類:

會議記錄。這種會議紀要主要用來記錄會議情況和商定的事項。這是最簡單的壹種會議記錄。也是用的最多的壹個。主要目的是記錄在案。讓人知道開了什麽會。討論了哪些問題?妳得出了什麽結論?起到參考和準備的作用。各種辦公會議、座談會會議的紀要都屬於這壹類。

傳達並落實會議紀要。這類會議紀要主要用於傳達和落實會議精神和議定事項。有強有力的政策和引導。下級機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適用於為解決某項特殊工作或特殊工作而專門召開的工作會議。比如全國農村工作會議形成的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全國科技工作會議紀要都屬於這壹類。

綜合會議總結。這種會議紀要是用來記錄會議和議定事項的。也用於傳達和貫徹會議精神。這種會議紀要有備案的意思。還有壹個執行的要求。兩者缺壹不可。最典型的是兩次或兩次以上協調會上形成的協調會紀要。有必要記錄兩方或多方的觀點。並且寫清楚大家都取得了什麽成果。以便作為會後執行的基礎。

如果僅從格式的角度,會議紀要可以分為兩類:?壹個是“文件”會議紀要。壹個是簡報會的總結。

“文件”會議紀要。指帶有“文件”字樣的發證機關標識。其logo格式與公文相同。這種格式主要適用於:?會議由領導機關召集。領導機關應當起草會議紀要,並記錄在案。溝通落實會議紀要壹般以“文件”會議紀要形式下發。比如全國農村工作會議形成的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全國科技工作會議紀要都屬於這壹類。

“文件”會議紀要用於“傳達會議情況”。還應該加蓋公章。簡報會議紀要,它屬於公文的特定格式之壹。根據格式的規定:

會議紀要的標識由“××××××會議紀要”組成。?宋體加小紅標?字體大小由發證機關決定。會議記錄沒有蓋章。

格式將這類簡報會議紀要歸類為具體的公文格式之壹。並規定:會議紀要標識由“××××××會議紀要”組成。“用小紅標宋體,怎麽樣?字號由發證機關決定。”沒有印章”。

協調會議紀要需要聯合撰寫的,應當將主辦機構的名稱置於首位,並將“會議紀要”字樣置於發文機構名稱的右側。上下居中排列;?如果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吹風會會議紀要與“文件”會議紀要的區別在於:發文機關的標識是否帶有“文件”字樣?是否加蓋印章。

由於會議紀要類型不同,格式要求也不同。對蓋章的要求也不壹樣。從是否蓋章的角度來看,會議紀要可以分為無蓋章的會議紀要和有蓋章的會議紀要兩種。

必須密封的會議記錄。指“文件”會議紀要。本次會議紀要發布了壹個文件權威標識(?文投)?用“文件”這個詞?其logo格式與公文相同。

無印章的會議紀要,是指簡報會議的紀要。本次會議紀要發布了壹個文件權威標識(?文投)?按格式規定,由“×××××會議紀要”組成。不帶“文件”二字?“無印章”。?《辦法》和《格式》中規定會議記錄可以不加蓋印章。指的是這種用來記錄約定事項的簡報會議紀要。因為這個會議紀要的格式和壹般的簡報很像。即正文之前沒有主送機關。書寫日期不在正文之後。其實是不能蓋章的。

2?命令(?訂單)?該動議應由領導人(?或加蓋領導簽字),但不加蓋公章。

“命令(?訂單)?”它是國家行政機關發布文件的最高形式。《辦法》規定:“適用於根據有關法律頒布行政法規、規章;?宣布實施重大行政強制措施;?獎勵相關單位和人員。”

從“命令(?訂單)?”其重要性和權威性從其適用範圍可見壹斑。為了維護國家法令的權威和統壹,命令(?訂單)?的格式應該統壹。而且必須嚴格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可以在職權範圍內依照有關法律發布“令(?訂單)?”行政機關是:

國務院;

國務院各部委;

省(?區、市)?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

按照規定?部門的行政規章由部門負責人簽署命令頒布。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規由省長、主席或者自治區市長簽署命令公布。

據此,?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使用命令(?訂單)?“語言,?但是,應根據相關法律使用。

“命令(?訂單)?”也是公文的具體格式之壹。根據格式的規定:

訂單標識由簽發機構的名稱加上“訂單”或“訂單”組成。宋體加小紅標?字體大小由發證機關決定。命令標誌的上邊緣是否離盤子的中心邊緣?20mm?,?下緣空有2行中心識別順序號;?訂單號下有兩行識別文字;?右邊空行1和空行4表示簽名人簽名蓋章。簽名章左邊的空白表示簽發人的職位;?聯合發布的指令或命令的發布者的職位應標明全稱。簽發人簽名章下,1行和右邊2個字表示書寫日期。

句號。

與壹般文件格式相比,?“命令(?訂單)?”的格式是唯壹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發證機構標誌=發證機構名稱+語言。發證機關的名稱應當是全稱,不得是簡稱或者標準化簡稱。語言也是發證機關標誌的壹部分。比如,國務院令的發布機關的標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河南省政府令的發布機關標誌為“河南省人民政府令”加“命令(?訂單)?”它構成了發證機關的標誌。宋體加小紅標?字體大小由發證機關決定。但不能超過上級同類型公文的前綴字號。可以平等。

主頁上的白邊是什麽?57mm?。根據格式的規定:?“公文紙頭(?白邊上)?對於:?37mm??1mm?”,?“核心尺寸是:?156mm?×?225mm?(?沒有頁碼)?”,“命令標誌的上邊緣是不是離盤子的中心邊緣?20mm?”。命令(?訂單)?發證機關標誌的上白邊應計算如下:37mm?+?20mm?=?57mm?。

如果是,聯合發出“命令(?訂單)?”,也應該在這裏確定最高組織者。協辦單位下移。“令”或“令”字樣置於發證機關名稱的右側。中間上下。

文件編號的順序號不受年份限制。在發證機關的標識下,有兩行標記順序號是空白的。安排在中間。與文檔的文檔大小有什麽不同?在訂單號前應加上“第壹個”壹詞。如“九號”。需要註意的是:壹份文件的編號僅限於年份。每年的嗎?1?月份?1?日?重新編號。並且可以依次編制同壹發證機關的順序號。可以不受年份限制嗎?可能不會因為主要領導的更換而中斷。

“命令(?訂單)?”頁眉和正文之間沒有紅色反線。訂單號下的兩個空行是文本。與基於文檔的公文不同,正文和頁眉之間沒有紅色反線。“命令(?訂單)?”文本的格式與文檔的格式相同。

用“分發”代替主送和抄送。“命令(?訂單)?”正文之前沒有主送機關。登記處沒有抄送辦公室。僅在戳記處設置“分配”欄。分發機關的標識與公文類公文抄送機關的標識相同。

“命令(?訂單)?”不壹定要加蓋機關印章,但要由機關負責人簽字。簽字是指機關領導在公文上簽名或蓋章。代表公文作者,驗證公文效力。並將簽署的公文發送到外部。

簽名的位置在正文下面兩行。簽名章是紅色的。四個單詞在右邊的空白處。簽名章左邊的空白表示發行人的職位。命令(?訂單)?的簽發人應該是簽發機關的最高領導人,也就是壹把手。副手不能聯署。妳不能代表它。簽名章下的空行1表示書寫日期。寫的日期在右邊兩個字。

除了“命令(?訂單)?”外面呢?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向同級國家權力機關提出的“票據”,也不應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機關領導簽字(?還是加蓋領導簽字)?。

“議案”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向國家權力機關或立法機關提交的議案原件。比如法律案件(?通常指的是法案)?、預算、彈劾等重大問題。由有權提出議案的機關(?在中國,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和同級人民政府或個人。在中國是各級人大代表)?提出?通過揚聲器(?在中國,它是由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設立的議案審查機構。比如各種專門委員會)?復習,?然後作為正式議案提交全會(?在中國,是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討論壹下,?誰通過了?這叫做決心。

《辦法》規定:“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比如,河南省人民政府有重要事項需要提交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妳要依照法定程序,以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長的名義致函省人民代表大會或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語言只能是壹種“動作”。

議案的形式也很獨特。主要有以下幾點:

標題要有“提請審議”的字樣。和大多數公文的標題壹樣,“建議”的標題由三個要素組成:發文機關名稱、理由和用語。不同的是,主題部分必須有“提請審議”字樣。以示對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尊重。

主要傳送機制相對固定。“議案”送主送機關只有兩種情況:壹是主送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如“xx省人大xx次全體會議”;?二是送同級人大常委會。如“××省人大常委會”。

正文簡要說明擬審議事項的意義或理由。“議案”的正文是其主體。但沒有必要重復“草案”的內容。所有的“賬單”都要附上。這個“草案”。《草案》是主要的審議對象。“議案”只是起到介紹和說明“草案”的背景、理由和目的的作用,沒有必要長篇大論。

簽字處沒有蓋公章。而是由政府首腦簽署的。中國政府機構的領導體制符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同級政府及其負責人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我們必須定期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審查。所以呢?提交審議的“議案”必須以同級政府首腦的名義簽署。妳不能蓋政府機構的印章。

3?法定會議通過決議的正式文件未加蓋公章。

“決議”是典型的會議文件,“會議紀要”也是典型的會議文件。兩者有相似之處:都是用來記錄會議結果,傳達會議精神;要求所有參與單位和人員遵守;?都在下面的語言裏。但兩者也有區別:適用範圍不同。政府機構只有會議紀要。沒有會議決議。黨委和機關都有兩種語言。

內容不壹樣。會議決議的內容必須是重大的原則性問題;?而且會議紀要的內容可輕可重。涉及的問題可大可小。比如?也可以在定期辦公會議後發布會議紀要。但是不能發會議決議。

寫的不壹樣。會議紀要可以反映會上存在的不同意見或幾種意見;?決議只能反映多數人采納的統壹觀點或意見。

壹份會議紀要可以同時寫幾個不同方面的不相關的決定;?而壹個決議只能寫出某個方面、某個問題的最新結論。

形成過程不壹樣。會議紀要是整理會議的要點。經機關領導審定簽發後即可定稿;?會議決議初稿寫好後,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正式會議表決後才能形成。

實際效用不壹樣。決議壹旦形成,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會議紀要雖然具有權威性,但也可以作為處理事務的依據嗎?但是指揮比較弱。

還有壹種類似於“決議”的語言。也就是“決定”。“Decision”和“resolution”都是決策語言。都是上級機關處理或者安排壹些重要的事情或者重要的工作。所有下級機關都必須執行。

“決定”和“決議”的區別也很明顯:

使用範圍不同。“決議”是黨委和機關的規定用語。不需要行政機關。也就是說,行政機關使用“決議”將是錯誤的。黨委和機關的“決議”和“決定”都有。原因是:?根據我國法律,行政機關是首長負責制。也就是老板說了算。不需要分辨率;?黨委和機關根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的規定,實行民主集中制。有壹條規則是少數服從多數。它離不開“決議”。

以不同的方式形成。經過正式的法定會議討論,並按照法定程序表決後,才能形成決議。而決定不壹定,?壹些決定是在法定會議上集體討論通過的。有些決定可以由領導機關直接作出。比如對劉XX所犯錯誤的處分決定。

內容不壹樣。“決議”涉及的問題往往是事關全局和原則的重大問題。而“決定”不壹定涉及全局性、原則性問題。壹個“決定”可以涉及重大問題。也可以針對具體問題。《決議》的內容要原則性得多。議論文多;?而且《決定》的內容更加具體。要求也很明確。

格式不壹樣。“決議”的標題都用會議的名稱作為文件的主體。書面日期也采取標題的形式。而“決定”有兩種情況。如果是大型會議討論通過的決定,格式與決議相同;?如果是從其他渠道形成的決策,格式和決議不壹樣。

對蓋章的要求不壹樣。“決議”是無法密封的。並不是說有什麽硬性規定。但是我不能蓋章。“決議”由法定會議按照法定程序表決通過。決議通過後才能形成。而且這些法定會議壹般都是沒有印章的。比如黨代會、人代會、職代會、團代會、股東大會等。決議通過了,怎麽樣?連蓋章都不會?所以不蓋章。正是因為無法蓋章。所以我們把寫日期從正文改成了標題。

在它下面放上括號。如果有章可蓋,當然寫日期不用改。

決議文件指:?語言不壹定是“決議”。但其形成的渠道與“決議”相同;?也是按法定程序在法定會議上表決形成,其格式和印章要求與決議相同。最典型的就是“決定”。“決定”是否蓋章有兩種情況:如果是法定會議表決通過的“決定”,不能蓋章;?如果是從其他渠道形成的“決定”,當然要蓋章。

4?聯合報告的正式文件,?協辦單位不得蓋章。

在文檔處理中,聯合發布是常見的。《辦法》規定:“本級政府、本級政府部門、上級政府部門和下壹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和同級黨委、軍事機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和相應的黨組織、軍事機關可以聯合寫文章;?同級政府部門和人民團體以及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協同工作。”

聯合寫作和單獨寫作是壹樣的。有三種寫法:上寫,平行寫,下寫。

《辦法》規定:“聯合報告文件,?主辦機關蓋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證機關應當加蓋印章”。

凡是聯合發布的文件,都有發起者和協辦者。關於聯合寫作,明白嗎?2001?年份?1?月份?1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公文處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1]5號,國務院公報第7期(2006 54 38+0)?明確規定:?“請示國務院的事項如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怎麽辦?主辦部門應主動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協辦單位應積極配合。達成壹致後,有關部門負責同誌會簽,報國務院。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主辦部門主要負責同誌要出面協調。召開協調會的,協辦部門負責同誌應當出席,並及時向本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報告協調情況。經協調不能達成壹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出相關部門的意見和理由,並附相關部門的正式意見或協調會議紀要作為附件。經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誌會簽後上報國務院”。《辦法》第二十六條也有類似規定:“擬制文件,對於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主辦部門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協商。如有分歧,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出面協調。還是不能達成壹致?主辦方可以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建設性的建議。並與有關部門會簽,報上級部門協調或裁決。”這個規則,?為了預防和處理多重政治事務,杜絕公文爭鬥。提供了壹個基礎。

在聯合論文發表之前有壹個咨詢過程。主辦部門應與相關部門協商。達到了對* * * *的理解,才能正式動筆。《辦法》規定:“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沒有達成共識。不要分開寫。擅自書寫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撤銷。”

在組織聯合文件的過程中,組織者和協辦者的角色是不同的。對蓋章的要求也不壹樣。在這種情況下,聯合發文。發證機關應當加蓋印章;?聯合報告的正式文件,?可以由主辦方蓋章。協辦單位無需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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